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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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13
•【字号】皖政[2010]102号
•【施行日期】2010.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
洪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政〔2010〕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若干意见》认真分析了当前防洪减灾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提出了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防御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准确把握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若干意见》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
防为主的方针,以提高城乡防洪减灾能力为目标,以城镇防洪、中小河流治理、沿淮洼地治理、沿江圩垸治理、病险水库加固、病险水闸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加快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努力构建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
三、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编制总体规划。
国家相关部委已启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省国土资源、水利、林业部门要在广泛征求各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上报我省相关规划及工程建设方案,并积极做好与全省“十二五”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有序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优先安排对人口密集、洪涝灾害频繁和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区进行治理。
四、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把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各项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环保、农业、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各自领域项目实施和管理,确保如期完成防治工作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