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丹东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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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丹东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9.28
•【文号】银监复[2010]455号
•【施行日期】2010.09.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丹东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银监复[2010]455号)
丹东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丹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请示》(丹商银发〔2010〕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丹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丹东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BANK OF DANDONG CO.,LTD.”,简称“BANK OF DANDONG”。

二、请你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办理更名后章程修改、金融许可证换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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