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区创建标准及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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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是国家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是对于区域生态建设的指标和要求。

下面,我们将从不同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生态评价和监测指标生态评价和监测指标是衡量生态建设质量和效果的关键因素。

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评价和监测指标,通过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及时发现存在的生态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修复和保护。

二、环境污染控制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中之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对环境污染控制提出了相关要求。

管理部门应当强化环境污染控制工作,通过多种手段,对污染源进行管控,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健康。

三、资源节约和利用指标资源节约和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对于资源节约和利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推广资源节约和再利用的理念和技术,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生态建设指标生态建设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的核心之一,管理部门应当在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物种保护等方面加强工作。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重点进行生态系统修复,加强土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

五、社会经济指标社会经济指标是测量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

管理部门应当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成立多元化的经济体系,培育新兴产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和谐发展。

总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的落实需要各级管理部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参与,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的可操作性,推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工作,依据国家标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以下简称“规范”)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照《规范》中表B.1(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评分时,要遵循分类指导、客观公平、便于比较、操作性强等原则,确保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科学规范。

第三条评分资料以最新数据为依据,连续数据需提供3年以上监测数据。

评分资料来源主要为示范区提供的技术报告和书面证明,需监测的定量化数据以示范区所属部门的上一级监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四条根据《规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可分为山地型、森林型、草原型、湿地型、海洋型、沙漠戈壁型和人文生态型等七种类型,评分时应充分考虑各类示范区生态系统特点,按本实施细则第五至十三条处理评价项目无项情况。

第五条山地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

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森林”、“溶洞”、“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

其它评价项目无项不得分。

其中得分率等于某指标实际得分除以其满分值(下同)。

第六条森林型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

本类生态旅游区评分时,评分表“生态环境质量”类目中“山地”、“天然湖泊”、“水库”、“暗河”、“泉水”、“岩石与岩洞”,传统文化保护类目中“建筑”、“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类目中“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能”等评价项目无项时,由该指标满分值乘以所在类目中有项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后确定。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

所辖乡镇(涉农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

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

严守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

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

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

严格执行规划(战略)环评制度。

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一、前言。

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是针对示范场的建设和管理进行评估的依据,旨在确保示范场的质量和效果,提高示范场的示范引领作用。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便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和执行。

二、验收评分标准。

1. 设施设备。

(1)设施完备,包括场地、建筑、设备等,满足示范场的功能需求。

(2)设备齐全,各项设备齐全,并且保持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行。

(3)设施环境卫生,示范场内外环境整洁,无垃圾、杂草等影响观感的因素。

2. 管理规范。

(1)管理制度健全,示范场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等。

(2)管理人员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

(3)管理流程规范,各项管理流程清晰明确,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3. 示范效果。

(1)示范效果明显,示范场的示范效果显著,对相关领域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2)示范成果丰硕,取得了一定的示范成果,对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有一定的创新和突破。

(3)示范效益显著,示范场的效益显著,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4. 安全保障。

(1)安全管理到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示范场的安全生产。

(2)安全设施完备,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保障员工和参观者的安全。

(3)安全意识普及,全员参与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5. 社会影响。

(1)社会认可度高,得到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2)社会效益显著,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3)社会形象良好,示范场形象良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信任。

三、总结。

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是对示范场建设和管理的全面评估,是保证示范场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验收,确保示范场的建设和管理达到规范要求,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化改革,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率先建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1.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

实现市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

2.图书馆建设。

市、县两级图书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

3.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建设。

市辖两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县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100%的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

5.村(社区)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建设。

结合村级(社区)行政组织办公场所建设,100%的行政村(社区)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每个文化活动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6.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建设。

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市及所辖县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实现全覆盖。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7.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优质发展,切实加强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区域。

第三条示范区聚焦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以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第五条文化和旅游部统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的验收、审核、认定、复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县级和地级创建单位的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创建单位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创建、申请验收,及时做好总结、整改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验收第八条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基本项目总分1000分,创新项目加分200分,共计1200分。

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最低得分为1000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旅游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标准的制定是为
了推进中国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

据悉,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已
经于近日正式发布,这一全新的标准涵盖了范围广泛、标准高严、评
价科学准确等特点。

首先,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涵盖了非常广泛的领域,包括旅
游景区、度假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多个方面,以及管理体制、
环境资源、服务质量等方面。

同时,这一标准还注重生态环保,鼓励
采用清洁能源、节能措施等环保手段,促进旅游生态化发展,提升旅
游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水平。

其次,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的制定十分严格,不仅要求严格
监管、规范管理,还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文化保护等
方面的措施,全面提升旅游景区的品质和档次。

同时,这一标准着重
关注游客的体验,要求旅游景区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满足游客需求,
让游客在生态环保的同时享受美好的旅游体验。

最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的评价是基于科学准确的指标来
进行的。

评价标准既注重客观性,同时也注重主观性。

即评价标准既
要涵盖诸如生态环保、管理规范、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客观指标,又要
充分考虑到游客的感受、感受到的体验等主观评价因素。

综上所述,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的发布,将对国内旅游业的
提质升级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希望各地旅游区域不断充实自身的游憩、供养、自然、文化等方面的品质,以期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游客喜爱
的旅游胜地,进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提升。

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在一些领域,特别是新兴产业和创新科技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差距。

为了推动我国创新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特提出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二、创建目标1. 推动新兴产业发展:以创建示范区为契机,引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方向,提升我国在全球的竞争力。

2. 探索创新机制:通过实践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管理和制度机制,服务于创新创业活动。

3. 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将示范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繁荣。

三、创建步骤1. 确定创建范围: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示范区的创建范围和规模,可考虑选取一至两个具备优势的城市或地区作为试点。

2. 制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现有资源优势,制定示范区的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和发展目标。

3. 建设基础设施:加大对示范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包括交通、通信、能源等方面的建设,为示范区的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持。

4. 推进产业发展:鼓励示范区发展新兴产业,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促进产学研用的融合创新。

5. 优化服务环境:加强政府服务意识,推动行政审批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创新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6. 引进人才和资本: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风险投资的引进力度,提供优厚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激励,吸引更多人才和资本进入示范区。

7. 加强与国际接轨:积极开展与发达国家的科技合作和技术交流,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示范区的全球影响力。

四、保障机制1. 政策扶持:制定配套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资金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为示范区的发展提供支持。

2. 人才培养:加强对示范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提供专业的培训和交流机会,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3. 监管和评估:建立示范区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示范区的创新成果和经济指标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政策支持。

五、预期效果1. 突破技术瓶颈:通过创新创业,推动技术研发和应用,解决我国在某些领域存在的技术瓶颈,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背景: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和成果,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能力,打造绿色发展的新样板,国家决定在特定区域内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

2.目标:通过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发展,形成一批全面、开放、先进的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经验和示范。

二、建设原则和主要内容1.原则:(1)科学性原则:建设示范区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目标,并合理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

(2)综合性原则:建设示范区要综合考虑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形成系统性、整体性的发展布局。

(3)创新性原则:建设示范区要大胆创新,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4)合作性原则:建设示范区要加强与相关地区和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互相学习、借鉴经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提升。

2.主要内容:(1)规划布局:建设示范区要编制全面科学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及时调整规划布局。

(2)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示范区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

(3)资源利用与保护:建设示范区要优化资源利用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广循环经济模式,保护和恢复生态资源。

(4)产业发展:建设示范区要培育壮大生态文明相关产业,推动绿色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社会管理:建设示范区要加强社会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公民环境意识和责任感的培养。

(6)组织实施:建设示范区要建立统一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示范区评价和经验推广1.评价标准:建设示范区要建立综合评价体系,以生态环境质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等指标为评价标准,定期进行评估。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进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通知》(国发[2001]9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定义1.1.1 旅游资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1.1.2 生态旅游指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结合的旅游活动。

1.1.3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联合批准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并具明确地域界限的特定区域。

该区域同时也是全国生态示范区的类型或组成部分之一。

1.2 总体目标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1.3 法律依据与引用标准1.2.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法》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

1.3.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要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创建标准

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创建标准

附件1: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创建标准指标指标内容政策制度1.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

2.出台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综合性实施政策和发展规划。

3.出台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专项政策。

4.出台本地区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专项政策。

5.出台本地区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标准。

行政管理1.本地县(市、区、旗)及以上党委政府均成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本地县(市、区、旗)及以上民政部门均设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政管理机构且配备专门人员和编制。

行业管理本地区成立了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行业管理组织且已充分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培养评价1.建立现有社会服务人员的经常性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2.建立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机制,每年定期开展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更新培训。

3.出台鼓励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动员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参考人员考试通过率超过全国平均考试通过率。

4.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当地人口的比例超过全国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平台建设1.在民政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社区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岗位数量比例逐年增长。

2.在民政范围外相关行业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岗位数量比例逐年增长。

3.积极开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超过全国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激励保障1.在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聘用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给予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待遇。

2.对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补贴。

在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岗位聘用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逐步提高其薪酬水平,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准确评价示范区建设水平,为全国现代农业建设提供经验和借鉴,按照《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中关于构建“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管理机制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在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内试行。

第三条开展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要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可靠、评价方法简便易行、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四条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示范区监测评价工作。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本省(区、市)示范区监测评价实施方案,组织管理本省(区、市)示范区监测评价工作。

示范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示范区监测评价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自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与指标第五条本办法主要对示范区农业物质装备水平、科技推广水平、经营管理水平、支持水平、产出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一)物质装备水平。

反映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的程度,主要采用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2项指标进行测算。

(二)科技推广水平。

反映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的程度,主要采用大专学历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占比、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农户计算机拥有率、具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乡镇比重、“12316”等农业信息服务热线覆盖率5项指标进行测算。

(三)经营管理水平。

反映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的程度,主要采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比重、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6项指标进行测算。

(四)支持水平。

反映财政金融对现代农业建设的支持程度,主要采用农林水事务支出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农业保险深度、单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信贷资金投入3项指标进行测算。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包括以下七点:
1.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2. 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完备,能够满足旅游者的运动体验需求。

3. 体育旅游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全年持续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

4. 体育旅游业务已运营三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

5. 土地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审批手续齐备。

6. 管理或运营主体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7. 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特种设备检验、消防许可、卫生许可等,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完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安全应急救援到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5.17•【文号】环发[2006]68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我国区域环境管理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二○○六年五月十七日附件: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总则一、为提高区域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管理的有效性,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规范ISO14000国家示范区申报、创建、验收、审批、命名和后续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区域:(一)地、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城区”);(二)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三)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等(以下简称“景区”)。

上述地区在达到《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标准及评价方法》(附一)后可申请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

三、本办法适用于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审批、命名和后续管理等。

四、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原则:(一)自愿性原则;(二)示范性原则;(三)辐射性原则;(四)创新性原则。

申报五、ISO14000国家示范区由区域管理机构申报,经所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一、背景为了贯彻落实“三科联动”发展战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高文化服务供给质量,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国文化事业发展,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旅综发﹝2020﹞48号),明确第四批示范区创建标准和条件,为全国各地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不断推进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二、总体要求本次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需要各地方政府、文化部门、社会力量和群众的共同努力。

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服务。

三、创建标准1.制定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地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公共文化服务职责、内容、标准和服务对象,统筹考虑各方面资源和条件。

要重点建设区域性综合文化中心、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惠民项目、基层文艺团体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2.提高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质量要提高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评估体系,提供优质、周到、便捷的服务。

要注重场馆设施的维修和设施升级改造,并不断提升文化活动的质量。

3.建立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各地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建立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周期,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引进和培育一批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机构。

要坚持质量和效益相结合的评价原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

4.强化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制度。

加强与高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注重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要引进一批具有创新理念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力度,建立和完善文化设施规划和统筹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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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标准及评价方法为引导和推进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保证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有效检查和评价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成果,特制定《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标准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创建标准》)。

一、适用范围《创建标准》适用于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的创建、验收和后续管理等。

二、标准《创建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城区、园区、景区创建标准。

各类区域除满足基本标准外,还应分别满足其相应的区域创建标准。

(一)基本标准1、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职能(1)各级组织具有行使环境管理职能的机构;(2)各级组织具有明确的环境管理责任人;(3)各级组织能有效行使管理职能,实施环境管理体系。

2、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1)区域最高管理机构按ISO14001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2)根据区域特性制定环境目标、制度及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3、通过认证并正式运行区域最高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

辖区内公共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等)管理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区内企业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或认证数量不断提高。

4、制订优惠或激励措施(1)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以及原材料采购建立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绿色消费制度;(2)制定推广使用节能降耗、节约资源的技术和产品以及废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或鼓励措施。

5、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区内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每年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对结果予以评价,保留相关实施过程记录。

6、建立预防和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区域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系统,对潜在的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7、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记录建立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实施记录档案,包括体系文件、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实施过程、环境绩效、环境管理体系效果考核评价等。

(二)城区、园区创建标准1、环境管理总体策划(1)按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遵循自然与环境和经济协调推进,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布局合理化,硬件设施建设与管理体系建设并重,生态保护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原则,编制本地区至少五年的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制定环境规划目标和措施;(2)将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纳入环境管理体系;(3)每年将环境规划实施情况做出书面总结并向社会公开。

2、环境管理实施(1)环境管理职责明确分配到各有关部门并有效实施;(2)明确各岗位的环境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3)为环境管理及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基础设施、技术和财力资源。

区内应配置必要的环保基础(配套)设施,设施运行率达100%;(4)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建设、环境质量情况和区域内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对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建议和意见及时办理,并予以回复。

区域内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5)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本地区环境规划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全年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应大于全年天数的8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采用空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区内污染源的监测应实现自动化,形成预警监测体系。

区域内公共交通系统积极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6)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沿海城市包括市区近岸海域海水部分),且建成区内无超五类水体。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并逐年提高;(7)建立有效的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处置机制,各种固体废弃物得到全部收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0%;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100%;(8)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并逐年改善;(9)大力推行节能、节水措施,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用水量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10)园区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11)区域内工业污染企业中推行ISO14000系列标准的企业比率≥15%,且逐年增加;(12)积极推进实施清洁生产。

3、环境管理检查(1)制定环境监测规划方案并保证有效实施;(2)城市应将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系统;(3)保证区域环境管理活动以及区内组织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征收排污费、限期治理、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园区执行率100%)。

4、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每年对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并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实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区域环境绩效。

总结应报送当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景区创建标准1、环境管理策划必须遵守经国务院或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批复的景区总体规划,严格执行总体规划中游客容量标准、生态功能分区内主要生态功能的保护原则以及区内人口控制规定,并有相应的控制方案。

2、环境管理实施(1)环境管理职责明确分配到各有关部门并得到有效实施;(2)明确各岗位的环境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3)为环境管理提供必要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基础设施、技术和财力资源;(4)对游客进行景区资源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共同保护景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5)为保持和维护风景区自然生态系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未出现城镇化现象或发展趋势。

无影响生态系统及与环境不协调的建设项目或建筑物;(6)区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处置率达100%。

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100%。

区内无焚烧枯枝和树叶现象;(8)应使用高效、低毒的杀灭病虫害的药剂,或采用生物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技术;(9)旅游服务设施、各类标志齐全,不明显影响生态和景观环境。

景区内显要位置树立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标牌;(10)制定并实施景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文物和历史建筑抢救维护、古树名木养护、动植物保护检疫等技术操作规范。

古建筑保护率100%,古树名木的保护率100%,森林植被保护率98%,可绿化率100%;(11)掌握区内保护类动、植物生存环境及种群发展趋势,实施相关保护措施。

珍稀、濒危等国家各类保护动物保护率100%;(12)区内未出现物种灭绝、滥采滥伐、开山采石等破坏生态和地质环境的现象或投诉。

合理间伐、采药或捕猎管理制度和手续健全。

3、环境管理检查(1)遵守国家及地方对国家景区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景区必须遵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

对区内景观及生物资源与环境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测和科学评估;(2)区内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3)区内污染源的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4)区内机动车(船)尾气达标排放,并使用低排放机动车(船)和清洁能源。

4、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每年对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并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实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区域环境绩效。

总结应报送当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评价方法(一)基本标准1、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职能(1)各级组织具有行使环境管理职能的机构;(2)各级组织具有明确的环境管理责任人;(3)能有效地行使管理职能,实施环境管理体系。

I.评价标准:申报单位是市、县级行政机构的,要设有独立建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开发区的管理机构要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并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控制和改善负有管理职责,可以是政府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准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机构。

申报单位是风景名胜区的,应符合建设部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对风景名胜区实施行政管理的职能。

II.评价方法:申报材料及现场评审。

2、建立环境管理体系(1)区域最高管理机构按ISO14001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2)根据区域特性建立了环境目标、制度及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I.评价标准:区域的最高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覆盖其管辖的部门、机构、单位和所有人员。

城区、园区、景区必须按ISO14001标准建立体系。

建立的环境目标、制度和具体保障措施应考虑区域性质、规模、环境特点等,并体现出可测量环境绩效的改进。

II.评价方法:申报材料及现场评审。

3、通过认证并正式运行区域最高管理机构所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认证后环境管理体系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

辖区内的公共污染物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等)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区内企业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或认证数量不断提高。

I.评价标准:认证主体必须是区域的最高管理机构,认证机构必须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过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区域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必须运行6个月方可提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验收申请。

属于区域管辖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污染物治理单位,应单独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属于区域管辖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污染物治理单位或设施,应涵盖在区域的环境管理体系中并属于认证范围的一部分。

区内企业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或认证数量连年应保持不断提高。

II.评价方法:申报材料及现场评审。

4、制订优惠或激励措施(1) 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以及原材料采购建立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绿色消费制度;(2)制定鼓励推广使用节能降耗、节约资源的技术和产品以及废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或鼓励措施。

I.评价标准: 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建立招投标,工程施工以及原材料绿色采购、绿色消费制度。

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是指建立绿色采购和消费制度,优先采购再生利用产品和经过清洁生产审核、通过ISO14001认证的企业的产品、国家认定的环保产品以及通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等;在使用中,注意节约及多次重复利用,回收废弃用品。

在区域范围内推广使用节能、节约资源的产品和技术,并制定相应优惠政策或鼓励措施。

按照循环经济中3R原则,鼓励区内单位副产物和废物的交换、能量和水的逐级利用、基础设施和其它设施的共享,实现区域整体在经济和环境上的良好表现。

II.评价方法:申报材料及现场评审。

5、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区内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每年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对结果予以评价,保留相关实施过程记录。

I.评价标准: 创建示范区要能够提高区内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素质,每年制定环保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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