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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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 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 20000元)。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 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 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2万元)至3万元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 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 率为11%。 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业(不包 括有形动产租赁)、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不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 外。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 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 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供应税行为, 应当向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或应税行为发生地的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的免征增值税项 目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 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尿素产品免征增值税 煤层气的增值税政策
电力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2类油品的增值税政策 宣传文化的增值税政策 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政策 动漫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 租赁企业进口飞机的增值税政策 销售应税服务和无形资产的免征增值税项目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 物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外,税率为17%;纳税人提 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低税率
=当期销售额× 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 适用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部门的
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 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 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 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 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 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 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车辆牌照费。
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原增值税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应税行为的一般 纳税人的认定 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原增值税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商品销售价格=Σ各环节增值额
增值税的特点
不重复征税,体现税收“中性”
增值税只对销售货物或者劳务中的增加值进行征税, 对于已经从销售环节转接过来已经征税的部分则不 再重复征税
多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
增值税可以从货物的生产开始,一直延伸到货物的批 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得增值税能够 拥有较其他商品税更广泛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税基广泛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确定法定增值额时,除允许扣除中
间产品已纳税款之外,对纳税人当期购入固定资产 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 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 生产资料都不负担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 实际上不包括生产资料部分,仅是对消费资料课税 ,故称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总 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投资额后的增 值额为计税依据,其法定增值额小于理论增值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涵和形式 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要求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 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 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 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 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 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货物和劳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
收的税收。其关键特征为通过逐环节征收机制让供 应链条上的每个企业均参与到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 将其从购买方处收取的税款与付给供应商的税款的 差额缴纳给税务机关,环环抵扣,逐环节征收,税 负通过增值税链条不断向下游转移,最终由消费者 负担。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 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 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 谓增值额,是指企业或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 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 新增加的价值额。从一件商品来分析,该商品在各 个生产流转环节的增值额之和,等于其最终销售价 格,即: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某些行为可选择按5%的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旧货适用3%的 征收率,减按2%的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某些行为可选择按3%的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某些行为可按3%的征收率计税 (具体见书中)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免征增值税项目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增值税政策 农业生产资料的免征增值税项目
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增值税都有着广泛的 税基。
增值税的优点 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 不足
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 偷税
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确定法定增值额时,只允许从当期 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 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增值额的内容构成 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GNP),故称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 价值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其法定增值额大于理 论增值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增值税的起征点
原增值税纳税人的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 的幅度规定如下: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含500 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含 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含200元)。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以及应税行为 ,按3%的征收率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或出租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 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2. “营改增”试点范围内销售额的具体规定
3.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是指购货方在销售货物、提供应 税劳务或应税行为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 为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 可按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可按销售价格折 扣20%等。
第三阶段:全国范围的所有行业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 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 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具体的情况详见 书中表3.2
增值税的纳税人
原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 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单位,是指 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 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次扩大到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 浙江、湖北等八个省市。
第二阶段:全国范围的部分行业
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1+7”行业,
即交通运输(不含铁路运输)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包括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 有形动产祖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进行统一试 点,增值税税率增加至四档。2014年1月1日起对 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进行“营改增”试点,6月1日 起试点扩大到电信业。
第二章 增值税会计
【学习目标】 理解增值税的原理和特点;
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征方法 及税率设置;熟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掌握“营改增”各项规定及内容;
掌握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 额计算;
熟悉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
掌握纳税人采购、销售、视同销售、“营改增”、 出口退税等业务以及上缴、结转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 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
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 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 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 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 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 上月应纳税款。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确定法定增值额时,除允许扣除中
间产品已纳税款之外,还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 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金。增值额相当于国民 生产净值或国民收入(NI),所以称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 价值与固定资产折旧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其 法定增值额等于理论增值额。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不缴纳营业税。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 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 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 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 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我国的“营改增”试点工作
第一阶段: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率先在上海实施了“1+6”
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 运输和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技 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 赁、鉴证咨询)“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 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四批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有偿向购买方回 收旧货物的行为。即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如果能把 同类旧商品交给销售方,就能折扣一定的价款,旧商品 起着折价券的作用;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交旧商品,新商 品就只能以原价售出。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 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应税行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具体见书中)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