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法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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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法规最新进展
罗道军
【摘要】废旧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有色金属,然而由于这些电子电气产品某些特定功能或制造工艺过程的需要,在制造过程中使用或添加了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如果在产品报废后的存放或回收处理不当,就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化学作用对环境造成污染。
本文简要介绍了欧盟粤中国的RoHS法规、REACH指令以及无卤化等几个导电子电气产品密切相关的环保法规及其最新进展情况,供企业及相关人士参考。
【期刊名称】《世界有色金属》
【年(卷),期】2012(000)008
【总页数】3页(P60-62)
【关键词】电子电气产品;环保法规;国际;制造工艺过程;有毒有害物质;REACH;有色金属;制造过程
【作者】罗道军
【作者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赛宝实验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N606
废旧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有色金属,然而由于这些电子电气产品某些特定功能或制造工艺过程的需要,在制造过程中使用或添加了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如果在产品报废后的存放或回收处理不当,就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化
学作用对环境造成污染。
本文简要介绍了欧盟与中国的RoHS法规、REACH指令以及无卤化等几个与电子电气产品密切相关的环保法规及其最新进展情况,供企业及相关人士参考。
随着电子信息行业的高速发展,电子电气产品更新换代日趋频繁,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垃圾。
而由于这些电子电气产品某些特定功能或制造工艺过程的需要,在制造过程中使用或添加了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在产品报废后的存放或回收处理不当,就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化学作用对环境造成污染。
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以及保持电子电气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欧盟率先于2003年起,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指令。
如RoHS指令、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PoHS指令以及Reach指令等等,这些环境法规同时也在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变化发展。
本文主要对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限制的指令(RoHS)、欧盟有关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Reach指令)、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及电子电气产品的无卤化等目前影响电子电气行业最密切的几个方面的法规或要求的最新进展进行简要介绍,并提出一些建议,供企业及业界相关人士参考。
欧盟RoHS指令全称为欧盟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该指令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欧盟市场的八大类
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
[Cr(VI)]、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即在构成产品的各组成均匀材质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能超过0.1 wt%;镉的含量不能超过0.01 wt%,其中由于经济或技术的原因,设立了部
分例外或豁免的条款。
虽然这个法规是针对电子电气设备的,但是设备却是由成千上万的各种材料构成的,要确保设备符合RoHS法规的要求,则需要每一个相关
材料首先满足RoHS法规的要求。
因此,RoHS指令通过供应链的作用而最终影
响到整个材料行业。
1.RoHS的更新和修订
RoHS指令的颁布,给全球电子电气行业引起了大规模的绿色革命。
但是,随着该法规的推行,越来越多问题随之而来,比如由于指令的法律条款和定义等不够清晰,导致各成员国对产品的符合性方法不同;另外,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以及是否进一步扩大这个范围,也引起了争议。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实施和监管的问题。
为了使RoHS指令更加清晰,方便各成员国更好地执行,从2008年起,欧盟开始了对该指令的修订工作。
期间由于制造商、政府、NGO和消费者的分歧较大,修订工作一直进展缓慢,特别是在围绕是否扩大产品范围以及限用物质清单方面争论十分激烈。
经过长达两年半的时间,欧盟新版RoHS(即RoHS 2.0)
(2011/65/EU)于2011年7月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告,各个成员国必须
在2013年1月2日之前把新指令转换成本国法令。
2.RoHS 2.0修订内容
欧盟RoHS的此次修订从产品范围、限制物质清单、豁免条款以及责任相关方等
方面进行了大幅修改。
(1)产品范围及豁免
RoHS 2.0在原来产品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第8类(医疗器械)、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和第11类(未包括在十类产品内的其他电子电气产品),这意味着其监管范围涵盖了所有电子电气产品。
此外,电线电缆以及再利用零部件等也受控于此项指令。
为了使新添加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的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分别给予了这些产品(包括电缆和备用零部件)一定的过渡期。
第8
类的过渡期为5年(从2012年7月22日生效),第9类的过渡期为3年(2014年7月22日生效),第11类的部分产品过渡期长达8年。
同时给第8
类和第9类产品设置了20项新的豁免。
若到时因技术或经济等原因无法实现符合
性要求,企业最晚应在豁免到期的18个月前提出豁免延续的申请。
(2)管控物质范围
限制物质种类未增加,维持原有的六种。
但是,该文件提出了应定期对限制物质清单进行审查和增补,尤其需要关注REACH法规附件14及附件17中规定的物质。
该指令明确规定欧盟委员会将在2014年7月22日前对限制物质进行评估,到时,HBCDD、DEHP、BBP和DBP四种物质将会优先评估,此外,纳米材料也被列为受限对象而首先被审查。
(3)责任明确及CE标识
新指令删除了其中“生产商”的定义,而添加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经销商”的定义,并对各方的责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如要求制造商在将产品投放市场时除了确保产品符合限制物质要求外,还需要制作相关技术文档和EU符合性声明,并将这些资料保存10年以上以备欧盟审查。
此外,产品必须按
照A模式加贴CE标识,而取得CE标识则需要提供明确的RoHS符合性声明,这就将RoHS指令和CE标识的规定紧密结合起来。
因此,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也很必要。
为了保护我国环境以及电子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由原信息产业部联合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于2006年2月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俗称“中国RoHS”,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该管理办法要求在电子信息产品中逐步限制使用与欧盟RoHS规定
限制一样的六种有害物质,同时组织制定了有害物质检测方法与限量要求、标识要求等三个支撑实施的行业标准。
在当时是计划以两步走的战略来实施这种限制措施:第一步是企业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表明其产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以及含有的部位;第二步则是拟定相关管控的产品目录,通过认证的方式来进行监管或推动有害物质的减免或剔除。
即对那些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的电子信息产
品纳入此管理目录中,进入目录的产品需要通过强制认证方可进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
目前第一步的任务在中国已经基本完成,绝大部分产品按照要求进行了标识,而第二步则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始。
为此,2010年5月工信部与认监委等联合发布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启动了“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即国推自愿认证)制度的制定工作。
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通过认证机构证明相关电子信息产品符合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家推行、统一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
其制度采用统一的产品目录、统一的认证技术规范、认证规则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志的原则。
为确保《实施意见》的有效落实,国家认监委及工信部共同研究确定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技术专家组(以下简称技术专家组),由技术专家组负责完成包括认证实施规则、产品目录、型式试验实施指南、抽样指南、收费标准等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的技术准备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该项认证规则及认证产品范围于2011年8月25日发布。
其中包括六大类整机(计算机、与计算机相连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电视机、移动用户终端、电话机)、29大类组件、83大类部件及元器件以及39大类材料产品。
同时,还为那些经济或者技术上还
无法实现替代的材料列出了40项例外要求,与欧盟RoHS2.0的豁免清单内容基
本一致。
第一批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的名单也于今年7月初在认监委的官方网
站上进行了公布,目前该项认证工作已经正式开始。
而对于参加该项认证工作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国家现在也正在出台一系列鼓励措施,包括将来的强制性认证对自愿认证结果的直接采信、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回收基金的减免优惠、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等。
此外,获得国推自愿认证证书的企业,将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自愿性认证标志。
以推动电子电气产品的污染控制与有害物质减量化措施得到逐步推进和落实。
另外,工信部还在推动《管理办法》的升级和改版工作,主要是将原来法规的适用范围只针对电子信息产品扩大到整个电子电气
产品,并增加了新的符合性评定方法等内容。
现在的改版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1.REACH法规简介
REACH法规,全称为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cals,即《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包含7卷、16部分和17个附件。
该法规旨在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同时还涉及对三万余种化学物质及其下游精工、医药、纺织行业的全面监管,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庞大的体系。
由于电子电气行业的供应链上都大量使用各种化学品或相关配制品,因此该法规的实施也严重地影响了电子电气行业。
为了贯彻REACH法规的实施,欧盟委员会成立了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即ECHA。
REACH
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法规开始实施。
REACH法规包括注册、评估、许可授权)、限制等四大内容。
REACH法规要求
产量超过1吨的所有现有化学物质分阶段物质)和新化学物质(非分阶段物质)
及应用于各种产品中的化学物质注册其基本信息;对制造量或进口量大于或等于
10吨的化学品还应进行化学安全评估并完成安全报告。
评估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
评估。
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物质评估是指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根据ECHA对注册卷宗的评估意见,修改
相关资料主要是ECHA工作,企业配合即可;许可/授权则是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目前以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当某一物品中含有SVHC地含量超过0.1%时必
需要告知下游用户或消费者;当某一SVHC在物品中含有率>0.1%,且含有量>1
吨/年/每供应商时,供应商应向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该SVHC;如果认为
某种物质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目前限制物质清单在法规中以附件17列出,数目已达58大类。
2.REACH法规实施进程
2007年6月1日开始生效,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
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2008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000吨的物质完成注册,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吨的致癌、致畸变和生殖毒性物质完成注册;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0吨的水生毒性物质完成注册。
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00吨的
物质完成注册,水生毒性物质完成注册;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吨的物质完成注册。
此外,新物质上市前必须注册,注册时
间从2008年6月1日起。
3.高度关注物质(SVHC)
高度关注物质(SVHC)主要包括列于类别1或2的致癌物、致突变物、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依据REACH法规附录XIII规定的持久性、生物积累和有
毒的物质(PBT)、具有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性的物质(vPvB);与上文提及相
当的物质且其有科学依据证实将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自2008年10月28日,ECHA首次公布第一批SVHC候选清单,截至2012年6月18日,SVHC 候选清单物质已更新7次。
第七批SVHC一共包括13种物质,具体为三甘醇二甲醚、1,2-二甲氧基乙烷、三氧化二硼、甲酰胺、甲磺酸铅(Ⅱ)溶液、异氰尿酸三缩水甘油酯、替罗昔隆、4,4'-四甲基二氨二苯酮、4,4’-亚甲基双(N, N-二甲基)苯胺、结晶紫、碱性蓝、溶剂蓝4、α,α-二[(二甲氨基)苯基]-4-甲氨基苯甲醇。
这13种物质全面覆盖了电子元器件、汽车、电池、玻璃等多种产品,以及印刷、冶金、制药、纺织等诸多领域。
目前正式公布的七批SVHC候选物质清单总数为84项,几乎覆盖了所有行业中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可以预见地是,这种SVHC
物质候选清单将不断扩大,相关方必须予以实时关注。
4.限制物质清单
REACH法规附录17即为常说的限制物质清单,其源自于前欧盟危险物质指令
76/769/EC及其修正法令。
自2009年6月1日起欧盟危险物质指令(76/769/ EEC)正式废止,以欧盟新化学品法案(REACH)之附录17取代,欧洲议会并于2009年6月22日公布(EC)No.552/2009将其内容修订增加至58大类,相关产
品制造商必须注意并符合该限制内容,如违反规定将面临禁止贩卖或下架回收之处分。
卤素化合物在电子电气行业中用量巨大,如为了增加电气产品安全性的阻燃剂、帮助电子产品组装和封装的助焊剂、清洗剂及电气绝缘材料等。
卤化物环境的危害主要来自于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处理阶段,可能由于回收处理不当导致危害物的产生,因此卤素化合物在很多环保法规中都限制使用。
如挪威PoHS指令禁止的
18种物质中包括六溴环十二烷、四溴双酚A等10种物质含有卤素的化合物;欧
盟Reach指令已经公布的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中有包括氯化钴、六溴环十二烷等4种含有卤素的化合物(其中3种为阻燃剂)。
2001年5月,由91个国家政府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控制斯德哥尔摩公约》对12种
持久性卤化物进行管控,并于2004年5月17日公约正式生效。
以上这些法规都是对对环境影响巨大的部分卤化物的限制,而并不是限制卤素本身,其实卤素本身无所谓危害,关键是看卤素的存在形式。
而且需要指出的是,有毒有害的卤化物其危害也大多是在产品回收处理阶段。
而无卤化则是限制卤素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
无卤化对电子电气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目前无卤化正在电子电器行业如火如荼,对电子制造业影响广泛,是继无铅化之后对电子制造业的又一重要的冲击。
影响到材料替代、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成本等等。
本文简要介绍了欧盟与中国RoHS法规、REACH指令以及无卤化的几个与电子电气产品密切相关的环保法规及其最新进展情况。
这些法规的最新进展或变化主要集
中在管控产品的范围扩大、限制的物质或拟限制的有害物质不断增多、符合性程序或方法具体化以等几个方面。
企业应该针对新要求或替代材料的性能特点对原来的产品进行重新设计验证、工艺优化以及可靠性鉴定,不断完善自身的有害物质管理体系。
【相关文献】
[1] DIRECTIVE 2011/65/EU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2] http://echa.europa.eu/home_en.asp,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官方网站.
[3]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waste/rohs_ eee/index_en.htm
[4] 彭文忠,罗道军等.《应对欧盟RoHS指令的系统方法》(M).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第一版
[5] 罗道军,卢春阳等.《中国RoHS的实施与应对》(M).新世纪出版社,2009,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