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应急保障工作包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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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供水应急保障工作包保机制根据《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有效解决我区城乡供水应急保障问题,着力提升全区城乡供水保障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严格落实城乡供水应急保障工作包保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严格落实城乡供水应急保障工作包保机制,进一步压实城乡供水应急保障工作,有效解决城乡供水应急保障突出问题。
二、责任分工
城乡供水应急保障工作实行“三级包保”机制,即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居)、村(居)领导包组。
明确各级领导督导责任,充分压实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各组供水应急保障主体责任。
按照管理范围划分网格并确定网格管理员,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要做好水源保地、供水管网和供水设施等设备的常态化巡查排查的台账,水源干枯的,要做好应急保障送水工作的台账,确保辖区居民供水工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村(居)要积极做好“爱护水源、节约用水、有偿用水”等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制度。
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责任人名单由区政
府落实(附件1)、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居)责任人名单由乡(镇、街道)落实(附件2)并报区水务管理局备案、村(居)干部包组责任人名单村(居)落实(附件3)并报乡(镇、街道)备案和报区水务管理局汇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落实责任。
各级包保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包保责任认真履行包保工作职责,随时掌握好包保区域内供水保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和协调解决。
同时,各乡(镇、街道)、各村(居)要及时将包保责任人信息在村(居)进行公示。
包保责任人发生变动的,及时更新报备。
(S)定期调度。
各包保负责人要对所包保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村(居)的供水保障情况进行调度,包乡(镇、街道)责任人原则上每周调度不少于1次;包村(居)责任人原则上每周调度不少于2次;包组责任人原则上每日调度1次。
对调度发现的问题,乡(镇、街道)要梳理形成问题清单,限期完成整改,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见成效。
(四)强化问责。
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负责人要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责任人、乡(镇、街道)和村(居)的相关人员,将按程序提请区政府进行通报、约谈,因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按程序移交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