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土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土建)(...
xxxxxxx工程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土建工程)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编审批
批准:(企业分管领导)年月日审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年月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年月日
(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年月日编写:(项目总工)年月日
年月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 (1)
2 编制目的 (1)
3 编制依据 (1)
4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2)
5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4)
附表: (7)
A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7)
B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25)
1 工程概况
略。
2 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电网《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实现本工程的“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5的要求,并创国
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施工质量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适用XXXXXXXXXXXXXXX工程整个施工过程,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
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12)《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10248-2016
(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
(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13年
(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国网(基建/3)189-2015)
(1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5
(17)《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
(18)本工程执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规程、及标准、强制条文。
(见下表)
4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4.1组织机构
为确保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的有效执行,特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组织机构。
做到责任落实到底,分工明确,使工程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的控制,负责实施《电力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
划》。
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
组长: xxx
组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组织结构图
4.2职责划分
4.2.1 组长职责: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负责人,对本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负全面领导责任;按强制性条文的组织管理措施进行分工分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
组织项目部成员及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强制性条文》,提高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
组织编写并审核本工程的《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
经分公司分管领导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4.2.2 副组长管理职责:
编制本工程的《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有关内容和执行措施;协助项目经理负责《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的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各专业的“强制性条文”措施;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和施工人员学习《强制性条文》有关内容并督促实施、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4.2.3 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职责:
按照本工程《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进行相关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措施,在工程质量验收中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施工对认真做好执行“强制性条文”记录。
收集《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技术员、质量员负责工程质量方面资料的收集,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方面资料的收集。
4.2.4 施工班组职责:
施工队长、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是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直接监管人,现场施工人员是执行人,要将管理手段用在实处,加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
4.2.5否决权的应用说明
(1)在核查施工项目过程中,参与核查的人员对施工工序或分项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安全性能有怀疑或认为未达到强条要求时,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并对否决的项目必须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后的项目必须进行复检并进行记录标识。
(2)当对核查项目有争议时也可行使一票否决权;被否决的项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权副组长组织专业负责人、专项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及涉及安全范围的安全人员对否决项目进行复核,复核的定论可作为自检的最终结论。
(3)当对核查的项目无法进行定论时,可委托或约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复核,其复核定论也可作最终结论,并将复核过程进行记录标识。
5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1 强条的执行
1)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①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②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
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2) 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
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将补充或替代原
强制性条文,原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
3) 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它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
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严格遵守。
4) 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
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
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
5) 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
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5.2 强条的执行检查
为贯彻落实《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对于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①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
②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③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④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⑤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⑥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⑦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3 执行记录
1) 培训学习记录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条内容)
3)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4)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宜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5) 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6) 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条检验项目检查记录(智能建筑与钢结构验收规范等已有要求)
7) 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宜增加强条执行情况记录
5.4 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现场为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或监理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
附表:
A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