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历史变迁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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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卷第6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V o1120N o16 2006年12月JOURNA L OF CHINA INSTIT UTE OF INDUSTRIA L RE LATIONS Dec12006
[劳动关系研究]
论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历史变迁与趋势Ξ
刘苓玲1,晋利珍2
(11重庆工学院,重庆 400050;21天津理工大学,天津 300191)
[摘 要]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为实现生产过程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时期,企业劳动关系也经历了三大阶段的历史变迁,而在未来新的时期,我国企业劳动关系还将呈现出“三方权利”的特点。

[关键词]企业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工会
[中图分类号]F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375(2006)06-0013-05
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为实现生产过程总是要结成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即劳动关系。

〔1〕在企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及其工会和企业(或雇主)两方主体是基本的构成要件,但政府要同时作为第三方面存在。

三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与社会生产过程有关的权利系统。

我国自新中国建立以来,适应于不同的经济体制环境,企业的劳动关系呈现出浓厚的时代特征。

毫无疑问,把握不同阶段企业劳动关系的变迁,对于调节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历史变迁
(一)以简单企业权利为主、政府权利为辅的时期(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着旧中国遗留下来大批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劳动力的供给远远大于劳动力需求,使得劳动者的力量远不及企业的力量,劳动力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另一方面,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国家实行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尽量防止这些企业停工倒闭,造成工人失业。

1949年,全国共有私营工业企业1213万家,总产值68亿多元(新币),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产值的6313%;职工人数达164万多人,占全国工业企业职工总数的5317%。

私营企业所占比例较大,使得企业在劳动关系中占据了优势地位,劳动关系表现为以企业权利为主的形式,其理由是:
首先,企业可以自行根据生产需要调整雇佣工人人数。

“有钱可赚时便盲目招收工人,大量生产;遇到困难无利可图时,又往往大量解雇工人,造成失业。

”〔2〕
其次,企业可以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

解放之初,私营企业大多是一些规模不大的小厂,工资水平高低不一,变相工资名目繁多。

1955年底到1956年初城市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旧的工资制度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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Ξ[收稿日期]2006-08-15
[作者简介]刘苓玲(1971—),女,重庆江津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副教授,主要从事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研究;晋利珍(1971—),女,河南濮阳人,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劳动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研究。

上没有改变,除少数企业外,一般都没有固定的工资等级制度。

工资水平有的高于同类企业性质的地方国营企业,有的低于同类性质的地方国营企业。

第三,允许资本家对工人剥削。

“劳资两利”,“就
是允许资本家对我们剥削”。

〔3〕其理由一是工厂必须复
工,必须开工,只有如此失业才能减少,城市才能安宁;二是中国经济不发达,工业不发达,资本主义不发达。

“为发展私人企业,就得保证他有相当的利润,这是工人、贫民最大的利益;否则,不仅害了资本家,害了公家,而且也害了工人、贫民,使大家同归于尽
(失业无工作)。


〔4〕
在这一时期,为了协调劳动关系,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干预手段,如从1955年到1957年,逐步形成了“统包统配”的劳动力用工制度;又如针对私营企业工资形式混乱,工资水平高低不一的情况,从“五反”以后对私营企业工资进行调整和改革;1952年和1956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形成统一的工资制度,意味
着中国形成了由“中央政府决定企事业职工工资的体制。

”(Jackson ,1992:134)。

总体而言,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力量不均衡,使建国初期的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企业权利为主的特征。

一方面,由于所有制构成比较单一,企业职工的身份比较单纯,在经营管理方面不需要更多复杂的方法与手段,因而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企业权利。

另一方面,政府对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在招工、工资分配等方面的干预,又逐渐改变了这些企业原有的自主调节的劳动关系,尤其是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管理和使用,使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这些变化使工人劳动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工人已摆脱了雇佣劳动的地位,基本上是为自己为社会劳动了。

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工人的工资也不再是劳动力的价格,而是国家
付给他们的报酬。

”〔5〕
由此,随着经济的调整与各项经
济政策的实施,在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中存在的以简单企业权利为主的劳动关系逐渐消退,而以政府权利为主的劳动关系逐渐显现,并且在1958年以后成为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二)以纯粹政府权利为主的时期(1958—1977
年)
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生产资料基本上公有化,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生产资料共同所有,劳动关系双方身份性质的根本转变使其成为“一家人”。

美国学者华尔德对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劳动关系作了如下描述:由于企业不是资本主义意义上的经济企业,所以在企业中发生的雇佣关系也就不是一种市场关系。

在这样的企业中,劳动力的雇佣并非根据生产的需求来确定;工资水平和就业条件是由企业的上级机关制定的,工人和管理方不能就工资和就业条件讨价还价。

在企业中,就业本身已经转变为福利,许多本应由社会提供的福利转变为由企业发放,而工人
和管理方也不是分离的两方。

〔6〕
因此,在这一时期,劳
动关系主要以政府权利的形式出现,即政府通过科层结构和行政指令,控制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各个领域,包括招收工人和裁减工人、工资制度和奖金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和福利制度,并且单方面地制定企业内部的工作规则。

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到“文革”时期,政府和企业之间,围绕企业所使用的劳动力扩大的问题,尤其是固定工扩大的问题,一直存在着矛盾。

政府为了防
止固定工的扩大,实行了劳动合同制〔7〕。

对于企业工
资制度和奖金制度,国家也采取了直接行政干预的形式。

196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指示》中指出:“目前凡是有条件实行计件工资的,实行计件工资;没有条件实行计件工资的,要认真改进计时工资和奖励办法,一般可以试行节约提成奖,在保证劳动定额先进合理的前提下,不限制工人的超额工资。


总之,计划经济时期,在企业内部,工作规则是劳动关系的核心,而这些规则是由政府单方面制定的,管理者仅仅是国家与工人之间的“中介”,在劳动关系中只负有两项职责,一是执行政府的有关人事政策;二是向职工传达政府的政策。

在企业内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受国家雇佣的,他们之间并没有身份和
地位方面的差异,只有“社会分工”的不同。

〔8〕
由于工
人的利益包含在企业的集体利益中,企业的集体利益包含在国家的整体利益中,因此要求职工的个人利益要服从于企业的集体利益,企业的集体利益要服从于社会的整体利益,所以,职工并没有被视为真正的利益主体。

在这一时期,无论是生产、劳动用工还是分配等各项决策,政府都占据了绝对的支配地位,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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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表现出明显的以纯粹政府权利为主的特征。

(三)由简单政府权利向复杂企业权利过渡时期(1978—1999年)
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社会关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特别是在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劳动关系从简单政府权利时期开始向复杂企业权利过渡,表现在: 11多种经济成分的变化直接导致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是比较单一的公有制企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出现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企业主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变为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

由于企业主和职工两者的利益目标差别很大,在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劳资双方的立场有时是尖锐对立的,使得这些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比较紧张〔9〕。

同时,随着企业制度的改革,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开始出现分歧。

可见,多种经济成份的出现使企业劳动关系复杂化,由此导致了企业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劳动争议不断呈上升趋势。

21传统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逐渐被打破,劳动关系双方由政府附庸向独立的劳动关系主体转换1980年,中央提出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开辟了多渠道就业的新格局;1984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国有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开始在国有企业中实行效益工资改革;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在新增工人中确立了劳动供求双方的自主权利,用工主体开始由国家向企业转换;1992年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在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资金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利;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明确提出了建立劳动力市场体系,促使就业、用工、工资等方面的市场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的经济实体,以法人身份出现,开始享有比较充分的自主权,用人主体由国家转为企业;劳动者也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产生,成为劳动的主体,享有劳动和择业的自主权。

于是,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一方是企业法人,另一方是劳动者,逐步形成并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了。

如此,计划经济下的劳动者与政府间的外部劳动关系,便转换成为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内部劳动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企业权利为主导的劳动关系,并不排除“政府适时的调整”。

相反,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组织进行协商、谈判时,还需要政府的参与和监督,必要时甚至要出面进行协调或仲裁。

为了更好地依法解决劳动关系矛盾,1995年1月,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建立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末,由于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控重点主要是解决从“统管”到“放开”的过渡问题,一系列的调节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因而这一时期的劳动关系仍然以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为主。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劳动者的权利仍然没有上升到劳动关系的主导地位,主要原因是劳动力仍然供大于求。

一方面,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工作使大量隐性失业人员显性化,在国有企业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富余人员源源不断地向私营企业流动;另一方面,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向城市大量涌入,并且大部分进入到私营企业。

劳动力供求的失衡以及劳动力本身技能和素质的缺陷,使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呈现出强资本弱劳力的特征,将这一时期的劳动关系概括为以企业权利为主导的劳动关系也就源于此。

然而,这一时期以企业权利为主的劳动关系是有别于解放初期的企业权利为主的劳动关系的。

虽然二者都是由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失衡所造成的,但前者仅仅是由旧社会制度向新社会制度过渡中产生的,是短暂的,并且是简单的。

而改革开放以后至20世纪90年代末的这一期间,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打破了原有由政府配置劳动力的格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经济基础主体地位不断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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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苓玲,晋利珍:论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历史变迁与趋势
劳动关系的复杂化不断加剧,因此是一种复杂的以企业权利为主的劳动关系。

二、新时期我国企业劳动关系权利的发展趋势21世纪,我国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伴随着加入WT O 以及知识经济的到来,劳动者的内涵开始发生重
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智能支出大于体力支出;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效率差异逐渐拉大;高智能与高效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从属地位开始改变;雇员对雇主的依赖性也发生了变化。

可以预见,未来的一段时期,劳动关系将呈现出“三方权利”的特点,即劳动者、企业和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将日趋平衡,其原因在于:
11劳动关系类型多元化
目前,由于我国企业所有制类型的不同以及经营管理方式、分配方式和用工方式的不同,使得各种经济类型的劳动关系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特征。

例如,国有企业经过10,在解决企业富余劳动力取得一定成效后,展开了人事、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在私营企业中,长期沿用的压低职工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等方式开始遭到劳动者的对抗,南方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几度出现了“民工荒”。

不仅如此,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型劳动者具有了双重身份,他们既是自己劳动能力的所有者,又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他们既基于自己劳动能力的使用权而享有劳动报酬权,又基于自己人力资本的所有权而享有利润分享权。

由此可见,无论是简单企业权利还是复杂企业权利的时期都将不复存在,劳动关系多元化将成为“三方权利”的重要基础。

21劳动关系运行市场化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以及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完善,劳动力供求双方日益具有相对独立性,成为对等的利益主体。

目前,劳动者的就业选择与企业的用人选择、劳动工资标准的制定、社会保险标准、劳动力流动等有关劳动关系的各方面内容,都主要通过劳动力市场机制来调节,尤其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化程度亦大大加深,由此对劳动关系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通过进出口贸易结构的调整加速中国国内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带动企业生产经营的转变,客观上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进行重新调整,劳动关系将经历更加剧烈的变动;另一方面,更多的外资、外商进入中国,由此而产生的涉外劳动关系亦会对中国的劳动关系造成深远的影响,它要求中国的劳动关系更加符合国际运行的“游戏规则”和公认的国际劳工标准与惯例。

可以肯定,中国“入世”之后,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的劳动立法会产生更大的影响,中国的劳动关系将带有越来越浓厚的国际色彩。

31劳动关系管理手段契约化
在计划经济时期,就业匹配在微观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完成的。

国有企业的招工和用工,劳动者的就业和职业选择都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的,一些国有企业的用工还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企业及其管理者取得了独立法人的资格,并在员工进出、工资分配等方面逐步取得了相对独立的自主权,劳动者也具有了就业选择的自主权。

企业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再是依靠行政的手段,而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来实现的,并通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范企业和员工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契约调节将进一步取代行政调节,成为企业劳动关系的微观调节手段。

41劳动关系调节方式法制化
单一行政化的劳动关系向多元化、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转变,是中国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的结果,表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正向纵深推进。

而劳动关系调节方式的法制化,更是政府对企业劳动关系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途径。

依照国际社会通用的劳动法则,2001年8月,我国建立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并在全国各地逐渐形成了多层次的三方协商机制。

这表明中国的劳动关系矛盾调整处理已经纳入法律的轨道,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对我国企业劳动关系权利变迁的思考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因利益矛盾明确化所导致的思想冲突和行为冲突并非一件坏事,它有助于企业和劳动者个人逐渐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界限,重新建立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地位,这对于按照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律理顺劳动关系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当然,对可能存在的各种劳资冲突我们也不能采

61・ 第六期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06年12月
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在体制转轨时期,政府的宏观引导、微观协调以及相应的宣传教育对于劳动关系的平衡过渡是非常重要的。

正像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控制、总体把握和立法执法等方面,而不是进行过多微观干预一样,政府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作用也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宣传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理念;鼓励企业与职工之间建立起和谐或合作型的劳动关系;第二,注意研究在新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组织形式下可能存在的各种劳动关系问题,在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和经济效率的情况下,针对新情况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强化劳动法律的执法力度,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利,引导劳动关系向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方向发展,防止大规模劳资冲突的出现。

同时,政府还有必要对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进行监察,注意沟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消除劳资双方之间的隔阂,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咨询性建议和预警,以防患于未然。

在必要的情况下,政府还需要充当劳资冲突的调停者。

另外,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尤其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

尽管劳动者在三方中的权利地位将不断提高,但是在现阶段,劳资双方力量的对比在任何一个国家都还是强资本、弱劳动,这就要求政府的劳工政策应向劳工倾斜。

劳动关系调节问题在市场经济国家是有共同规律的,在劳资利益主体明确、矛盾加深的情况下,工人必须有能够代表自己的组织———工会,这是
一个共同的规律〔10〕。

在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劳动关
系的重大变革要求工会工作进行适时的调整,突出工会维护职能,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所以,工会应重视宏观参与,积极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调机制,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对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及涉及三方利益调整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协助政府更好地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从而有效地在改革发展中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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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H istoric Changes and Current of Labor R elations in E nterprises in China
LIU Ling -ling ,JIN Li -zhen
(11Chongqing College o f Engineering ,Chongqing 400050;21Tianjin Polytechnic Univer sity ,Tianjin 300170,China )
Abstract :Labor relations are s ocial and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laborers and labor force users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1China
’s economic system has come through three phases of planning economy ,transition from planning economy to s ocialist market econo 2
my and m or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1The labor relations in enterprises have als o g one through the three phases 1In the fu 2ture ,the labor relations in enterprises will present characteristics of “tripartite rights ”1K ey w ords :labor relations in enterprises ;labor market ;trade union
〔责任编辑:曾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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