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关于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选举产生第一届职工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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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选举产生
第一届职工代表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益有效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友善,依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余杭区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等管理方法,结合企业本质,经企业党委和工会研究决定,建立国立工贸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选举产生第一届职工代表,现将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代表产生方案等工作安排通知以下:
一、代表的产生方法
1、参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方法》选举产生。
2、企业党、政、工、团的主要领导由党委提名,不占所在工会
小组的代表名额。
3、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二、代表的名额
大会正式代表名额为30 人(含党、政、工、团的主要领导),约为企业职工人数的25%左右。
详尽名额分配以下:
党、政、工、团的主要领导: 2 名;
综管部: 3 人;
财务部: 2 名;
市场部: 2 名;
采买部: 1 名;
生产部: 20 名。
三、代表的条件
企业企业任职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目标,积极参加企业
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可以发挥骨干作用;有一
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有主人翁的责任感,顾全全局,保持牢固,做事公正,廉洁奉公;亲近联系公众,热忱公益事业;维
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和支持工会工作,在职工中有必然的声威。
四、代表的选举
选举工作由企业党委和综管部负责组织。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
由支部书记、综管部负责人和各选区负责人组成选举工作小组,共同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选举按民主程序进行,按分配的名额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
由各选区经屡次酝酿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尔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选出代表,当选代表的得票数须超出应到会人数的多数。
五、各选区应在12 月 26 日前将选出的代表名单报综管部。
附件一:《杭州国立工贸企业有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附件二:《杭州国立工贸企业有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法》
附件三:《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
杭州国立工贸企业有限企业
工会委员会
2014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