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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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文?
什么是正文?
【解答】
正文是一份公文具体叙事、明理、提出要求的文字表达部分。
公文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构成:
一是开头部分,其内容或是引据,或是讲明背景、原委,或是概述情况,或是篇前撮要,或是明了目的。
二是主体部分,内容或是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在分析问题、讲明道理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是直陈要求、意见;或是提出主张、列摆措施、讲明办法。
三是结尾部分,这部分的用语要适应不同文种的需要而异,切不可千篇一律。
如上行文一般可用当否,请批示、以上是否可行,请批示等;下行文一般可用希即遵照、特此通知、此布、此复、此令等;平行文一般可用为荷、为盼、为要、特此函复等。
三十五、怎样编排附件说明?
【解答】
新《条例》第九条第(十五)项规定,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是公文格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只有内容需要,又不便于写入正文的材料才用附件来处理。
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则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
三十六、确定成文日期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成文日期即公文生效的日期,也是公文格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一份公文都必须标有制成的具体
时间。
成文日期确定的原则是:
(1)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2)领导人签发的公文以签发日期为准;
(3)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4)法规性公文以批准日期为准;
(5)一般电报、信函等则以实际发出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在公文中的位置有两种安排方式:
一是安排在标题之下,年、月、日用括号括起来,这是经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批准而又不以红头文件(即带有红色版头的文件)形式发出且无主送标志的公文。
二是安排在文件末尾,日期直接写在正文右下方。
成文日期与落款要上下对称,年、月、日的第一个数目字不宜超越落款第一个字,成文日期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写明年、月、日,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三十七、公文的成文日期与印发日期有什么不同?
【解答】
公文的成文日期是公文发出和生效的时间,直接关系到公文的时效。
公文的印发日期是指公文的付印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成文日期与印发日期可以有一定的时间差,主要原因是公文在签发之后,往往需要经过复核和印制等诸多环节,因此印发日期可能略晚于成文日期,但绝不可能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