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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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根底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工程手术及科研工程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工程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工程手术。
〔八〕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医师所作的手术类别,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手术执业围。
二、手术审批权限
(一)一级手术、二级手术、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并签发
手术通知单。
〔二〕四级手术及高度风险手术:
科主任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特殊病例需提交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三)急诊手术:
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报上级医师审批,由具备实施该项手术资格的医师主持手术。
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可先行急诊手术,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四)新技术、新工程、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工程手术由科主任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特殊病例需提交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工程、科研手术参照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法》执行。
〔五〕其他特殊手术由科主任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特殊病例需提交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器官摘除手术;
3、非方案再次手术的;
4、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医、患或司法纠纷的;
5、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6、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