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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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防汛应急预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14
•【字号】益政办发〔2018〕32号
•【施行日期】2018.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
通知
益政办发〔2018〕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益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Ⅳ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Ⅱ级应急响应
4.5 Ⅰ级应急响应
4.6 信息报送和发布
4.7 应急处置
4.8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2 物资保障
5.3 队伍保障
5.4 交通和电力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经费保障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总结评估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处罚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保安为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驻益部队和武警官兵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公民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充分利用和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水和谐。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设顾问、副政委、副指挥长及成员,具体名单由市委办、市政府办
根据每年人员异动情况调整后行文确定。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务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
组织领导全市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防指、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编制江河湖泊洪水防御、水库汛期调度运用等方案。

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组织指挥抗洪抢险;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协调组织灾后处置工作。

2.2.2 市防办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全市防汛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编制修订江河湖泊洪水防御等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区县(市)制定和实施洪水防御方案;提出防汛抗灾方案及建议;协调和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参与防汛抗灾工作。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纪委监察委牵头负责查处违反防汛抗灾纪律的案件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防汛抗灾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配合协助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防汛抗灾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报道防汛抗灾工作,负责协调境内外新闻媒体采访。

市水务局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分析预测雨情、水情、汛情,负责防洪工程调度,管理和维护所辖防洪排涝工程,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汛情缓解后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组织修复。

市发改委负责将防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有关防
洪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将遭受洪涝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优先列入年度修复计划;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分蓄洪安全建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计划。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防洪排涝电力供应,做好防汛通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做好本系统企业防洪保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同做好防汛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做好紧急防汛期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救灾和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及时做好勘灾核灾,与市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防汛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协同市防指申报、筹集、安排防汛抗灾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收集并上报有关灾害信息;制定防治方案,落实防治措施;依法优先办理防洪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

市环保局指导、协调洪涝等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市城管局紧急防汛期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伍、调运物资设备投入抢险救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
从防洪需要;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防汛紧急期,根据市防指的命令,征调抢险救灾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农委负责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做好洪涝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搞好农用抗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指导洪涝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农业洪涝受灾信息。

市文体广新局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防汛抗灾宣传报道工作;督促、指导县级广电部门落实山洪灾害防治相关措施,确保预警广播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组织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非常情况下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及时督促修复景区水毁旅游设施。

市安监局负责尾矿库(尾砂坝)、矿山的防汛保安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防汛抗洪预案和措施的落实。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汛期食品、药品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灾工作。

市粮食局、市供销社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粮油及生产生活物资调运与供应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青少年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防汛救灾等工作。

市红十字会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其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及实施工作;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灾情、疫情,发出救灾援助呼吁;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和有关救护知识。

市房管局参与防汛抗灾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
指导督促区县(市)做好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及其他有关工作。

市公路局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水毁干线公路,指导农村公路重大水毁抢修,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物资通行。

市移民局参与防汛抗灾工作,协调移民安置区防汛抗灾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益阳日报社负责做好防汛抗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在汛期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及其它与防汛抗灾有关的气象信息,负责暴雨及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气象预警。

市水文局负责监测雨水汛情,及时提供水情预报,协助做好江湖洪水调度,参与资江干流梯级电站防洪联合调度,负责已接收移交山洪灾害防御预警设施的维护。

国网益阳供电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和防汛指挥部门防汛抗灾调度令的实施,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中石化益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益阳销售分公司负责防汛期间的油料、天然气供应,做好本行业的防汛保安。

移动益阳分公司、联通益阳分公司、电信益阳分公司、铁塔益阳分公司做好防汛通讯设施的检修、调试和管理,确保防汛话路和网络畅通,保证防汛抗灾需要;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

益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根据防汛抗灾需要,及时组织军分区官兵、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灾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灾任务。

负责协调援益部队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设雨水情监测系统,作为预防预警和指挥决策
支撑平台。

3.1.2 各级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当地灾害性天气、洪涝、山洪地质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信息。

3.1.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严格按照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及险情登记、汇报制度等做好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防御紧急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

实行以查工程、预案、物资、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洞庭湖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水务、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等。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等措施。

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编制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权限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审批。

(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预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
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启动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市防指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

4.1.4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洪涝灾害;水文部门预报主要河流干流或湖区堤垸逼近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仍将继续上涨;
(2)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以上,且降雨还将持续;
(3)进入暴雨期(一般指5-8月),按Ⅳ级应急响应对待。

4.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主持防汛会商并决定响应级别,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必要时,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联系区县(市)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应急调度:各受灾区县(市)根据水情、工险灾情自行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区县(市)工作要求:相关区县(市)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区县(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必要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防办。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应急响应。

(1)山丘区一个区县(市)或资水流域益阳境内10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低于15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50毫米,且降雨仍将持续;
(2)省、市水文部门预报,主要河流干流或洞庭湖堤垸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万亩以上堤垸等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3)省、市以上水文部门预报长江宜昌站将出现6万秒立方米的流量,且城
陵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
(4)省、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部分区县(市),并发出紧急警报;
(5)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明显强降雨过程,并可能造成较严重的山洪灾害;
(6)湖区内涝严重,主要内湖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7)一个区县(市)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

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市水务局班子成员带班值守,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市防指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主持防汛会商并决定响应级别,益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武警支队、市委办、市政府办(含市应急办)、财政、水务、气象、水文、电力、民政、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农业、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必要时应组织专题会商。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水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民政、农业、卫生计生、安监等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防办。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和水库、内湖等调度工作。

市财政局申请启动一定数量的市长预备金。

军分区组织民兵应急分队集结待命。

市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力准备。

相关区县
(市)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并搞好水库等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区县(市)工作要求:相关区县(市)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区县(市)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防办。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应急响应。

(1)山丘区2个以上区县(市)或资水流域益阳境内10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且低于18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降雨仍将持续;
(2)省、市水文部门预报,主要河流干流及洞庭湖堤垸水位达到保证水位;
(3)省、市以上水文部门预报长江宜昌站将出现6-8万秒立方米的流量,且城陵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
(4)省、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发出紧急警报;或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并且相应地区主要河流控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
(5)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等公共安全;
(6)湖区内涝严重,主要内湖水位达到保证水位;
(7)市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且出现重大险情,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8)一个区县(市)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
踪)5人以上。

4.4.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防汛值班:市水务局班子成员24小时带班值守,按照大洪水值班要求,分设信息、调度、材料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防汛会商与组织:市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

市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并决定响应级别,市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市主要媒体新闻单位参加会议。

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区县(市)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军分区及省防指。

市人民政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我市洪灾情况,争取支持。

市领导奔赴各自联系区县(市)指导抗洪救灾。

可视汛情按流域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市水务、电力、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民政、卫生计生、通信、农业等成员单位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联系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情况。

军分区、武警支队根据市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抢险和紧急救援工作。

民政部门全力做好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灾、核灾、报灾等工作。

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发布汛情通报。

必要时,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搞好对外宣传协调工作。

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应急调度:市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部队、武警、专业抢险队伍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财政部门搞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度,申请动用市长预备金用于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

加强抢险
物资和救生器材调度,并申请省级抢险救灾物资支援。

加强水库、内湖、堤垸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必要时,市防指决定并发布水域禁航或道路交通管制公告。

区县(市)工作要求:相关区县(市)要以防汛抗灾工作为中心,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增加防汛值班值守力量,加强值班工作。

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由区县(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做到以车(船)代仓。

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指。

必要时,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应急响应。

(1)山丘区大部分地区或资水流域益阳境内10站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180毫米,或10站6小时降雨量超过110毫米,且降雨仍将持续;
(2)省、市水文部门预报,主要河流干流控制站水位、湖区堤垸水位或主要内湖水位将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省、市以上水文部门预报,长江宜昌站将出现8万秒立方米以上流量,且城陵矶站在警戒水位以上;
(4)省、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市或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非常严重的强降水过程,湖区主要控制站在保证水位以上;
(5)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预报下游河道控制站将超过历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或大坝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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