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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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 地 租 理 论 对 “三 权 分 置 ”改 革 的 重 要 启示
马克思在其 经 典 巨 作 《资 本 论 》中,对 资 本 主 义 地租的性质、生成、分类等内容作了丰富且精辟的论 述。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从封建 社会的私有制演变而来,创造了以地租来实现土地占 有者的经济形式[1]851。因而,资本主义地租就是土地 所有者以土地的使用权为凭借,向资本家索求超过平 均利润以上的一部分剩余价值。马克思还明确提出: “资本化的地租即土地价格,资产阶级地租在本质上 就是劳动者 创 造 的 余 价 值 ”[2]882。 可 见,资 本 主 义 地租反映了土地所有者以及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农 业工人、让其创造剩余价值的经济关系。
— 30—
村土地实行 “三 权 分 置 ”改 革 过 程 中,要 坚 守 农 村 土 地集体所有制的底线,只有明确土地所有权仍然为集 体所有,才能保障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各项权能。
最后,必须形成有效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马克 思地租理论认为土地肥力与区位条件的不同会导致级 差地租的差异,这意味着,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流转时, 其租金要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评估。因此, 为保证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有序推进,必须形成有 效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价格评估 服务机构,有效维护农户和经营主体双方的利益。
2018第36卷第5期journalofsocialscienceofjiamusiuniversityvol36no5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重要启示黄影郑兴明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002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相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尽管马克思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框架下对地 租进行研究,但它所蕴含的科学性不会因为社会制度 的变迁和时代的演进而发生变化。长期实践证明,以
马克思主 义 基 本 原 理 为 指 导,坚 持 理 论 与 实 际 相 结 合,总会焕 发 出 马 克 思 主 义 在 中 国 大 地 上 的 勃 勃 生 机。新时代 实 施 乡 村 振 兴 战 略,推 进 农 业 农 村 现 代 化,同样也 离 不 开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的 正 确 指 导。 因 此,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指导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其 内在的逻辑性。对于当前农地“三权分置”的改革实 践,马克思地租理论提供了如下三个重要启示: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和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相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新时代“三农”工作 的总抓手。在乡村振兴战略驱动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地 “三权分置”势在必行。本文基于马克 思地租理论的重要启示,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三权分置;马克思地租理论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882(2018)05-0030-04
2018年 10月 第 36卷第 5期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JOURNALOFSOCIALSCIENCEOFJIAMUSIUNIVERSITY
பைடு நூலகம்
Oct.,2018 Vol.36 No.5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重要启示 黄 影,郑兴明
(福建农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收稿日期]2018-08-17 [基金项目]福建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中国化与现代化研究”(FJ2015JDZ022);福建农林大学科技创新专项 基金项目:“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研究”(KCXRC436A) [作者简介]黄影(1994-),女,福建罗源人,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郑兴明(1968-),男,福建福清人,博士,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其次,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马克思指 出,商 品 不 能 自 己 到 市 场 上 去,不 能 自 己 交 换。 因 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占有者[1]103。“不 管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总有一个共 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由以实现的经济形 式”[2]774。撇开资本 主 义 土 地 私 有 制 外 壳,马 克 思 的 地租理论同样适用于我国。我国的农村土地是以集 体所有制为前提,农地的所有权主体是村集体。在农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 要环节,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 大明确提 出 要 深 化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改 革,完 善 承 包 地 “三权”分 置 制 度,从 而 为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下 农 村 土 地 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立足于新时代农 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研究马克思 地租理论,对 全 面 实 现 乡 村 振 兴,推 进 农 地 “三 权 分 置”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三权分 置 ”改 革 是 实 施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的 客 观需要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基于对我国城市与乡村 的发展规 律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的 重 大 战 略,是 化 解 中 国 “三农”问题和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富足的 治本之策。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首要任务是 解决农村土地问题,需要牢牢抓住农地产权制度改革 这个牛鼻 子。 因 此,稳 步 推 进 农 地 “三 权 分 置 ”改 革 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之举和客观需要。
(一)有助于乡村“产业”振兴 实现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兴旺是重点。产业兴旺 要坚持质量兴农的原则,推进农业的导向由增产转为 提质。提质的前提是农业生产规模化,发挥适度规模 经营,融合农业科技创新。因此,需要做足做活农村 土地的改革,通过农地流转等方式放活经营权,为农 村引入产业资本、提高农地经营效率和农民增收奠定 了依托与基础。产业兴旺要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三权分置”之 后,将 有 助 于 新 型 经 营 主 体 发 展 规 模 经营,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土地产出效率。农民集体 不仅可以根据农地自然区位、成片地的经营需要进行 规模化配置土地,而且可以不拘泥于农民身份,将土 地分配到最能有效利用的主体手中,使农地得到有效 利用。也就是说,农地经营主体变得更加广泛,真正 实现了农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让农民集体所有权与 市场经济得到完美接轨。 (二)有助于乡村 “人气”提振 实现乡 村 振 兴,提 升 乡 村 人 气 是 重 要 条 件。 十 九大报告中提 出 “保 持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稳 定 并 长 久 不 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3]31,这对 于农民和 外 来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来 说 可 谓 提 供 了 一 颗 “定心丸”,并 为 乡 村 人 气 的 提 振 支 出 关 键 一 招。 首 先,如今大多 数 农 民 选 择 离 开 农 村 土 地 到 城 市 寻 找 工作,当有一个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时,不仅可 以激励农民 将 闲 置 土 地 进 行 流 转,保 证 农 地 不 会 抛 置荒废,还能给予外出务工农民适当的生活保障;其 次,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稳定,农民拥有 相应的土地 财 产 权 福 利,为 进 城 务 工 农 民 的 返 乡 创 业大计和组团发展农业生产方面提供了政策与资金
首先,必须赋予农民稳定且明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马克思地租理论,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所有者分离 是地租形成的客观条件,这表明,在“三权分置”过程 中,赋予农民稳定且明晰的承包经营权,有利于保障 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第 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就使农民 有了稳定的预期,给他们吃了定心丸,取消了农民对 土地经营权得不到保障的顾虑,从而有利于促进农地 “三权分置”的改革进程。
马克思在其 经 典 巨 作 《资 本 论 》中,对 资 本 主 义 地租的性质、生成、分类等内容作了丰富且精辟的论 述。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从封建 社会的私有制演变而来,创造了以地租来实现土地占 有者的经济形式[1]851。因而,资本主义地租就是土地 所有者以土地的使用权为凭借,向资本家索求超过平 均利润以上的一部分剩余价值。马克思还明确提出: “资本化的地租即土地价格,资产阶级地租在本质上 就是劳动者 创 造 的 余 价 值 ”[2]882。 可 见,资 本 主 义 地租反映了土地所有者以及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农 业工人、让其创造剩余价值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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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实行 “三 权 分 置 ”改 革 过 程 中,要 坚 守 农 村 土 地集体所有制的底线,只有明确土地所有权仍然为集 体所有,才能保障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各项权能。
最后,必须形成有效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马克 思地租理论认为土地肥力与区位条件的不同会导致级 差地租的差异,这意味着,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流转时, 其租金要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评估。因此, 为保证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有序推进,必须形成有 效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价格评估 服务机构,有效维护农户和经营主体双方的利益。
2018第36卷第5期journalofsocialscienceofjiamusiuniversityvol36no5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重要启示黄影郑兴明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002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相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尽管马克思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框架下对地 租进行研究,但它所蕴含的科学性不会因为社会制度 的变迁和时代的演进而发生变化。长期实践证明,以
马克思主 义 基 本 原 理 为 指 导,坚 持 理 论 与 实 际 相 结 合,总会焕 发 出 马 克 思 主 义 在 中 国 大 地 上 的 勃 勃 生 机。新时代 实 施 乡 村 振 兴 战 略,推 进 农 业 农 村 现 代 化,同样也 离 不 开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的 正 确 指 导。 因 此,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指导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其 内在的逻辑性。对于当前农地“三权分置”的改革实 践,马克思地租理论提供了如下三个重要启示: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和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相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新时代“三农”工作 的总抓手。在乡村振兴战略驱动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地 “三权分置”势在必行。本文基于马克 思地租理论的重要启示,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三权分置;马克思地租理论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882(2018)05-0030-04
2018年 10月 第 36卷第 5期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JOURNALOFSOCIALSCIENCEOFJIAMUSIUNIVERSITY
பைடு நூலகம்
Oct.,2018 Vol.36 No.5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
———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重要启示 黄 影,郑兴明
(福建农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收稿日期]2018-08-17 [基金项目]福建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中国化与现代化研究”(FJ2015JDZ022);福建农林大学科技创新专项 基金项目:“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研究”(KCXRC436A) [作者简介]黄影(1994-),女,福建罗源人,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郑兴明(1968-),男,福建福清人,博士,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其次,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马克思指 出,商 品 不 能 自 己 到 市 场 上 去,不 能 自 己 交 换。 因 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占有者[1]103。“不 管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总有一个共 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由以实现的经济形 式”[2]774。撇开资本 主 义 土 地 私 有 制 外 壳,马 克 思 的 地租理论同样适用于我国。我国的农村土地是以集 体所有制为前提,农地的所有权主体是村集体。在农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 要环节,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 大明确提 出 要 深 化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改 革,完 善 承 包 地 “三权”分 置 制 度,从 而 为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下 农 村 土 地 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立足于新时代农 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研究马克思 地租理论,对 全 面 实 现 乡 村 振 兴,推 进 农 地 “三 权 分 置”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三权分 置 ”改 革 是 实 施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的 客 观需要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基于对我国城市与乡村 的发展规 律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的 重 大 战 略,是 化 解 中 国 “三农”问题和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富足的 治本之策。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首要任务是 解决农村土地问题,需要牢牢抓住农地产权制度改革 这个牛鼻 子。 因 此,稳 步 推 进 农 地 “三 权 分 置 ”改 革 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之举和客观需要。
(一)有助于乡村“产业”振兴 实现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兴旺是重点。产业兴旺 要坚持质量兴农的原则,推进农业的导向由增产转为 提质。提质的前提是农业生产规模化,发挥适度规模 经营,融合农业科技创新。因此,需要做足做活农村 土地的改革,通过农地流转等方式放活经营权,为农 村引入产业资本、提高农地经营效率和农民增收奠定 了依托与基础。产业兴旺要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三权分置”之 后,将 有 助 于 新 型 经 营 主 体 发 展 规 模 经营,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土地产出效率。农民集体 不仅可以根据农地自然区位、成片地的经营需要进行 规模化配置土地,而且可以不拘泥于农民身份,将土 地分配到最能有效利用的主体手中,使农地得到有效 利用。也就是说,农地经营主体变得更加广泛,真正 实现了农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让农民集体所有权与 市场经济得到完美接轨。 (二)有助于乡村 “人气”提振 实现乡 村 振 兴,提 升 乡 村 人 气 是 重 要 条 件。 十 九大报告中提 出 “保 持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稳 定 并 长 久 不 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3]31,这对 于农民和 外 来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来 说 可 谓 提 供 了 一 颗 “定心丸”,并 为 乡 村 人 气 的 提 振 支 出 关 键 一 招。 首 先,如今大多 数 农 民 选 择 离 开 农 村 土 地 到 城 市 寻 找 工作,当有一个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时,不仅可 以激励农民 将 闲 置 土 地 进 行 流 转,保 证 农 地 不 会 抛 置荒废,还能给予外出务工农民适当的生活保障;其 次,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稳定,农民拥有 相应的土地 财 产 权 福 利,为 进 城 务 工 农 民 的 返 乡 创 业大计和组团发展农业生产方面提供了政策与资金
首先,必须赋予农民稳定且明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马克思地租理论,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所有者分离 是地租形成的客观条件,这表明,在“三权分置”过程 中,赋予农民稳定且明晰的承包经营权,有利于保障 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第 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就使农民 有了稳定的预期,给他们吃了定心丸,取消了农民对 土地经营权得不到保障的顾虑,从而有利于促进农地 “三权分置”的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