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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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村红白理事会在村级社会管理和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加强村红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依法管理和维护村红白事务的规范化、正规化、民主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是依法成立,依法管理和维护村级红白事务的自
律组织。
村红白理事会是村红白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合法性、权威性
和有效性有法律保障。
第三条村红白理事会的任务是:全面负责村级红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村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村红白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村红白事务为中心,以法律和
政策为依据,以村民利益为出发点,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制度,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村红白理事会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评
估村级红白事务的工作;制定和修改村红白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审批、管理、评估村红白事务相关的经费和资源;及时处理村红白事务中
的矛盾和纠纷等。
第六条村红白理事会由村红白人员组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进行选举和更替。
村红白理事会的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为民服务
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七条村红白理事会设立村红事务部和白事务部,分别负责村红事务
和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村红事务部
第八条村红事务部是村红白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红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村红事务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红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红事务相关的工作;及时处理红事务中的矛盾和纠纷;管理红事务的经费和资源;建立和完善红事务的信息化系统等。
第十条村红事务部由村红事务人员组成,村红事务人员由村红白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村红事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的村民,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红事务管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愿意为村民服务,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村红事务人员应遵守村红白事务的法律法规和章程,严格执行村红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维护村红事务的正常秩序。
第三章村白事务部
第十三条村白事务部是村红白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四条村白事务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白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白事务相关的工作;及时处理白事务中的矛盾和纠纷;管理白事务的经费和资源;建立和完善白事务的信息化系统等。
第十五条村白事务部由村白事务人员组成,村白事务人员由村红白理
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六条村白事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的村民,无违
法犯罪记录;具备白事务管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愿意为村民服务,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七条村白事务人员应遵守村红白事务的法律法规和章程,严格执
行村白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维护村
白事务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理事会的建设和运行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建设和运行采取多层次、多方参与的方式。
在理事
会成立后,应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升红白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理事会应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包括会议制度、督导机制、
考核机制等,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理事会应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系统,提升信息传递和管理的效率,为村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共同维护村级红白事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章程的修改应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并获得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和程序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村红白理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拥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和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理事会根据需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