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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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一)规范成本控制部预结算管理工作的关键行为及流程,保证预结算成果质量及及时性。

(二)通过预算的办理及时回顾项目动态成本;提供新项目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支持数据及工程款支付控制。

(三)及时准确积累工程实施后的实际造价数据,形成公司所开发项目历史成本数据库。

二、本办法制定依据
(一)本管理办法依据现有相关制度及现阶段组织架构制定。

三、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的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需确定费用的审核工作的管理。

四、术语及定义
(一)预算书:在施工图会审并经设计部确认后的施工图,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合同约定材料单价或暂定单价等编制和确定的工程造价预控文件。

(二)变更、核定及签证结算书:依据经复核手续完备、有效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所办理的费用结算文件。

(三)材料结算书: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实际领用材料数量和其合同约定的材料结算办法办理的材料结算文件。

(四)竣工结算书:工程项目竣工或验收备案,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按照合同计价计量原则审核确认后的工程最终造价结算文件。

五、结算办理原则
(一)职能与责权分离原则:
1、预算的编制及初步审核由造价工程师负责;
2、项目的变更、核定、签证一单一结,一月一清,由造价工程师负责,成本控制部负责审核。

3、结算资料的收集完整、准确及结算的编制及初审由造价工程师负责,成本控制部负责审核。

4、造价工程师为预结算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二)原件结算原则:办理预结算的有关手续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如的确无原件的,复印件须盖公司公章),否则不得作为办理预结算的依据。

(三)可追溯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要求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整的资料。

六、预结算管理要求
(一)预算管理
1、基本要求:除施工图纸总价包干合同以外的所有工程项目须编制施工图预算或重计量。

2、时间要求:在施工图纸完成且会审后,总包60个工作日内由造价工程师组织完成预算或重计量编制及审核,单项分包工程3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的编制及审核,并提交成本控制部审批。

施工图预算作为结算的依据之一。

3、有费用的施工方案:方案中所增加的施工技术措施及安全措施费用或按实结算费用,并入签证结算。

4、动态回顾要求:须在预算完成后次月内完成项目动态成本回顾。

(二)签证变更结算管理要求及流程: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工程任务单管理办法》执行。

(三)竣工结算管理要求
1、基本要求:所有工程合同均应编制项目工程结算,并完成《结算验收表》、《工程结算报审表》,《项目甲供材料对账单》。

2、工程最终结算确定:原则上以审定施工图预算(含施工方案及按实结算费用)加签证、变更结算作为结算审定金额;特殊或未办理施工图审定预算的项目,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时间要求:造价工程师应在各类工程完工后15日内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结算通知书》,造价工程师在收到各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总包合同应在90个工作日内由造价工程师或委托咨询公司完成结算初审,分包合同应在60个工作日内由造价工程师或委托咨询公司完成结算初审,然后成本控制部审核。

4、精度要求:各类工程经造价工程师审核后的结算初审,与成本控制部审核后的结算终审,差异原则上不能大于3%。

(四)材料结算管理要求
1、工程项目竣工后,材料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在30天内按甲供材料台帐办理完成对账,并完成《项目甲供材料对账单》;
2、造价工程师根据材料组提供的《项目甲供材料对账单》结合工程结算,复核甲供材料是否超供,并办理相关扣款手续。

(五)计划与组织管理要求:
1、预结算管理规划: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初期,应按本管理规定及合同要求编制详细的项目预(结)算编制及审核规划(包括预结算编审的范围、内容及办理模式)报成本控制部审核后实施。

2、预算计划管理:项目开始实施后,造价工程师应根据项目计划、合同及时间管理要求,编制预算工作编制及审核计划,并组织施工及咨询单位对其计划进行确认,报成本控制部批准后实施。

3、结算计划管理:项目完工后,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成本控制部要求编制《项目工程结算工作计划》,并组织施工及咨询单位对其计划进行确认;报成本控制部批准后实施,结算计划实施动态管理。

4、组织管理:造价工程师应按审批通过的工作计划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预)结算通知书》;并按计划时间及预结算办理流程完成预(结)算的内部编制及审核(或委托编制审核)
七、预结算编制及审核模式
(一)委托编制审核:实施过程中设计变化大、工程量计算复杂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安总承包,经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可采用外委咨询公司编制及审核。

(二)内部编制审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工程预结算,宜采用独立内部编制;
1、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如:门窗、栏杆),且变更、签证较少的工程;
2、固定单价包干合同(如:土石方、防水),且工程量计算简单的工程;
3、零星委托工程;
7.3 需委托编制审核的工作流程:由造价工程师提出咨询业务需求,成本控制部审批通过后,由成本控制部在合作单位中选择并发出咨询委托。

八、资料管理要求
(一)收发文管理:所有相关工程预算、结算资料的发放及接受均应填写资料发送及施工单位报送清单,并建立收发文签收原始记录。

(二)资料审核:造价工程师收集完成资料后应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造价工程师将工程结算资料移交给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自行进行工程结算的审核。

(三)存档管理:项目预(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单位报送、咨询单位编制及审核过程稿、造价工程师初审意见等原始资料(包括计算底稿)及最终成果资料的各个版本的原始资料均应提交部门永久性存档;过程资料交由成本控制部审核存档,成果资料报部门审核并永久性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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