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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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01
•【字号】信政办[2012]27号
•【施行日期】2012.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安全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安全生
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1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各类公众聚集场所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根据国家在工矿商贸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的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先点后面、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
(以下简称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各类场所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场所“隐患自除,事故自防,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安全基础,提升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范围为全市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厅、网吧、影剧院、洗浴中心)、车站候车厅(码头候船厅)、医院、旅游景点。

三、实施原则
(一)属地管理。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文化新闻出版、卫生、旅游、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和督导工作。

(二)企业负责。

企业是本单位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全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谁主管谁负责。

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工合作,不改变原有行业管理性质和职能,不代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原职责分工。

(四)齐抓共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属地、行业领域的特点和优势,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形成合力,并在各自负责的辖区和行业领域负监管责任。

四、实施目标
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共分三级,即市一级、二级、三级。

用4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2012年,20%的场所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到2013年, 40%的场所实现达标,累计达标60%;2014年,力争40%的场所达实现达标,累计达标率100%;2015年,全面验收总结,整改提高,力争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40%以上。

五、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2012年4月-2012年9月):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的宣贯工作;积极做好试点工作,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逐步推广,引导各类场所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各行业领域至少安排1家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的等级要求。

(二)推进阶段(2012年10月-2014年12月):到2012年底,20%的场所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2013年,督促各类场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底,40%的场所实现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累计达到60%; 2014年底,40%场所实现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累计达到100%。

(三)提高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的总结工作,巩固提升实施成果,促进二、三级达标企业提高升级,努力实现一级达标率达到40%以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包盛柏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何厚谦、市安全监管局局长罗传亮为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郑承怀、市公安局副局长何祥松、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运洪、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张玉军、市卫生局副局长付炳强、市旅游局副局长于维清、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朱新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金方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引导场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
建立领导定点联系帮扶制度,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单位,采取措施重点帮扶。

(二)明确责任。

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特点,现分工如下:
1、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整体筹划、具体指导、监督工作和日常事务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并具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办法和标准,指导考评活动,筛选考评中介机构,颁发达标证书;
2、全市商场、超市、洗浴中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各县区政府(含管理区、开发区,下同)负责;
3、全市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4、全市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市卫生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5、全市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市旅游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6、全市车站候车厅(码头候船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7、市工商局要与各责任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规范标准。

市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实际组织专业人员,研究制定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认真监督指导标准和细则的实施,适时制定完善标准体系;各级各部门、各考评中介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恪尽职守,履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每个场所的标准化考评工作,切实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类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切实
提高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督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力度,督促各类场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级安监、公安消防、文化、卫生、旅游、交通、工商等责任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有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序开展。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落实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导。

(五)严格奖惩
1.市政府将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纳入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并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从2012年起,对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创建工作开展好、进度快、推进面广的县区和部门,在年度目标考核时给予加分表彰;对标准化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部门,要降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次,直至取消安全生产目标评先评优资格。

2.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单位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积极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三级以上标准的场所,市安委办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告,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社会公众对其安全经营的诚信度,对不积极或不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场所,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或实施停业整顿,逾期不实施标准化的场所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其实施综合整治,到2015年底仍然不能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信阳市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安全信阳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出发,把创建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切实抓紧抓好,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康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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