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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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2.29
•【字号】红政办发〔2023〕79号
•【施行日期】2023.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和州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河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根据要求,统筹推进。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医改新要求,把贯彻落实《红河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与《红河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
2025 年)》一并谋划、统筹推进、全面落实,坚持即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用好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这一抓手;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不断推动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二是细化任务,完善机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工作任
务》进行分解、细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建立落实“季调度、年通报”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织密补牢基层服务网底,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大病重病在本州就能解决,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
三是强化督促指导,严格监测评估。
州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和监测评估,根据国家、省级医改监测工作部署,制定全州年度医改监测方案,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医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与县市医改领导小组的沟通反馈机制,指导县市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加快进度,推进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要围绕难点、堵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专项调研指导,重点对改革存在困难多、问题多、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医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