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2021年)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根据《放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管理。
第三条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知识背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安全防护规定,严禁擅自调整放射设备的参数和剂量,确保检查和治疗安全。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放射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放射科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精度准确。
第十条放射科设备的放射剂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设定的规定,确保患者接受检查或治疗时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科设备禁止私自拆卸、改装、调整参数,必要时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检验。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操作前,应当详细核对患者的身份、检查项目和用药情况,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识,严禁对放射物质的储存、运输和处理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剂量和时间进行放射性治疗,严禁超过安全剂量范围。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正确进行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放射性废弃物应当专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5.1放射科X线机房、CT机房和DSA机房房门上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有醒目的工作指示灯和X线辐射的告示。
5.2对患者进行检查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照射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育龄妇女的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询问是否怀孕。对孕妇的X线检查应向患者说明可能的危害,在患者本人知情同意并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后方可实施此类检查。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5.3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以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或介入治疗等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5.4各X线机房内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X线检查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确需陪同的,应采取预防辐射措施,并嘱咐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1.目的:遵守放射辐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2.范围:放射工作人员和防保科。
3.权责:在分管院长金丽萍和防保科施小萍的指导下,放射科徐少真主任负责放射科辐射防护管理、由柳维正、丁辉和陈钰祥等医师组成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协助科主任对放射科辐射防护的管理。
4.定义:所有从事X射线工作的兰溪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均需遵守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5.5X线机房、CT和DSA机房应符合辐射防护要求。X线诊断装置的防护性能和与照射质量有关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按要求定期检测。
5.6新参加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符合健康要求的,才能从事放射工作。同时要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资格证。
5.7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防保科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在岗期间,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接受健康检查,防保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有哪些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有哪些一、总则为了有效保护放射体检查者和环境的安全,维护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本规章。
二、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放射科室及相关人员进行放射检查、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
三、放射防护责任1. 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放射防护工作人员,并制定放射防护计划和规章制度,实施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2. 医疗机构规定放射科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检查、诊断和治疗工作。
3. 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应组织检查员定期对放射科室的辐射防护设备进行检验。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符合相关放射防护标准。
4. 放射科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辐射防护知识培训,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和最新的放射技术,提高应对放射风险的能力。
四、放射防护设备和设施1. 医疗机构的放射科室应配备足够的放射防护设备,包括:护手,护胸,护甲,护甲,护颈,护腰等。
2. 放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设备,并在进行放射检查、诊断和治疗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减少辐射对身体和环境的损害。
3. 放射科室应安装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工作环境中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五、放射防护实施1. 放射科室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检查、诊断和治疗时,必须遵守放射防护操作规程,如穿戴防护设备,控制辐射时间和剂量等。
2. 放射科室禁止未经放射防护培训的人员随意接近辐射源,严禁未授权人员擅自进入放射检查、诊断和治疗现场。
3. 放射科室应建立相关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得以控制和处置。
六、放射防护监督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放射防护监督制度,定期开展放射防护检查和评估,提高放射防护管理的水平。
2. 放射防护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放射科室的辐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七、放射防护意识1. 放射科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放射防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为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防止辐射对人体的危害,我院制定了以下的辐射安全防护制度:一、基本原则1.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和控制制度。
2.对辐射工作者进行必要的防护和监测,严格控制放射源使用数量和放射源辐射源的曝光时间。
3.有计划、有纪律地进行职业健康防护和医护团队培训,提高辐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协作,加强辐射安全技术的应用与研究。
二、辐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机构1.设立辐射安全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工作。
2.医院领导、辐射管理组、职业卫生部门、医学影像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辐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医院内禁止擅自使用放射源进行工作或者自行维护放射设备。
三、放射源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放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放射源台账,并实行分类管理与定期检查。
2.对各类放射源杂乱无章的积存,要及时清理,分类存放,标记警示。
3.未经批准或未经专业人员操作或未进行必要的辐射防护,禁止使用放射源进行工作。
四、辐射防护设施1.在辐射源容器和遮蔽屏等易开启设备上设置门禁控制和道闸,保证任何一名医务人员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出入。
2.对较为危险的放射源,应在其周围设置防护墙和透视窗以及其他适当的措施。
3.遵循防护化“三线制”:一线防护要求操作者尽量减少对辐射源进行直接操作。
二线防护要求必须戴上适合防护的防护衣、手套、鞋套等放射性防护用品。
三线防护即安装透视设备,从而避免低偏差误的操作。
五、职业卫生及医护团队的健康监测1.按规定定期进行医护人员和明显受污染或曝露可能时间较长的患者的辐射健康检查。
2.加强对职业健康保护的教育和宣传,使医护人员养成良好的辐射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
总之,辐射安全防护制度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求职业卫生、技术管理、设备维护、预防保健、安全设施等各方面环节都要同步、有序、全面。
辐射防护管理不是临时性的工作,而是一个长期的、有计划、有纪律的系统性规划,需要全体医务人员共同努力,用更加科学的方法和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辐射治疗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治疗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辐射治疗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规范辐射治疗操作行为,防范辐射危害,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辐射治疗的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放射治疗师、放射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辐射治疗应以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为首要原则,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操作规程,严禁以牺牲患者安全为代价谋取任何利益。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四条辐射治疗设备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购置、安装和验收,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性能评估。
设备相关证书和报告应保管完整。
第五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辐射治疗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发现严重问题时应立刻停止使用设备,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设备操作培训,保证辐射治疗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以及遇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七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辐射治疗设备进行辐射防护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记录测试结果和处理情况。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操作规范第八条医院应建立辐射治疗安全培训制度,对从事辐射治疗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九条辐射治疗操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严禁擅自更改治疗计划、剂量和治疗方式等。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经医生批准并进行记录。
第十条辐射治疗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连续教育和培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辐射治疗操作水平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十一条辐射治疗操作人员应戴好个人剂量计,并定期送检。
如个人剂量超出安全限值,应立刻向上级报告,并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并完善辐射治疗安全管理档案,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水平进行记录和评估,对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意识不强的人员进行整改和培训。
第四章辐射防护和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评估辐射防护设备的使用情况,如铅屏、辐射衣等,确保其完好无损,并进行记录。
卫生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XX县XX卫生院关于成立辐射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各科室: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本门诊部实际情况,特成立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组长:刘XX成员:谢XX 曹XX 梁XX领导小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履行职责。
(一)领导小组明确由刘XX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应急处理电话:159XXXX9995。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放射源泄漏污染、放射源丢失、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5、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成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6、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井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放的扩大蔓延。
XX县XXX卫生院2021年11月24日辐射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对使用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科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生命不受侵害。
特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责任意识。
各有关科室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按照要求定期开展科室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特别要加强对内部危险源和安全薄弱环节的监控与治理。
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认真制定科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危及人身体健康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项措施到位。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放射科室的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在进行放射诊疗、核医学诊疗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无证人员非专业上岗。
2021年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021年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工作。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机房),必须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其放射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启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或出租。
4.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明确职责。
制定与使用的射线装置相适应的放射防护管理措施,配备相适应的供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射线装置及防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严禁在设备异常的情况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6.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7.医用诊断射线装置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技)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8.机房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按要求在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机房入口大门上设置工作提示灯。
10.每年对射线装置防护性能、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建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档案。
11.严格执行放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放射事故,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篇: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开展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分别办理许可登记或变更手续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许可登记证的校验工作。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放射防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明确职责。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一、设置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Ⅱ类和Ⅲ类射线装置、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工作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医院应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落实机构的成员及其职责。
1、小组成员组长:副院长。
副组长:各科室主任。
成员:各科室成员。
专、兼职管理人员:指定辐射防护管理科室人员。
2、小组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关于辐射安全与诊疗管理的法律法规。
(2)负责领导医院辐射环境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和修订医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相关制度。
(4)负责研究制定医院辐射环境安全和放射诊疗防护方案。
(5)负责医院辐射环境安全和防护事故应急处理总协调,与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6)负责定期组织专家对辐射工作场所和放射诊疗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和通报,督导有关放射诊疗科室的安全防护工作。
(7)负责辐射环境安全和放射诊疗防护基础设施建设达标。
(8)负责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定期公布获得或取消辐射工作人员资格名单。
(9)负责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对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和健康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通报。
医院成立文件中明确了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结构及相关职责,待小组成员具体落实后设置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能够满足医院开展辐射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制定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2008第3号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放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维修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三、辐射监测管理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医院须对使用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及辐射从业人员开展辐射监测工作,以确保放射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保障环境安全,规范辐射工作防护管理。
某某医院关于印发《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的通知
某某医院某某字〔2021〕012 号关于印发《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的通知放射科: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备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现将《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印发给你们。
附件:1.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2.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某某医院2021年01月05日附件 1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 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附件 2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2021年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2021年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制度。
本制度遵循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实行放射防护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设备维护制度等。
二、放射防护责任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放射防护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 放射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放射防护措施的落实。
3. 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对本科放射防护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放射防护措施的实施,定期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4. 设备维修人员负责放射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放射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5. 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放射防护操作规程,定期参加放射防护培训。
三、放射防护安全培训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防护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3. 放射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放射防护再培训,确保放射防护知识的更新。
四、个人剂量监测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配备个人剂量监测设备,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服务。
2. 放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并按照要求记录监测数据。
3.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五、设备维护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放射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维修人员应按照放射设备维护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放射设备的安全防护性能。
3. 放射工作单位应建立放射设备维护档案,记录放射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情况。
六、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制度1. 放射工作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放射工作单位应接受上级放射防护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目录
医院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放射检查和治疗工作,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涉及放射检查和治疗的科室,包括放射科、核医学科等。
第三条医院放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放射防护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二章放射防护责任第四条放射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放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放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医院放射科室领导应当履行放射防护管理责任,制定放射防护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工作人员遵守放射防护规定。
第三章放射设备管理第六条放射科室应当配备合格的放射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放射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进修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第八条放射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放射设备前,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四章个人防护措施第九条放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防护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条放射科室工作人员在操作放射设备时,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护目镜等。
第十一条放射科室工作人员在接触放射性药物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时间,避免辐射过量。
第五章患者防护措施第十二条医院放射科室应当制定患者放射检查和治疗的操作规程,确保患者接受辐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医院放射科室应当对患者进行放射医学风险评估,根据患者的情况确定合适的放射检查和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医院放射科室在对患者进行放射检查和治疗时,必须采取有效的辐射减少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
第六章废弃物处理第十五条医院放射科室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分类和处置,避免对环境和健康造成影响。
第十六条放射废弃物必须专门设立存放点和处理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安全和环保。
第七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医院放射科室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演练和准备,确保及时响应和处理。
人民医院影像科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影像科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依法取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国家环保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设备计量合格证》。
认真遵守安全和防护管理条例,不论是接受诊疗还是操作机器都是安全的。
一、管理机构:常设以科室主任为组长、专职副主任为副组长、专职主管技师的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二、考核和培训: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卫生、环保、质检部门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三、设备和设施监测:按要求接受卫生、环保、质检主管部门对机器设备和防护设施的监测,确保设备性能良好,放射剂量准确,屏蔽防护安全。
监测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直至合格。
四、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档案,符合健康标准方能上岗。
五、个人计量监测:工作人员上岗必须配戴个人剂量仪,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计量监测档案。
六、实践正当化:对各项检查要认真复核检查对象,检查目的,禁忌和适应症等,对于不适合检查人员,重复性检查等要依法退回。
七、防护最优化:辐射场所要设置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警示指示灯和防护安全连锁装置,从根本上避免类似机房四门大开辐射公众的状况。
辐射区内不准有闲杂人员,确因病情需要陪人时,
要对陪护人员有效防护。
辐射区要常备铅衣、铅帽等防护器材,以方便工作人员、陪人和病人使用。
放射诊疗防护制度
放射诊疗防护制度1. 前言本医院作为一家放射诊疗单位,为确保患者、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订立本放射诊疗防护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放射诊疗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放射诊疗设备的使用、辐射防护措施的实施和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等。
2. 放射诊疗设备的使用管理2.1 医院必需经过合法授权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放射诊疗设备的法规和要求。
2.2 任何人员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调试、操作或维护和修理放射诊疗设备。
2.3 放射诊疗设备必需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辐射剂量的准确性。
2.4 定期进行放射诊疗设备的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操作、辐射防护知识和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
3. 辐射防护设施和措施3.1 辐射防护措施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患者、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3.2 辐射区域必需进行标识和限制,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3.3 辐射防护设施必需定期检查、维护和修复,确保其功能的正常运行。
3.4 全部与辐射相关的工作场合必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掌控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3.5 工作人员必需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辐射防护装备,并依照要求进行使用和清洗。
4. 放射诊疗工作流程管理4.1 放射诊疗工作必需进行严格的工作流程管理,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2 患者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依据医嘱进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需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和诊疗计划,确保正确操作。
4.3 放射诊疗操作必需记录认真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患者信息、放射剂量和仪器参数等,确保放射诊疗的可追溯性。
4.4 放射诊疗工作中的辐射事故必需立刻上报,并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包含疏散患者和工作人员、进行紧急辐射监测等。
5.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5.1 医院必需建立健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5.2 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必需定期进行,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应急组织的响应本领。
5.3 辐射事故发生后必需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含但不限于疏散人员、隔离污染区域和供应紧急治疗等。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范本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护人员免受放射性物质辐射的危害,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与放射性物质有关的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场所。
三、责任及权限1. 本单位负责人对放射防护工作具有主要责任,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 放射防护工作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执行。
四、工作许可1. 任何与放射性物质有关的工作,必须先取得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审批程序包括:申请、评估、核准。
2. 工作许可审批依据工作风险等级划分,具体程序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确保适用。
五、职工教育1. 所有与放射性物质有关的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和措施。
2. 新聘人员应在进入工作岗位前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3. 定期举行安全培训会,更新放射防护知识和技术。
六、工作环境管理1. 工作环境检测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并记录检测结果。
2. 工作场所应定期清洁并保持卫生,定期检查工作设备的完好情况。
3.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避免污染。
七、个人防护1. 务必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包括防护服、手套、口罩等,并在使用前检查其完好性。
2. 空气辐射监测仪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准确性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八、辐射源存放和运输1. 辐射源应由专门人员保存,并定期检测其完好度。
2. 辐射源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无事故发生。
九、事故应急处理1. 一旦发生与放射性物质有关的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
2. 各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十、监督和检查1. 资深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一、处罚和奖励1. 对于违反放射防护规定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积极履行防护规定的人员,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1新版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定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新版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定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1新版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定1.辐射防护监督1.1辐射防护监督管理组织机构1.2辐射防护保证体系1.3辐射防护职能部门职责1.3.1质安部职责技术部是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测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及法规教育。
(2)遵守国家放射工作许可证登记制度,及时做好《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核查与换发工作,组织射线作业人员参加省环境保护部门举行的放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及专门体检。
(3)建立放射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定期组织放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审批制度。
(6)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7)建立健全射线操作规程。
(8)放射设备的增置和报废严格按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9)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防护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10)调查处理放射事故。
(11)检查落实危险性放射标志在放射场所的设置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保健标准。
(12)落实职工疗养休假制度,开展好剂量监测工作,保证放射人员受照剂量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13)落实操作规程和放射防护制度,经常督促检查,并实行奖罚制度。
(14)定期对放射场所进行放射防护安全检查与监测,γ源在外埠工地必须放置在安全可靠地方,并经当地安全、保卫和防疫部门批准,探伤项目负责人负责保管,做好日检和巡检工作。
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
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环境科学》
【年(卷),期】2022(41)1
【摘要】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过程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放射治疗相关活动中的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核素治疗、敷贴治疗、放射性粒籽植入治疗、硼中子俘获治疗和放射治疗模拟诊断。
放射治疗设备生产、调试、维修维护活动和科研活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总页数】7页(P37-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73
【相关文献】
1.移动式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评价
2.《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研讨会暨“21世纪初辐射防护论坛”第十二次会议
3."修订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标准:氡的健康效应的最新建议——对监管体系要求的影响"会议简介
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铀矿山辐射防护设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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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2021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70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2021年)
为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2.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评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监测。
3.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接
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
5.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
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
6.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7.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护监测规范。
按照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8.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医教部和相关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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