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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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最新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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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原则:(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 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 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 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3)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 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利 润表,有关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4)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 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 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 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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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 企业合并的方式如下图所示:
控股合并 企业合并的方式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A+B=A+B
A+B=A 个 别 报 告 主体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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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 •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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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
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 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的情况以外其他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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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 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 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 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以非强制手段结合为一个单一报告实体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之间的合并越来越多,因为合并可以在许多方面为企业带来好处,可以通过扩大规模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份额,实现资源共享等。

在进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时,需要遵循一些原则和规定,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是关键的一部分。

下面将分别介绍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原则:一、确认合并日在进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时,第一步是确认合并日。

合并日是指企业合并的具体日期,从合并日开始,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将被作为母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处理。

确认合并日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决定了被合并方的财务状况在合并后的会计处理方式。

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确认了合并日之后,下一步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将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进行合并,以反映合并后整个企业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来进行,以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确认被购方账面价值在合并时,需要确认被购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

确认被购方账面价值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合并后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初始价值,从而确定合并日的购置成本。

确认被购方账面价值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资产的公允价值、负债的清偿金额和所有者权益的公允评估等。

四、确认合并成本合并成本是指母公司为获取控制权而支付的对价,包括现金支付、发行股份和支付的债务等。

在确认合并成本时,需要将支付的对价分配给被购方的账面价值,以确定合并日的购置成本。

确认合并成本的核算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来进行,以确保合并成本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五、确认合并后的资产和负债在确认被购方的账面价值和合并成本之后,下一步是确认合并后的资产和负债。

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全流程

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全流程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通过某种方式将其经营范围、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进行合并,形成一个新的实体或者一个企业控制另一个企业的过程。

在全球范围内,企业合并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合并可以实现资源整合、规模扩大、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等目的。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合并具有非常复杂的流程,需要涉及到法律、财务、战略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将就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全流程进行深入探讨。

一、前期准备阶段1. 立项和可行性分析在进行企业合并之前,首先需要制定合并的立项方案,并进行可行性分析。

这一阶段需要对合并的目标、动机、范围、方式等进行全面的评估,确定合并的战略、经济和财务利益,为后续的合并工作奠定基础。

2. 市场调研和尽职调查进行市场调研和尽职调查是企业合并的重要工作。

通过市场调研,可以了解合并对象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竞争格局、发展趋势等情况,为合并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尽职调查则是对合并对象的经营、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合并的可行性和风险可控。

二、谈判和协商阶段1. 初步接触和意向表达在确定合并对象后,双方需要进行初步接触和意向表达,表明合并的意愿和目的,开启合并谈判的序幕。

在这一阶段,双方需要明确合并的基本条件和原则,确定合并的基本框架。

2. 谈判和协商谈判和协商阶段是企业合并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

在谈判中,双方需要就合并的具体事项进行深入的交流和协商,包括合并方式、交易结构、交易价格、资产负债、人员安排、管理架构等方面的内容。

双方还需要商定合并协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三、法律架构与审批1. 法律架构设计在合并过程中,法律架构的设计至关重要。

双方需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合并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法律架构的设计上,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外法律的影响,尤其是涉及到跨国合并的情况下,需要特别重视国际法律的适用和遵守。

2. 监管审批企业合并需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批。

如何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如何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如何判断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参与合并的一方购买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基本处理原则是购买法。

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

具体是指在企业合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1年以上(含1年)。

4.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综合构成企业合并交易的各方面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

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考文献:/zckjs/kj/201407/176565.shtml。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企业合并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控制另一家企业,将两家企业合并为一体的过程。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一个实体在财务报表中同时纳入其直接或者间接受控制的子企业和关联方。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CAS)分别规定了如何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IFRS)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根据IFRS3标准,只有在企业之间存在实质上的控制关系时,才能确认进行企业合并。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中,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以他们的成本价值进行确认,而合并后形成的合并企业则按照获取成本进行确认。

根据IFRS3的规定,被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要在合并日之后立即停用,即不再对外发布,而合并后的合并企业则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尽管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有所区别,但两者在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

无论是IFRS还是CAS都强调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应当按照获取成本确认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同时应当按照公允值确认合并后形成的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

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合并后形成的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准确反映了合并后的实质状况和财务状况,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时,应当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到会计准则的要求,采取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企业也应当根据需要向有关利益相关者披露合并情况,以及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

第二篇示例: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跨国企业之间的合并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如何在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下进行规范和处理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

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或相同的多⽅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通常情况下,同⼀企业集团内部⼦公司之间、母⼦公司之间的合并属于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为合并⽅,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

合并⽇,是指合并⽅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控制权的⽇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是按照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两种⽅式分别进⾏核算。

吸收合并的会计核算 在同⼀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资产和负债在被合并⽅的账⾯价值计量,合并⽅取得的净资产账⾯价值与⽀付的合并对价账⾯价值(或发⾏股份⾯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采⽤的会计政策与合并⽅不⼀致,合并⽅在合并⽇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进⾏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进⾏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同为胜利集团内的两个全资⼦公司,于2008年1⽉31⽇,甲公司对⼄公司进⾏合并,增发100万股普通股,每股⾯值为1元,市价为3.5元,并于当⽇取得对⼄公司100%的股权。

⾃该⽇开始,甲公司能够对⼄公司的净资产实施控制。

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胜利集团最终控制。

合并前,⼄公司的资产账⾯价值合计2885000元,其中:库存商品5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元,长期股权投资600000元,固定资产1300000元,累计折旧300000元,⽆形资产900000元,累计摊销200000元。

负债合计980000元,其中:短期借款200000元,应付账款360000元,长期借款420000元。

所有者权益1820000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000元,资本公积400000元,盈余公积300000元,未分配利润120000元。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案例导入】2016年1月15日甲公司以账面原价150万元、累计摊销20万元、减值准备4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的一项专利权作为对价,自同一集团内丙公司手中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

合并日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20万元。

合并当日甲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万元,盈余公积结存5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解析』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72万元(120×60%);②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72资本公积10盈余公积 5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9累计摊销2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贷:无形资产--专利权150【案例导入】2014年7月25日,甲公司以账面余额8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的库存商品自同一集团的丁公司换取乙公司70%的股权,该商品的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5%.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800万元。

甲公司投资当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70万元,“盈余公积”为5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解析』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560万元(800×70%);②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560资本公积70盈余公积5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40存货跌价准备100贷:库存商品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应交消费税50【案例导入】2016年5月20日,甲公司以一台生产设备为合并对价,取得其母公司控制的乙公司80%的股权,并于当日起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

合并日,该设备的账面原价为7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和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甲公司投资当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50万元,盈余公积为20万元。

『解析』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480万元(600×80%);②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清理470累计折旧20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贷:固定资产700借:长期股权投资480资本公积50盈余公积2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6贷:固定资产清理4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800×17%)【案例导入】2014年5月20日,甲公司以代母公司偿还负债的方式取得母公司控制的乙公司90%的股权,并于当日起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该怎样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该怎样处理

同⼀控制下企业合并该怎样处理同⼀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或相同的多⽅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同⼀控制下的控股合并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于享有被合并⽅相对于最终控制⽅⽽⾔的账⾯价值的份额)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股利)贷:有关资产、负债(⽀付的合并对价的账⾯价值)股本(发⾏股票⾯值总额)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倒挤)2、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1)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何理解合并⽇长期股权投资与⼦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消?①、P公司投出100万元货币资⾦形成S公司,作为企业集团整体,相当于货币资⾦100万元由⼀个账户转⼊另⼀个账户,P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和S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实收资本不应存在,应予抵消。

②、P公司投出100万元货币资⾦取得S公司100%股权,即P公司向S公司原股东⽀付100万元货币资⾦,取得S公司原股东拥有的S公司100%股权。

为简化,假定S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只有银⾏存款1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

作为企业集团整体,相当于⽤100万元货币资⾦取得了S公司原有的资产和负债(即净资产),P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和S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不应存在,应予抵消。

③、P公司投出80万元货币资⾦取得S公司80%股权,即P公司向S公司原股东⽀付80万元货币资⾦,取得S公司原股东拥有的S公司80%股权。

为简化,假定S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只有银⾏存款1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

作为企业集团整体,相当于⽤80万元货币资⾦取得了S公司原有资产和负债的80%(即净资产的80%)。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S 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都要全额反映,其净资产的20%归少数股东所有。

因此,合并财务报表中P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和S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不应存在,应予抵消,并同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

长期股权投资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一、计量原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无论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还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均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原理为所谓的“权益结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 method),即将企业合并视为参与合并的合并方和被合并方之间的股权安排视为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合并过程中不能产生损益。

即使合并方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对价,也只能按照账面价值结转,不能确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损益。

这样可以防止相关企业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粉饰”会计报表。

二、基本会计分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的基本会计分录如下:(1)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合并方)盈余公积(依次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依次冲减)贷:银行存款合并对价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合并对价承担债务(账面价值)合并对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贷方差额,若有)(2)发行权益性证券(股票)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差额,合并方)盈余公积(依次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依次冲减)贷:股本(发行股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发行股数*(发行价格-1)-发行费用】注:(1)合并对价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冲减合并方(母公司)单体报表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我国《公司法》不允许折价发行,否则属于出资不实,实务中股票溢价发行是常态,均能涵盖发行费用,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贷方。

三、案例【例1】甲集团为A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为了解决公司IPO时同业竞争的承诺,并扩大上市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决定将甲集团下一控股同类公司新疆某公司装入上市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标准: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终控制方所控制。

具体是指在企业合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1年以上(含1年)。

4.企业之间的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综合构成企业合并交易的各方面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

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会计处理的主要特点:(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2)不确认损益;(3)合并财务报表中体现“一体化存续”的原则。

会计处理方式,如下: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进行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即账面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股权交换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将各自独立存在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整体。

当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合并时,会出现一些特殊的会计处理和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企业之间存在着控制关系,通常是一个母公司控制一个或多个子公司。

在合并的过程中,母公司需要对子公司进行资产负债表的合并,以反映合并后整体企业的财务状况。

在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时,首先需要对合并成本进行确认。

合并成本是指母公司为获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而支付的对价,包括以现金支付的购买价格、发行股份的股份价格、以及其他形式支付的对价。

母公司需要根据合并成本确定对子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以及确认任何超过净资产价值的支付额的差额。

在确认合并成本后,需要对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母公司需要将其在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投资成本或股权法进行处理,同时调整合并后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反映整体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在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时,还需要对合并中产生的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

商誉是指母公司支付的超过净资产价值的差额,反映了子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品牌价值。

母公司需要根据商誉的计量标准对其进行确认,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在合并完成后,母公司需要对合并后的整体企业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母公司需要将子公司的财务信息整合到自己的财务报表中,以反映整体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同时,母公司还需要对合并后的企业进行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以满足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信息需求。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涉及到合并成本的确认、财务报表的调整、商誉的计量以及财务信息的披露等多个方面。

母公司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对合并过程进行规范处理,以确保合并后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通过合并,母公司可以实现资源整合、经济效益提升,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同一控制及非同一控制名词解释

同一控制及非同一控制名词解释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定义中的“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者;“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

总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

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征是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合并大多是出自企业自愿的行为;其二,交易过程中,各方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会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引言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相互合并形成一个新的企业或者一个企业控制另一个企业的过程。

这种合并是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和资源整合而进行的一种战略行动。

本文将探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定义、原因及影响等方面,并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加深对该现象的理解和认识。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定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在一个集团公司的控制下进行合并的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被合并的企业只是在组织形式上进行了变革,而实际上仍然受到同一个集团公司的控制和管理。

这种类型的企业合并通常发生在一个控股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之间。

控股公司通过合并将多个子公司整合成为一个更大的整体,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规模经济效益。

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原因1. 规模经济效益:通过合并整合资源,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例如,合并后的企业可以共同采购原材料、共享生产设备和技术等,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2. 资源整合:合并可以将两个或多个企业的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更强大的整体。

例如,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整合各自的销售网络、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3. 市场竞争压力: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选择进行合并。

通过合并,企业可以扩大规模、拓展市场,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4. 风险分摊:合并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风险。

例如,合并后的企业可以通过多样化经营,分散经营风险;或者通过整合风险管理机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影响1. 市场竞争格局改变:通过合并,企业可以实现规模扩大和资源整合,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这将导致市场竞争格局的改变,可能会形成垄断或寡头市场。

2. 人力资源整合:合并后的企业需要进行人力资源整合,包括人员合理配置、薪酬制度统一、员工培训等。

这对于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发展机会都会产生影响。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分录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认为:从最终控制方来看,合并前后,合并各方及合并主体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应该保持不变,就好像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同一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

为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上借用了目前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弃用的“权益结合法”,即合并前后,合并各方及合并主体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其与合并所支付的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它的好处是体现了“一体化存续”原则。

它的不足之处是由于权益结合法要求被合并方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利润和留存收益需纳入合并范围,从而有利于财务报表显示更好的业绩和各项利润指标,有粉饰报表之便(这也是它被GAAP和IFRS弃用的原因)。

相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并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权益结合法具体的差异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合并方个别报表中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权益结合法以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股权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差,计入资本公积。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并法是以合并日为取得被合并方股权所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按比例应享有的被购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差确认为商誉。

2、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前相关期初金额、利润和现金流量的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时,1、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2、应当将被合并方合并当期期初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3、应当将被合并方合并当期期初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4、并以资本公积余额为限,恢复期初日前的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合并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不需要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只把被合并方自合并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只把被合并方自合并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利润表,有关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

4、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

二、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视合并方式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1、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一般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指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经调整后的账面价值)。

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应作为内部交易进行抵销。

①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大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②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账面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方余额小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差异比较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差异比较
3.合并费用处理。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费用应当冲减所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无溢价或溢价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冲减留存收益。
4.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企业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中包括的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母公司的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可确认为商誉或者作为当期损益列示。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应披露的信息
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以及承担债务作为合并对价的,所支付对价在合并日的账面价值;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定价原则,以及参与合并各方交换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合并日的账面价值;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情况;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所作调整情况的说明还应针对每种合并方式的特点。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应披露的信息
合并成本的构成及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被购买方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净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商誉的金额及其确定方法;因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会计核算
3.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应按其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单列项目反映;合并的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并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3 )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

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式;(8 )签约日期、地点;(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注:登报要求省市级公开发行报刊)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存续方变更登记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被合并方注销登记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1、登记费按注册资本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O.8%o收费,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部分按0.4%。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国际准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国际准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与收购越来越频繁。

国际准则也对企业合并提出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合并过程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围绕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这一主题,探讨国际准则对于此类合并的规定和要求。

一、概念和特点1.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定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其合并以后继续由同一方或同一方的联合控制人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对合并后的企业实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1.2 合并双方的特点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双方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存在着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关系;二是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后具有相对稳定的经营规模和行业地位;三是合并双方在合并后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未来利润亏损。

二、国际准则的规定2.1 IFRS 3《商誉和合并》IFRS 3是国际准则中关于企业合并的核心标准,其中包括了合并的计量、财务报表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IFRS 3要求按照合并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对价,同时对商誉的确认和处理也有着详细的规定。

2.2 IAS 27《合并财务报表和个体财务报表》IAS 27规定了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个体财务报表、如何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以及如何处理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差额。

这些规定为合并双方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提供了详细的制度安排。

2.3 IAS 36《资产减值》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资产减值的问题。

IAS 36对资产减值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包括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确认减值损失的条件和计量方法等内容,确保了合并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三、合并影响和处理3.1 合并对商誉和净资产的影响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双方的商誉和净资产将发生相应变化。

合并后,应根据IFRS 3的规定对商誉进行确认和处理,同时将净资产进行合并调整,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公允。

3.2 合并后的财务报表披露合并双方应根据IFRS的规定对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披露,包括合并对价的构成、商誉的变动、合并日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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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筹划误区2010-1-8 12:54张立梅【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企业合并是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较为常见的交易行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企业的收购兼并日趋复杂,对会计政策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6年公布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作了详细的规范,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经济现状,创造性增加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规范。

新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对被合并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由合并企业以货币形式按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金额进行支付;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支付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金额;以承担被合并方债务的方式支付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金额;以发行普通股的形式支付被合并企业净资产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被合并方同时进行改制并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调账的,应以评估调账后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方)。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计入企业合并当期损益。

《准则讲解》强调,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质上不作为购买,而是两个或多个会计主体权益的整合。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价值量相对于所放弃价值量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新会计准则的这些规定,容易给财务人员一个错觉:既然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之间的权益整合,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本质上又不视为购买,只要符合准则中关于“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的规定,就按账面价值进行财务处理就完事了,税务上也没什么事。

而实际上税务处理却复杂得多,税收政策对企业合并,尤其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做了详细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多个条件才能享受特殊性的所得税免税处理,而税务处理所依赖的前期工作需要在会计业务之前就应该筹划在先。

新的税收政策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免税认定的条件财税[2009]59号文《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以下简称“59号文”),对合并的解释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拥有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中,一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59号文中对企业合并行为作了“应税”和“免税”的行为认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行为适用免税规定,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否则要按资产公允价格视同转让并交纳企业所得税: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6.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7.涉及境外非居民企业的合并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59号文中将企业合并方式归纳为两种: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这一点与会计准则基本上是一致的,新会计准则中说的几种支付方式也可以归纳为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

新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交叉点新会计准则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作为购买处理,仅以被合并企业账面价值作为取得资产的计税价格,实际支付差价部分调整资本公积金(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应按资产的公允价格作为取得资产的计税价格,实际支付对价形成的差价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支)。

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所以在账面不体现收入,没有应纳税所得额,这样财务人员容易忽略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处理差异,造成重大税务隐患而未能察觉。

依据59号文,企业合并行为从所得税角度可以分为适用一般税务处理的合并行为和适用特殊税务处理的合并行为。

一般税务处理是指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特殊税务处理是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政策规定“企业合并中,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

区分应税和免税的标准是股权支付的比例和商业目的,如果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同时符合商业目的和股权持有时间,可以认定适用特殊税务处理,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适用免税规定的另一种情况是,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这种情况就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税收政策要求是不需要支付对价,笔者理解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过程中不需要进行非股权支付的情况下,企业之间通过配股、换股等形式实现合并,而不是不需要任何支付对价,这样看来,政策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是股权支付比例大于等于85%,而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是股权支付比例为100%,说明在企业合并中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着更高的要求,对于企业分立的规定中同一控制企业和非同一控制企业股权支付比例却没有区别。

对于涉及非居民企业的企业台并,如果非居民企业作为控制方,在他的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控股合并,必须的满足条件又增加了三个:非居民企业控制下的合并方必须是非居民企业100%直接控股的企业;此行为不会引起非居民企业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

政策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国家对跨国操作的避税行为的一种反避税措施,对以股权收购为名通过境外股权转让逃避税收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案倒分析【案例】A企业为境外非居民企业,B企业为A企业100%控股的子公司,B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大陆,C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大陆,C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B企业管理人员同时在C企业任职,C企业有一块土地市场价值6000万元,账面价值2000万元。

B公司支付C公司500万元取得C公司100%的股权,随后宣布吸收合并C公司,同时A企业在香港新成立一家非居民企业H企业,计划由H企业收购A企业持有的境内B企业的股权,H企业从境内居民企业B分得的股息红利预提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适用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安排约定的较低的税率5%,而A企业从B企业取得股息要交纳10%的企业所得税,这样不但达到了避税的目的,还可以申请以H企业在香港上市,享受特区的优惠政策。

财务处理:B企业、C企业财务人员认为C企业与B企业同属一个管理机构,C企业又是B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视为购买行为,B企业取得C企业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以账面价值2000万元计人“无形资产——土地”科目,账面既没有增值,又没实现收入,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吸收台并行为不用纳税,A企业把持有的B企业的股权转让给H企业,发生了转让股权的行为,但A 企业注册地政策为免税,所以A企业转让股权所得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一块价值6000万元的土地用了500万元就转移到B企业,税后利润又很顺利地输出到境外A企业。

看似完美的筹划方案实际上隐藏着巨大的税务风险:1.首先B企业收购C企业股权的行为不属于同一控制的企业控股合并。

案例中发生了两个合并行为,一个是B企业收购C企业股权的控股收购行为;另一个是B企业吸收台并子公司C的吸收合并行为,案例中把两个纳税行为混为一个行为,B企业与C企业虽然管理人员是同一班人,双方构成关联方,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但该控制并非产生于持有另一个企业的股权,而是通过一些非股权因索产生的,所以在B企业收购C企业殷权的行为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股权支付为现金形式支付500万元,也不符合股权支付不低于85%的条件,所以这一行为不符合享受特殊税收处理的范围,不能在账务上作免税处理,B企业取得的C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不能适用账面原值计价,被合并控股的C企业应按资产公允价格扣除支出后确认清算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C企业的个人股东要按净资产的公允价格确认收益扣除投资支出后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仅土地增值一项C企业就要补交巨额的税款,个人股东要交纳巨额的个人所得税。

2.H企业收购A企业持有的B企业的股权不能享受A公司注册地免税政策。

H企业为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企业也是一家非居民企业,B企业属于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H企业收购非居民企业A持有的居民企业B的股权,A企业发生了转让股权的行为,但A注册地是离岸公司,免税,在59号文出台之前许多税务筹划案例都是通过离岸公司逃避税款,现在59号文明确规定“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才能适用免税的规定,A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恰好造成股息收入的预提企业所得税率降低,所以H公司收购A企业持有的B企业股权的行为应按照一般税务处理规定处理,既对B企业资产进行评估,A企业按净资产的公允价格扣除账面价值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并向B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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