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业务中的责任划分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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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物流 公 司自身责任风 险
只有将货物顺 利接 收、 运输并交付给相对人 , 才能实现物流服务的初衷和目的。 因此, 专业物流公 司不仅要站在 自 身角度 ( 与收发货人 对立的角度 ) 上 防范客户信用风险和 自 身 责任风 险, 也要站在收 发货人 的立场上防范物权风险。
主要手段 , 也颇受资金相对紧张 的委托人欢迎 。 这
种方式下, 国际物流公 司在收款上面临较大风险 : ( 1 ) 由于国际运输过程 比较复杂, 很可能产生诸如
海关 验 货等不 确定付费项 目, 双方 往往事先 约定 按实际操作发生的费用支 出。 当公司垫付这些费用
搬运或储存的; ( 2 ) 在货物交付公司掌管前, 货主书 面要求公 司提供 承担全程或部分 运输任务的承运 人名称 , 公司在收到该书面要求后2 8 天内没有提供 的; ( 3 ) 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 同意作为当事人 的; ( 4 ) 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定公司为当事人的。 在实践 中或司法仲裁中, 判断公司是代理人 还是 当 事人 , 都需要以合 同的内容 、 提单签发 主体 和货代 具体业务活动等作为实质性认 定标准, 进行综合考
规 范等预防风险的措施 , 以及采用投保 国际货代责任险、 投保商业运输保 险、 投保 国家出口 信用保 险等转移风
险的对 策 。
关键词: 国际物流业务 ; 物权; 责任划分; 风险防范
中 图分 类号 : F 2 5 9 . 1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4 — 6 9 1 7( 2 0 1 3 ) 1 1 - 0 0 9 3 - 0 7
( 一) 客户信用风险 1 . 费用结算风 险。 国际物流各业务主体之 间的 费用结算 , 按照费用的支付时间在货物装船出运前 或出运后, 分为预付 和到付 。 国际物流公司与承运 人等主体 的结算采取 预付方 式 , 向报关 报检 等职 能部门的业务则是在办理业务 时直接付款 , 然而 ,
其警惕性 , 如果该职员离职后却仍然 冒名领取提单
或骗取货物, 将使公司面临大麻 烦甚至遭受 巨额损 失。( 3 ) 在职职员以公司职务行为为掩护, 故意将公 司财物或应 收应付项 目的资金据为 己有。 在客户无 法辨别时, 仍认定为公司行为, 往往要求公司承担后 果, 赔偿经济损失。 ( 三) 站 在 收发货人 立场上 的物权 风 险 1 . 物权风 险。 根据 物权法的规定 , 物权是指权 利人依法对特定 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 的权利。 这里 的物权风 险, 是指在 国际货运业务 中, 基于该 动产 货物所有权 的风 险。 国际货物在 运输途中, 随 时可能发生破损、 野蛮装卸、 误时配送、 偷盗灭失、 变质串味等事 件, 而造成 损失并产生 费用 , 直接 影 响收发货人对 国际货物的交付、 取得、 收益、 使用、 处分等具体权利 。 从风 险的承受 主体来 看, 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 同时采用的贸易术语 , 决 定了风险由卖方 向买方转 移 的临界点 ( 见表 1 ) 。
开具发票 ; 第三步, 客户收到发票后, 按发票金额再 行付款 。 这种方式 已成为国际物流公司承担业 务的
不能作为双方代理。
( 二) 作为当事人 的责任 根据 《 国际货运代理通用交易条件》( 国家标
准G B / T 2 2 1 5 3 —2 O 0 8 ) , 下 列情况下, 公司作为当事 人 :( 1 ) 公司 自 身或 其雇员对货物进行实际运输、
根据 《 国际货运代 理通用交易条件》( 国家标 准G B / T 2 2 1 5 3 -2 0 0 8 ) , 专业物流公司可以以自己的
名义 , 也可以以托运人 ( 收发货人 ) 的名义开展 国际 物流业务【 3 】 。 专业物流公司处在不同的法律地位上,
决定着承担不 同的责任和义务 [ 4 ] 。
基金项 目: 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 改工程项 目( 2 0 1 0 J G A 1 4 8 ) ; 广西教育厅科研项 目( 2 0 0 9 1 1 MS 3 1 5 )
作者简 介 : 陈彩凤 ( 1 9 7 3 - ) , 女, 广西南宁人 , 高级 物流 师, 硕 士, 南宁职业技 术学 院副教 授 。
虑 才 能确 定 。
后, 一旦客户不认可 , 就会产生拒付的纠纷。( 2 ) 由 于公司已向相对方垫付了费用, 如果 客户不及 时付 款, 则占用公司流动资金 , 甚至影响公司正常运转。 特别是 在货 量大、 垫付费用大 的情况下。( 3 ) 由于 先开具发票, 客户见到发票才付 款, 如果客户以 “ 已 收到发票, 说明 自 己已付费” 为 由, 则会拒付货款 。 这是 因为, 在我 国发 票是付 款凭证 , 从法理上说 , 在没有相反证 据的情况下, 公司出具发票 即认 定为
假报进出口 货物 的品名以及数量 , 意欲蒙混过关 。 一旦海关查验 申报 品名、 数量与实际不符, 追 究责
分包人等第三人的行为和疏忽承担责任 。 特别地 , 当公司作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时, 其责任判定应 依据 “ 网状责任制” 原则 , 对全程负责, 即使 国际物
流公司自 身并不拥有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也一样。
已经 收到 款项 。
作为当事人的公司, 充当独立的合 同当事人, 以 自己的名义 , 而不是委托人 的名义来办理 业务。 公
司不仅要承担 自 身及 自己雇员过错 造成的责任与风 险, 还要对 因履行国际物流合同而雇佣 的承运人和
2 . 收发货人欺诈风 险。 首先 , 客户恶意利用 , 以 逃避海关责任。 有些心存侥幸 的客户可能会虚报、
二 、国际物流 业务面 临 的风 险
任时, 客户则设法推衍责任, 以逃避海关追究 , 此时 公司首当其冲遭受调查和处罚。 其次 , 客户恶意 利 用, 以转嫁运输成本。 这些客户往往在前几 票业务
中积极付费 , 表现 出具 有良好信誉 的假象 。 在获取
公司信任后, 组织大金额业务, 待公司代其垫付 巨额 费用后, 找借 口 推托、 宣告终结甚至宣告破产等。
G U AN G X I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N o . 1 1 . 2 0 1 3 ( C u m u l a t i v e l y , N o . 2 2 1 )
责任。 ”因此 , 在授权 范围内, 国际物流公司及其雇 员的代 理行为, 由托运人 承担责任 ; 若超 越授权范 围则由公司自 行承担。 按照民法上的过错原则 , 公司 及其雇员有过错 ( 包括过失或故意 ) 的情况下, 才需 要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 根据 《 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 范》 , 公司对以下行为承担责任:( 1 ) 安排运输错误
人 或仓储不当造成货 物损失 ; ( 5 ) 交付货物证据不 全丧失索赔权, 自 身过程造成他人箱体设备损坏;
( 6 ) 因侵权造成第三方人身或 财产损失 。 需要注意 的是 , 公司只能代理 同一票货物的某—方当事人, 而
杂费等各项费用 ; 第二步, 待货物运输完成后 , 按与 客户约定 的费用及实 际操作中发生 的费用 , 为客户
( 一) 作为代理人 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 专业物流公司提供的服务, 均是以 客户的代理人身份进行。 此时, 委托人 ( 货主或收货 人或发货人 ) 是被代理人 , 专业物流公司是纯粹 的代 理人 , 与客户签订委 托合同, 而不是运输合同, 它以 托运人 的名义, 代理国际间货物运输等物流业务。 根据我 国《 民法通则 》 第六十三条规定 : “ 代理 人在代 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实施 的民事法 律行为 , 被代理 人对代理人 的代 理行 为, 承担 民事

国 际物流 业务 中的主体 身份及 其责 任划 分
随着社会分工精细化和服务外包在国际物流领
域的迅速发展 , 收发货人往往把 国际物流业务进行 打包 , 整体外 包给专业物流公司, 再 由专业物流公 司将运输 、 仓储 、 包装、 报关报检 等具体业务分项委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1 0 - 0 4
物流公司自 身责任风险系指由于公司过错造成 损失 , 应由公司自 身承担责任 的风险。 既包括作为代
理人身份时无代理权 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 的代理 和 超越时限的代理行为所致 的风险, 还包括作为当事
【 经济研究】 国际物流业务中的责任划分和风险防范
人 身份 时, 其他 主体及 自 身雇员过错所致 的风险。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 未尽职责导致的风 险。 专业物流公司作为收 货 人和发 货人 以外 的第三人 , 办理 国际货 运业 务 时, 应谨 慎履行合理 的职责。 如果 国际物流公 司疏 然导致公司面临风 险和损失 :( 1 ) 职员在做公司业 务 的同时又 承揽 私人 的业务,“ 公务” 和“ 私务” 交 杂在一起 , 客户很难 区分, 往 往会给公司造成麻烦 和损失 。( 2 ) 由于个 别职员长期负责公司某 项具体 工作 , 比如 领提单 、 拿支票 等, 公 司往往 会放松对

托给不同业务主体 。 当然 , 专业国际物流公司也可能 自 身拥有运输工具 , 或仓库、 车队、 货站等 内陆运输 资源 , 或港 口、 码头、 机场 、 堆场等运输节点资源, 从 而 同时 担 当实 际承 运人 角 色 。目前 , 我 国有 8 5 %一 9 0 % 的 国际物 流业务, 由独立于收发 货人 以外的专 业物流公司来完成【 2 】 。
于管理 , 未尽合理 义务, 给托运人 造成损失 , 则需 承 担 由此 造 成 的后 果 。 在 实践 中, 主 要 有 以下几 种
情况造成公司职责 “ 缺位” : 选择承运人不当; 选择 集装箱不当; 单据缮制错误 ; 遗失单据 ; 对特殊货物 未尽特 殊对待义务 ; 未能及时搜集 、 掌握相关信息 并采取有效措施等。 2 . 超越权 限带来的风 险。 专业物流公司须处处
陈彩凤
(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南宁 5 3 0 0 0 3 )
摘要: 由于国际物流活动本身的专业性强, 与相关部门联 系广泛 , 国家对其风险管理的引导和支持较 为薄 弱等原因, 我国多数国际物流公 司并没有形成对风险防范的系统方法和路径 。 为此 , 应依据 国家标准, 在规 范 界定我 国国际物流公司所应承担 国际物流业务责任 的基 础上 , 完善公 司治理、 客户信用管理和强化物流操作
Hale Waihona Puke 国际物流是跨国界 的、 流通范围扩大了的物的 流通n 】 。 它的目 标是在最短的时间内, 将货物 以最高 效、 最节省的方式送 达至 正确 的目的地 。 国际物流 以国际运输 为主体 , 还包 括包 装、 储存、 装 卸、 搬 运、 报关报检、 国际配送 、 货物跟踪等活动。 由于业 务环 节多、 涉及面广、 手续繁杂 、 时间性强、 国际形 势和政策多变 , 国际物流所面临的情况非常复杂, 同时, 国际贸易和跨 国经 营具 有金额大、 周期长等 特点 , 使得交货品质、 数量 和包装 条件不尽 符合合 同规定, 形成物流活动中更大风险。 本文在具体操作的层面上从专业国际物流公司 与客户 ( 包括货主、 收货人、 发货人 或其代理人 ) 之 间关 系的角度 , 探讨 国际物流业务 中的责任、 风险 及其防范技术 问题 。
稚摩
【 文献 编码] d o i : 1 0 . 3 9 6 9  ̄ . i s s n . 1 0 0 4 " 6 9 1 7 . 2 0 1 3 . 1 1 . 0 1 9
2 O 侣 年 第 1 1 期 ( 总 第 2 2 1 期 )
国 际 物 流 业务 巾 的 责 任 划 分 和 风 睑 防 范
产生费用损失 ;( 2 ) 报关 报检失误、 违反规定产生 额外税费罚款;( 3 ) 代办保险失误得不到赔偿;( 4 )
接受委托包 装加 固不当、 临时保管不 当、 选 择承运
与托运人之 间是到付, 即在货物装 船出运后才结算 ( 指托运人到付, 对于物流公司, 则是指收到款项。
下同) 。 通常情况下, 第一步, 先为客户垫付运费、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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