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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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改进建议
第一条分包队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建议设置独立的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出差、探亲必须向项目部主管领导请假。
第二条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约定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投入情况进行核查,所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施工机械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报项目安全部、机械设备部备案,大型机械设备作业必须落实“一机一人”监护。
第三条项目经管部在与分包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承包合同安全评审制度》规定执行,条款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条分包队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参加项目部每月的施工生产安全专题会议或紧急会议,汇报当月安全管理、班前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项目部和分包队伍共同配合,积极妥善地化解各类风险,预防发生风险和降低风险影响范围。
第五条分包队伍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做好施工安全交底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基坑临边、高处临边按规范做好硬性挡护,需架设临时电线、动火作业、占道施工等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分包队伍必须遵守项目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
项目部、驻地办、总监办、指挥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分包队伍安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陪同,做好接待和解释工作,积极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第七条在施工期间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的安全自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项目部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送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回复。
限期不能整改回复的,在说明原因及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后,定期按要求整改落实。
整改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的,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实施经济处罚。
第八条分包队伍必须将安全生产费计量支付的要求纳入框架协议,按照据实计量原则,制定专项条款,规范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安全部加强安全生产费使用过程监管,坚持投入前申请,入账前审批。
项目安全部每月根据计划核实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投入情况。
第九条劳务分包队伍安全负责人要积极响应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专项活动,组织参建人员对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学习和宣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班组负责人纳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微信群管理,落实全员安全教育、一线作业人员每班工前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基础工作要求,实时上传视频和影像资料,项目安全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的专项考核,监督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第十条涉及企业文化宣传类广告标识标牌由项目部统一购置和发放(例如安全帽、反光标志服、宣传展板等),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