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与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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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际·2018年14期
作者简介:闫威,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应用社会学。
“陌生人”与现代社会
闫威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 100081)
摘要: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际关系的陌生化俨然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由陌生人所构成的现代社会,即所谓的“陌生人社会”已然成为任何一个现代人都难以规避的社会事实,人们在这里展现生命历程,也在这里探索生命的意义。
齐美尔、舒茨先后以“陌生人”为核心概念进行阐释。
虽其概念界定有所差异,但是都指向一个共同的主题:陌生人何以形成?又该如何化解?本文试图通过阐述两位社会学家关于“陌生人”的论断,来探索相互陌生的人与人之间应该如何建构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陌生人 现代社会 社会秩序
中图分类号:C91-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4-0228-03
现代性意味着人类各方面的进步,但伴随着现代性的发展,现代社会却变成陌生人社会。
这个由相互陌生的人所构成的陌生人社会,既是滕尼斯笔下与“共同体”相区别的“社会”,也是迪尔凯姆所说的从“机械团结”发展而来的“有机团结”的社会;既是马克斯•韦伯笔下“理性主义”的社会,也是乌尔里希•贝克眼中的“风险社会”。
与传统的熟人社会展现出的含情脉脉不同,它更多的是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疏离展现出来。
而且这种紧张、疏离的关系俨然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危机。
齐美尔、舒茨先后以“陌生人”为核心概念,通过阐述“陌生人”的形成机制、表现形态、当地社会的反应以及由此带来的困扰,来建构讨论和探讨这一社会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对两位社会学家关于“陌生人”的论断的阐释,来思考相互陌生的人与人之间,应该如何建构和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
一、齐美尔:心理空间的漫游者
较早关注陌生人问题的是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
他在追问“社会是何以可能的”过程中开始关注陌生人问题。
他将“陌生人”看作双重意义的统一,他们是“今天来并且要停留到明天的漫游者”,是“潜在的流浪者”。
[1] P341他们来到一个地方之后往往会以特定的方式和当地人群产生某种社会互动,并因此会被吸纳到当地的群体中去,但同时,他们与所介入的群体之间存在着某种疏离。
[2]因此,他们是既身处其中,又身处其外的,这种其中与其外的统一造成了陌生人地位的形式化,对他们而言,所进入的空间,既具有亲近感,又含有着距离感,生存在这样的空间范围中的他们将常常处于一种连根拔起之后再次寻根的状态之中。
[3]
在齐美尔看来,他们不是作为个体而感到陌生,而是作为某一种特定类型的外来人而感到陌生。
[1]P374对他们而言,“在关系之内的距离,意味着接近的人是远方的,但是陌生则意味着远方的人是在附近的”。
[1]P342他们是携带着商品以商人的形象一起走来,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他们原有的在空间、经济和精神方面的界限被超越了,在群体分化的过程中,离心化倾向变得不断明显,个体与亲近的人结合的纽带变得松懈,而同远方的人的结合成为这种松
懈的补偿。
[1]P44
但是,这种心理空间下的“陌生人”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因为伴随着商品经济出现的货币具有超时间性和无限性的特征,这种依赖于货币经济下的社会关系使所有的个体都变成无名氏,人际关系带有了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
[1]P72
而且,这种货币经济让人们在日常的交往中不断进行数学运算,使人们把各种质的价值都转化为量的价值,人际关系变得日渐趋于功利化,形成整体距离感。
而这一切的一切,体现在现实生活上就是对外来者的态度相当冷淡,对整个社会的看法相当冷静,这种冷淡和冷静,使得“陌生人”变成“心理空间的漫游者”。
二、舒茨:文化模式的流亡者
舒茨的笔下的“陌生人”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的“陌生人”,“他是一位处于我们这个时代和文明之中、正试图得到他正在接触的社会群体的永久承认,或者说至少是试图得到这个群体的容忍的成年人个体”。
他打算加入一个现在不属于、也从来都不曾属于他的群体。
他们清楚自己正处于一个并不熟悉的世界之中,这个世界不仅在组织方式方面与他原来的世界有所不同,而且是难以驾驭、陷阱重重的。
他们不得不以多少有些空洞的方式,对他将要接近的群体进行预期。
[4]P101-107
但由于群体的文化模式的差异,那些本地人习以为常的文化模式,对作为他者而存在的陌生人而言,却意味着意义危机[5],他们需要清晰的、明确的知识指令,将新的文化模式转变为已有的表达图式。
但他所拥有的知识,并不足以解释对他而言那个陌生的世界。
在新的文化模式下,他们原有的文化模式变得碎片化,他们需要依据自己固有的文化模式将内群体的各种术语“转译”成他自己所处的群体的文化术语,但他所具有的关于这个内在群体的理解,都经不起社会互动的检验。
在这种状态下,由于“照常思维”的有限性产生的作为边缘人的归属感、认同感的丧失得以展现。
由此可见,舒茨的“生活世界”是一个陌生的他者组成的世界,其本身就是一种主体间性的世界。
他笔下的“陌生人”是现代性造成的流亡者的形象。
由于传统和现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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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一种典型的社会问题。
因此,在“社区”向“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借鉴西方社会学家的观点,如:拓展“陌生人”和“本地人”的知识库存,缩小心理距离,加强道德建设等来解决“陌生人”问题。
但同时,我们要意识到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在文明理性化的过程中,进行中国式思考,把握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变动,找出实现“我们”与“他们”之间真正的交往与交流的中国式答案。
参考文献:
[1]格奥尔格•齐美尔.社会是如何可能的:齐美尔社会学文选[M].林荣远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龚长宇,郑杭生.陌生人社会秩序的价值基础[J].科学社会主义,2011(1):109-112.
[3]陈蓓丽,何雪松.移民的陌生人意向——三个社会学传统[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40-44.
[4]阿尔弗雷德•许茨.社会理论研究[M].霍桂恒译.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5]孙飞宇.方法论与社会生活——舒茨主体间性理论再讨论[J].社会,2013(1):38-74.
[6]杨国庆,张津梁.生活世界的意义及人性关怀——读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J].知与行.2015(2):150-154. 责任编辑:杨国栋断裂下,行动和行为空间的不同指向出现差异,人们只能以一种过去的经验来应对现代的生活,但未来永远充满着不确定性,个体需要在“他者”建构的专家世界里不断摸索、考究、转化和反思。
[6]至此,每个人都成为作家塞万提斯著作中的唐吉坷德,在现代生活中找不到自我的归属感,但在传统中却能找到自我的宿命。
在这种情况下,流亡者必须意识到主体间性,意识到理解另外一个行动者,则必须对意义问题有进一步的探究,在主体间性的生活中去寻找社会的事实,在生活实践本身去寻找人生的意义。
正如舒茨在《陌生人》文末指出的:“初来者对内群体的适应过程,是一个对他所接近的这个群体的文化模式进行探究的过程。
如果这种探究取得了成功,这位陌生人也不再作为陌生人而存在了。
”[4]P117
三、结语
当流动性成为全球化的一部分,时空压缩和文化混杂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时,陌生人问题俨然成为一个社会秩序问题。
齐美尔、舒茨这两位犹太学者都意识到现代性下造成的这一问题,并提出不同的看法。
齐美尔将陌生人意向与现代性交织在一起,从心理空间的角度来分析身处其中,又身处其外的“陌生人”;舒茨从类型学的角度将“陌生人”与“本地人”区分开来,指出“陌生人”必须意识到这种主体间性,在主体间性的生活中去寻找社会的事实,在生活实践本身去寻找人的意义。
随着中国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人际关系的陌生化已然(3)发挥政府调控功能。
对于“二孩”政策下企业成本提升的问题,国家应实施经济手段来对企业进行引导和调控。
首先,在生育保险金的支付上,我国目前的生育保险金完全由企业承担,国家和个人不承担缴费,全面二孩政策开放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比例预计会进一步增长,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自然增加了女职工的职业风险。
建议改进生育保险政策,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一起承担,降低企业雇佣成本,拓宽生育保险金的筹集渠道,也强化国家和个人在女性生育中的责任。
其次,国家要建立表彰机制,对女职工劳动保障实施效果好的企业给予年度表彰奖励,对“二孩”女职工比例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其三,成立岗位帮扶机构,招聘失业人员和勤工助学大学生,在企业出现因女职工生育导致岗位空缺替岗困难时,可申请由政府帮扶机构选拔临时职工进入企业任职,帮企业渡过空岗期,分担企业压力。
参考文献:
[1]姚亚萍,缪伟,冯敏.“单独二胎”政策下的女性权益保护[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5(11).
[2]孙昊,张炜炜.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J].行政与法,2016(4).
[3]张韵.“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因应之策[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6(4).
[4]杨冬梅.“全面二孩”考验女职工权益保障[J].工会博览,2016(7).
责任编辑:孙瑶
(上接第230页)法律在实际实施起来却往往很难操作,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导致现实中女职工劳动权益很难得到真正的保障。
三、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对策分析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护女性权益。
我国虽然出台了以宪法为根本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人力资源立法,都提出了相应的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条款,但法条规定过于笼统,具体内容需进一步细化。
针对“二孩”政策的出台,国家应出台一部着眼于我国当下女职工保障实际的《生育保险法》,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育保险制度。
另外,针对企业女职工保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立法部门应该规定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后果,明确侵权标准、赔偿标准,加大处罚力度。
(2)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女职工劳动保障。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其一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组织的保障作用,要参与到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大女职工劳动保障宣传力度,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在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帮助女职工维权;建立女性职工心理工作室,为女性提供生理和心理健康服务。
其二,发挥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侵害案件进行报道,增加社会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关注,培养全社会的监督意识。
其三,提供更多优质价廉的公立幼儿园,减轻二孩母亲育儿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缓解维护女职工权益和企业发展间的矛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二孩母亲实行弹性工时制,使她们能更好地兼顾家庭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