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出口货物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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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理出口:指涉外企业受国内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对 外洽谈、签约、对外销售、托运、交单和结汇等出口业务。
• 在代理出口方式下,受托单位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对出 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处理,但代理出口的涉外 企业要向委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 (3)加工补偿出口:按照补偿的形式,可分为来料加工、来 件装配、来样生产和补偿贸易业务,简称“三来一补”。
• 加工补偿贸易按其经营方式不同,可分为自营加工补偿业务 和代理加工补偿业务两种。
• 自营加工补偿业务是指由涉外企业单独与外商签订合同,承担加 工补偿业务,然后组织国内工厂进行生产,在生产出产成品后交 给外商并收取加工费,或者涉外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设备、 引进技术以及材料价款的销售业务;
• 代理加工补偿业务是指由国内工厂委托涉外企业对外签订合同, 由国内工厂直接负责生产,并承担加工补偿业务所发生的国内外 费用,涉外企业只代理出口结汇、收取外汇手续费的业务。
•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即出口合同中定有佣金,但在价格条件 、出口发票中未列明的佣金。采用暗佣,出口发票中只列明销售 总额,涉外企业应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 累计佣金,是指出口企业按一定时期的累计销售额给国外包销商 、代理商的推销报酬。即出口企业同境外包销、代销客户订立协 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
• (二)援外出口
• 援外出口是指按照我国与受援国政府签订的协议或协定,逐级 下达给有关涉外企业执行的出口业务。援外出口,要求涉外企 业首先按规定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及交货日期等及 时备足出口货物,然后按规定的交货条件和计价方法办理出口 运输和交单结算手续。
• 交货后,涉外企业应按进价和一切费用相加的报账原则详细列 出成本单,并逐级上报,办理货款归收手续。
• 2、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
•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发出商品
• 3、收到外运公司转来的托收海运运单和保险公司转来的保险 结算单据时
•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国外运杂费/国外保险费)
• 贷:银行存款
• 4、收到国内费用结算单时
• 借:销售费用
• 贷:银行存款
• 5、收到外汇货款时
• 非FOB价出口销售如CIF价或CFR价销售货物,其发生的国外 有关外币费用一律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其销售收入统一到 FOB价的基础上来,所以称FOB价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价格。
• 4、出口销售发生的外币费用
• 在出口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外币费用指运费、保险费、佣金,按 第三条原则冲减该项出口销售收入,不作为费用处理。
• 二、涉外企业出口货物的程序 • 涉外企业出口货物,一般包括下列五个环节: • 1、做好出口货物前的准备工作; • 2、组织出口货源和对外成交; • 3、出口货物交易磋商; • 4、签订出口贸易合同; • 5、履行出口贸易合同。
第三节 自营出口销售的核算
• 一、自营出口销售的特点和业务范围 • 自营出口销售是涉外企业自主出口的销售业务。
• 2、贸易出口按其经营方式的划分
• 分为:直接出口、转口贸易、托收出口、易货贸易出口等。
• 直接出口是指进出口双方成交后由卖方直接发运给买方的出口业 务;
• 转口贸易是指购货方将进口货物转卖并运交给第三国进口商的出 口业务;
• 托收出口是指将货物委托国外企业代销的出口业务;
• 易货贸易出口是指进出口双方以货换货、进行对等交易的出口业 务。
• 二、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一)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 •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确认时,应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
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 (3)相关收入的金额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4)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其中:“三来”是指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 必要时提供某些设备,由涉外企业按照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 或装配产成品后再交给外商销售,涉外企业从中收取外汇加 工费的业务;
• “一补”即补偿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生产技术、设备和必 要的材料,由涉外企业生产,然后用生产的产品分期归还外 商的业务。
• 借:销售费用 600
• 贷:银行存款 600
• (4)收到外运公司转来的托收海运运单和保险公司转来的保险
结算单据,其中:国外运费900美元,保险费400美元。当日银
行卖出汇率为1美元=6.8537元人民币。经审核后予以承付:
• 3、贸易出口按其货款结算方式的划分
• 可分为:现汇贸易出口和协定贸易出口。
• 现汇贸易出口是指进出口双方的交易以谈判或函电方式成交后 ,通过逐笔签订合同或确认书进行的出口业务;在该方式下, 现汇结算一般采用信用证或托收方式进行,收取现汇货款。
• 协定贸易出口是指通过国家之间的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按贸 易协定的原则和范围进行的出口业务。在该方式下,一般采用 记账结算。
• 1、贸易出口按其经营性质和责任的划分
• 可分为自营出口、代理出口和加工补偿出口等。
• (1)自营出口:指涉外企业自己经营出口业务,并对发生的 出口贸易盈亏自负其责。
• 出口销售收入归涉外企业所有,并享受出口退税;同时还要承 担出口货物的购进成本、与出口相关的国内外费用和佣金,以 及罚款、索赔和理赔等支出。
• (2)收到业务部门转来的已向银行交单的出口发票副本(当日 即期汇率1美元=6.8379元人民币),确认其出口销售收入:
• 出口销售收入=280 000*(1-4%)=268 800美元
•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268 800*6.8379)1 838 027.52

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出口佣金)(280
• 如果合同规定货物以CIF价格成交的,还应在此基础上扣除运费 和保险费后进行计价:即先以CIF价格作为出口销售收入入账, 然后将货物离岸后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 费和佣金等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 如果合同规定以CFR价成交,则只扣除运费后进行计价。
• 需要说明的是:
• 1、无论出口成交价采用上述哪种价格,都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 口清关手续。
000*4%*6.8379)76 584.48
•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280 000*6.8379)1 914 612
•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1 000 000

贷:发出商品 1 000 000
• (3)收到外运公司转来的出口女士服装出库后的国内费用结算 单,共计人民币600元。经审核后通知银行转账支付时
• 如果购进的货物享有进货折扣与折让,应将其扣除后的净额作 为采购成本入账;
• 如果购进的货物应缴纳消费税的,应将其含税的买价作为采购 成本入账。
• 对于直接收购或委托代购的农副产品,应以其收购原价作为采 购成本入账。
• (二)出口货物购进的会计处理
• 借:材料采购——出口商品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5、出口销售发生的理赔款
• 如果出口销售发生理赔款,其实质是销售收入的减少,故作冲减 销售收入处理,不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 6、出口退税
• 税款是出口成本的组成部分,而退税是税款的减少,故作冲减成 本处理。
• 四、自营出口销售的会计处理 • (一)自营出口销售一般业务的会计处理 • 1、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转来的发票副本及银行回单 • 借:应收账款——外币户 •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

贷:银行存款
• 例1:某涉外企业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出口贸易合同,向其出口 销售女士服装2 000件,每件进价为500元。发票金额为CIF280 000美元,出口佣金为明佣,按4%计算。
• (1)收到业务部门开出的商品出库凭证,发出商品时
• 借:发出商品 1 000 000
• 贷:库存商品 1 000 000
• 支付明佣、暗佣时,需以红字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支付累计佣金 ,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因此不需以红字冲减出口销售 收入,而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 4、涉外企业出口方在和进口方就包括保险费在内的价格条件 达成交易时,需要很据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涉外出口 企业对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清单应认真进行审核,经审核 无误后予以支付,并以红字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 在自营出口销售中,出口方按规定将货物装运出口并取得各种 正本装运提单,同时向银行办理完交单手续,就应确认出口销 售收入。
• (二)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计量
• 财会部门在收到储运部门或业务部门交来的出口销售发票和实 际出口通知单时,将其作为销售收入入账。为规范出口销售收 入的入账口径,均以离岸价(FOB)为准,实质上是以扣除佣 金后的出口销售的净收入为基础进行计价的。
•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账款——外币户
• 6、按规定计算关税时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 7、实际缴纳关税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出口关税

贷:银行存款
• 为简化核算,涉外企业计算关税时也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 应交出口关税”账户进行核算,实际缴纳关税时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 2、无论出口成交价采用上述哪种价格,出口销售收入均以销售 发票所列货款的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并以复 币记录。
• 3、佣金是按价格条件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中间商的推销报酬。
• 明佣,又称发票内佣金,是出口发票中明确注明的佣金。采用明 佣,涉外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 付佣金。明佣由国外客户在支付出口货物时直接扣除,因而出口 企业不需另付。但在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中,应单独反映,将明 佣做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 3、国家规定的由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的出口货物:涉外企业 需凭商品检验局签发出具的合格证明,对其数量进行点验, 对其包装进行查验。
• 三、出采购成本的构成
• 国内购进出口货物的采购成本:进货原价和进货费用
• 进货费用:运杂费、手续费、货物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
• 三、出口销售的核算原则
• 1、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 均在货物发运取得运单或提单后以全套单证向银行交单结汇 从而收到外汇或取得货款索取权时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 2、出口销售收入的计量
• 出口销售收入均以外销发票所列货款的外币总金额折算人民 币(或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入账,并进行复币式核算。
• 3、出口货物销售以FOB价为会计核算基础价
• 从以上交接方式来看,送货制和提货制一般适用于本地购货 ,发货制一般适用于异地购货,就地交接对本地购货和异地 购货均适用。
• (二)出口货物购进的验收
• 1、一般技术性不强的出口货物:验收时,应根据出口货物的 品种、数量、规格、型号、等级、花色、质量、包装等进行 常规检查验收。
• 2、技术复杂、规格特殊、涉外企业无条件验收的出口货物: 通常按涉外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由供货 单位出具货物检验证明书,并对其规格和质量负责。涉外企 业只需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点验,对货物的包装进行查验。
• 出口销售收入归涉外出口企业所有,出口货物的进价 成本和与出口有关的国内外一切费用以及佣金、索赔 、理赔及罚款等支出也由涉外出口企业承担。同时自 营出口销售的盈亏纳入涉外出口企业的损益核算中。
• 自营出口销售的业务范围包括以贸易方式自营出口和 转口销售的商品、进口原材料经加工后出口的商品和 出售在国外举办展览展销的商品、样品、小卖品等。 除此之外,批准供应境内销售,如外轮、远洋国轮、 贸易中心、外国驻华使馆等收取的以外汇计价支付的 商品,也属于自营出口销售的范围。
•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第二节 出口销售货物的概述
• 一、出口销售货物的种类
• 按其性质和经营类型可分为:贸易出口、加工补偿出口、援外 出口等。
• 按性质不同可分为:贸易出口和援外出口两大类。
• (一)贸易出口
• 贸易出口是指国际贸易中采用各种贸易方式,通过磋商,达成 协议,签订合同,将出口货物销售出去,以收取外汇的交易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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