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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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包括诊疗活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德医风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核心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医疗质量的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医德医风意识。
第二章诊疗活动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诊疗活动管理制度,明确诊疗活动的范围、流程、标准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诊疗活动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诊疗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流程。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疗质量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认识和意识。
第四章医德医风建设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明确医德医风的要求和标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德医风的监督和评价,对违反医德医风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医疗机构将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管理层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