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新建铁路黑河至乌伊岭线穿越乌伊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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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新建铁路黑河至乌伊岭线穿越乌伊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7.03.07
•【字号】黑环函〔2017〕65号
•【施行日期】2017.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关于对新建铁路黑河至乌伊岭线穿越乌伊岭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的复函
黑环函〔2017〕65号
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贵单位《关于征求新建铁路黑河至乌伊岭线穿越乌伊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意见的函》(佳指综合〔201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随文报送的《新建铁路黑河至乌伊岭线对黑龙江乌伊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该项目是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中哈黑、沿边铁路的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将有利于推动沿边开发及口岸的发展建设,拉动区域经济发展。

该铁路工程穿越乌伊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主要在原有火车站站址上扩建,穿越长度为3.138公里,占地面积为31.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7公顷,
临时占地12.7公顷。

穿越地段主要为废弃储木场和居民区,工程建设对保护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影响较小。

依据《关于下放和取消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前审查事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86号),我厅同意该项目建设,按有关规定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

特此函复。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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