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经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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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事会
会长 内阁府大臣政务官 顾问 内阁危机管理副官房长 副会长 内阁府防灾担当政策统括官 消防厅次长 干事 各府省厅局长等
专门调查会
日本中央防灾 会议组织图
21
内阁府
通信联络
24小时体制、同各省厅和各应急机构同时联络
大地震
内阁官房(官邸)
破坏信息采集和集中
• 地震破坏的自动估计(30分钟以内) • 飞机可视信息(来自直升飞机图象) • 来自公共单位的首次信息 • 派出信息采集先遣队
中日灾害应急管理比较
叶耀先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yyx@
1
应急管理 对策和体制 社区反应 灾害信息 案例
2
灾前降低风险阶段
防备、预报 灾前风险管理
预 警
应急
灾害
应急
减 灾 恢复 灾后风险管理 后果 管理
重建
灾害闭环和管理 3
灾后恢复阶段
4
应急
应对 活动 最大

12
我国洪涝灾害应急管理机制





法律: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 组织体系:1950年中央政府成立防汛总指挥部,省市县各级都有防汛指 挥组织体系。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防洪的副总理担任 防洪预案:全国大江大河和中小河流都制定了防洪预案,包括预报、测 报、防洪调度、抢险组织,药物供应 指挥系统:全国2万多个水文水情站,水情、雨情半小时以内全部到国家 防总办公室。灾情通过组织系统及时上报。防办及时掌握全国气象、雨 情、水情、工程出险等情况,包括群众受淹、转移等。及时掌握、会商、 作出指挥决策部署。 抢险队伍:全国有100多支国家级的防汛机动抢险队,44支省级防汛机动 抢险队,250多支市县级防汛抢险队。解放军成立了19支应急抢险部队, 这是专业队伍。同时组织大量的群众防汛队伍,随时准备参加抗洪抢险, 应对突发性的险情。 防汛物资:国家一级分布在各地仓库都储备了大量的抢险物资,省市县 级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17
日本防灾基本计划结构(随灾种而有变化)
灾害对策基本法
日本防灾体系大法,灾害管理基础
Disaster Countermeasures Basic Act
1、明确管辖权和灾害管理责任 2、灾害管理体制 3、灾害管理计划 4、灾害预防 5、灾害应急对策 6、灾害恢复 7、财政金融措置 8、灾害紧急事态
13
/video/2003-06/13/content_918209.htm
民政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规程

14
灾害损失情景 启动程序 响应措施 - 民政部启动一级响应,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 灾情信息发布 - 开展紧急救助 - 评估灾情 - 落实综合协调 - 开展救灾捐赠 - 实时工作报告 - 响应的终止
警察用通讯网
防卫用通讯网 海上保安用通讯网
都道府县警察本部 自卫队主要部队 海上保安官署 (海上保安部等) 气象官署 (气象台、测候所 广播公司 其他有关防灾当局
警察署等 医院
学校
地方自愿防灾组织
气象用通讯网
23
其他有关防灾当局
中央防灾会议任务
1、制定和推动实施基本灾害管理计划, 草拟地震灾害管理计划 2、制定和推动实施大灾紧急对策计划 3、根据首相和/或灾害管理国家部长的要 求,商讨有关灾害管理的重要事项 4、向首相和灾害管理国家部长就有关灾 害管理的重要事项提出建议
1、险情范围有“在险体”(人和财富)Exposure 2、在险体价值 Vulnerability
1、险情范围内有承灾体 (人和财富) “在险体” Exposure 2、“在险体”易损或脆弱 易损性或脆弱性 Vulnerability 3、有险情但尚未发生
1、险情范围内有承灾体 (人和财富) “在险体” Exposure 2、“在险体”易损或脆弱 易损性或脆弱性 Vulnerability 3、险情发生 Hazard
恢复
恢复性重建
发展性重建
最小
0.5 1 2 5 10 20 50 100 300
震后周数
500
- 营救和救援 结束 -提供应急食 品、避难所 和医疗帮助 -主要道路 清扫完成
- 基本服务 和可修复的 房屋和结构 物得到恢复 -提供临时 住房 -废墟清除
-功能恢复 到灾前水平 -完成房屋 和基础设施 的重建
金融厅
防卫厅
国家安全委员会
防灾担当大臣 官房审议官
防灾总括担当参事官 防灾预防担当参事官 灾害应急对策担当参事官 防灾通信官 防灾复兴担当参事官 地震火山对策担当参事官
20
日本中央省厅和内阁府防灾组织
内阁总理大臣、防灾担当大臣
咨询 报告 提出意见
中央防灾会议 会长 委员 内阁总理大臣 防灾担当大臣和所有其他内阁成员(17名以内) 指定公共单位负责人(4名):日本银行总裁、日本 红十字会会长、NHK会长、NTT社长 专家 4名
内阁信息采集中心
首相官邸、有关机构的通信联络
首相官邸、内阁信息采集中心、有关省厅
内阁总理大臣
提 出 建 议
破坏规模的确定
灾害对策相关省厅联络会议 设立灾害对策总部 确定今后方针
紧急集合队伍会议
官房副长官(事务)和各省局长
确认、指示
决裁
内阁会议 总部设立
日本灾害发生时内阁府 的应急反应
紧急灾害对策总部(总部张:内阁总理大臣) 非常灾害对策总部(总部张:防灾担当大臣)
中 国 自 然 灾 害 责 任 机 构
中国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 临时机构设置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在水利部单设办事机构。 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具 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
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1998年4月29日国务院批准 一、自然灾害及减灾工作基本情况 (一)自然灾害概况 (二)主要减灾工作 (三)主要经验和问题 二 减灾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 (一)减灾工作的指导方针 (二)减灾工作的主要目标 (三)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 三 减灾工作的重要行动 (一)农业和农村减灾 (二)工业和城市减灾 附件:1.正在实施的减灾项目 (三)区域减灾 2.备选减灾项目 (四)社会减灾 (注:本规划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和澳门地区) (五)减灾国际合作
-引进先进建筑 体系 -在开发项目中 吸取灾害经验 -运用国际经验 和援助
典型的 震后活 动模型 5
4

无限远 适当距离 接近 靠近
0
险情 危险 Hazard
事后风 险管理 应急下的 风险管理 狭义的危 机管理 无须风险管理
事前处理可能 无须风险管理 狭义的风险管理
险情 风险 Hazard Risk 5
现场执行防灾业务 编制市町村地方防灾计划
25
根据自己的能力参与防灾
27
职责 总领导、协调 国务院 地震、火山
责任者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 建设部、民政部、地方政府
洪水、雨涝、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利部、 气象局、民政部、地方政府 干旱 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地方政府 滑坡、泥石流、 地面沉降 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地方政府 风暴潮、台风、 赤潮、海冰 雪、雨、风 中国气象局、民政部、地方政府 农业病虫害、 农业部、林业部、地方政府 森林火灾 26
7
日本大都市防灾紧急对策五年计划

8

避难地和道路 消防设施和活动道路 紧急输送道路 交通管制设施 港湾渔港设施 医疗机关改造和补助 社会福利设施改造和补助 公立中小学改造和补助 公立盲人和护士学校改造 和补助 公共建筑物补助



公共建造物的补助 海啸防止设施 森林保安设施 滑坡防止设施 泥石流防止设施 防灾行政无线设备 饮水电源确保及替代设施 备荒仓库准备 救护设施 老朽住宅密集区防灾对策
22
总部运营
指定行政机关 总理大臣官邸 内阁府
水防道路用通讯网
中央防灾无线网
日本防灾通讯网
消防无限通信网
都道府县防灾行政无线网
市町村防灾行政无线网 其他通信网
国土交通省
紧急联络用网
工事事务所等
同报
消防厅
都道府县
市厅村
居民
广 播
消防本部、消防署 警察厅 防卫厅 海上保安厅 气象厅 其他指定行政机关 日本红十字会等指定公共单位
24
国家一级 首相
基本计划的编制、实施和协调
编制防灾基本计划 编制防灾运行计划
日 本 防 灾 计 划 的 编 制 和 实 施
中央防灾会议 指定行政机关 指定公共单位 都道府县一级 知事 都道府县防灾会议 指定地方行政机关 指定地方公共单位 市町村一级 市町村长 市町村防灾会议 市民一级 市民
广域和综合的实施和运行协调 编制都道府县地方防灾计划
15
应急管理 对策和体制 社区反应 灾害信息 案例
16
自然灾害
灾害对策
事故灾害 海上灾害对策 核灾害对策
风、水灾害对策
火山灾害对策
雪灾对策
航空灾害对策 危险物灾害对策
铁道灾害对策 大规模火灾对策
道路灾害对策 森林火灾对策
灾害对策顺序 灾害预防对策 灾害应急对策 具体对策说明:明确各主体职责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居民 灾害恢复重建对策
日本灾害应急反应现状-1,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立即收集和分 析破坏情况和规模信息,并同有关人员和机构交换 这些信息。 随后,启动执行灾害应急反应系统,该系统包括对 疏散、防火、救人、确保应急运输、公共设施等的 应急恢复提出建议或指挥。 在发生灾害的市和县,市和县政府要全力调集资源, 做出灾害应急反应,如设立应急对策指挥部等。 在大灾发生时,中央政府可成立以灾害管理国家部 长为首的大灾管理指挥部或以首相为首的紧急灾害 管理指挥部,并推动应急对策实施。
民政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规程
响应级别 死亡人数 3 20-50 2 50-100 1 ≥ 100
转移人数(万)
10-30
30-80
10-15
≥ 80
≥ 15
倒塌房屋间数(万) 1-10
震级
5-6.5
较大伤亡、 房倒
6.5-7.0
严重伤亡、 大量房倒、 安置人多
≥ 7.0
严重伤亡、 大量房倒 安置人多
18
日本灾害管理规划体系
基本灾害管理规划
阐明各个灾害管理规划 的基本活动,是国家灾 害管理对策的基础。在 灾害管理学科里,它属 于总体规划,由中央防 灾会议根据灾害对策基 本法第34条制定。 地方情况
灾害管理运行规划
指定行政管理机构和指定 公营公司制定
地方灾害管理规划
县和市防灾会议制定
19
内阁府 内 阁 内阁 官房 总务省 法务省 外务省 财务省 文部科学省 厚生劳动省 农林水产省 经济产业省 国土交通省 环境省 性别平等担当大臣 防灾担当大臣 冲绳及北方事务 担当大臣 金融担当大臣 经济财政政策 担当大臣 规制改革担当大臣 防灾担 当政策 统括官
10
中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内容
1、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2、应急通信保障 3、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 物资的准备 4、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5、灾害评估准备 6、应急行动方案
11
中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 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 性地震应急预案。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设立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 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 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9
日本灾害应急反应现状-2



灾害发生后,各部、厅首长立即在首相府集会。 运用从有关机构采集的信息和从国防厅或国家警察 厅等从直升飞机获得的灾区图象,用“早期评估系 统”估计出破坏情况。 与会成员根据了解的灾情,经过分析,立即报告首 相,及时制定基本对策。 在发生超过地方政府反应能力的大灾时,可从国家 警察厅、火灾和灾害管理厅和/或日本海岸警卫队获 得广泛援助;根据县知事的请求,可派自卫队到灾 区紧急救援。 必要时,中央政府在灾区设立现场灾害管理指挥部, 派遣政府调查队赴灾区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这样可 以及时采取对策。
险情 风险 Hazard Risk
灾前风险管理
险情 灾害 Hazard Disaster
灾后风险管理
6
危险发生
灾前风险管理
灾后风险管理
对应 (应付) 应急 临灾 灾害时的危机管理 应急管理 接近尾声 灾后
防灾 减灾
防灾 警戒发布 减灾
抗灾 抢险救灾
救灾
恢复 重建 Re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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