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卫生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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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粪大肠菌群数(MPN/L)预处理标准:5000 肠道致病菌 预处理标准:——
四、医院消毒管理要求
(一)消毒产品使用管理:采样化学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械,使用 前应用无菌水充分冲洗以去除残留。不应使用过期、实效的消毒 剂。使用消毒器械灭菌的消毒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上海 市预防医学会培训部、顾大全、62758710)。

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分3部分:管理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清 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四、医院消毒管理要求
(三)消毒灭菌方法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械使用前应灭菌。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械使用前应选择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械 使用前可选择中、低水平消毒或保持清洁。
六、其他消毒卫生标准
(二)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26373-2010) 1.2011年6月1日实施 2.适用范围本标淮适用于以乙醇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乙醇消毒 剂,包括乙醇与表面活性剂、食用色索、护肤成分和食用香精等 配伍的消毒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乙醇与其他杀菌成分复配的消毒剂,也不适用 以乙醇为溶剂的消毒剂。 3.含量:70—80 % ;有效期≥12个月 4.体温表消毒,完全浸泡30min



蒸馏水:通过蒸馏冷凝制得的水所以里面的无机盐会含的很少.如果只是经过一次蒸馏得到的 水里面虽然那些不挥发的组分(盐类)被除去但水中挥发的组分(氨、二氧化碳、有机物)还是 会进入蒸馏水中.双蒸水:两次蒸馏三蒸水:三次蒸馏 超纯水:超纯水又称高纯水,是指将水中的导电介质几乎全部去除,又将水中不离解的胶体物 质、气体和有机物均去除至很低程度的水。超纯水的含盐量在0. 1mg/L以下,电导率小于0. 1μs/cm。 去离子水:应用离子交换树脂去除水中的阴离子和阳离子,但水中仍然存在可溶性的有机物, 可以污染离子交换柱从而降低其功效,去离子水存放后也容易引起细菌的繁殖。 无菌水:通常是通过高温蒸汽法,UHT热法,化学法,臭氧方法和物理过滤法将水中微生物杀死或 过滤掉而得到的水,水中的无机盐等一般来说不会减少。
谢 谢!
六、其他消毒卫生标准
(五)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2-2011) 1.2012年5月1日实施 2.液体消毒剂的有效期应≥6个月,固体消毒剂的有效期应≥12个月 3.常用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与使用方式
清洁条件下 污染条件下 有效成分浓度 作用时间(分)有效成分浓度 作用时间(分) 使用方式 含氯类 100-250mg/L 30 400-500mg/L 30 擦拭、浸泡、喷洒
六、其他消毒卫生标准
(六)黏膜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4-2011) 1.2012年5月1日实施 2.产品有效期≥12个月 3.使用方法:口腔黏膜消毒:棉拭子擦拭、含漱 阴道黏膜消毒:棉拭子擦拭、灌洗法 鼻黏膜消毒:棉拭子擦拭 外生殖器消毒:棉拭子擦拭、冲洗 注:黏膜消毒剂从原包装倒出后应一次性使用
六、其他消毒卫生标准
(一)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GB26368-2010) 1.2011年6月1日实施 2.本标准适用于含有效碘18g/L—22g/L的碘酊和有效碘2— 10g/L的碘伏,用于皮肤、黏膜及手消毒的消毒剂 3. 碘酊有效期≥12个月,碘伏有效期≥24个月 4.应用范围
碘酊:适用于手术部位、注射和穿剌部位皮肤以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 不适用于黏膜和敏感部位皮肤消毒。 碘伏:适用于外科手及前臂消毒,手术切口部位、注射及穿刺部位皮肤以及新生 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黏膜冲洗消毒;卫生手消毒。
毒处理,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 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 毒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 的方法。

低水平消毒 :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
脂病毒的消毒处理,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 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 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六、其他消毒卫生标准
(一)戊二醛消毒剂卫生标准(GB26372-2010) 1.2011年6月1日实施 2.本标准适用于戊二醛浓度范围为2.0—2.5 % 的消毒剂,不 适 用2.0 % 以下 3.有效期及连续使用稳定性: (1)在室温、避光、密封倮存条件下,有效期不低于2年,在标 识有效期内戊二醛有效成分含量应≥ 2.0 % (2)室温条件下,加入防锈剂和pH调节剂后,用于医疗器械浸 泡消毒或灭菌,可连续使用14d,使用期内戊二醛含量应≥ 1.8 % 4.使用方法:浸泡要完全淹没,并将消毒容器加盖,消毒 60min,灭菌10h,使用前用无菌水冲洗干净。
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
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械: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
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 。
二、术语和定义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常用的方法
包括热力灭菌、辐射灭菌等物理灭菌方法,以及采用环氧乙烷、 过氧化氢、甲醛、戊二醛、过氧乙酸等化学灭菌剂在规定条件下, 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灭菌的方法。
三、医院消毒卫生要求
(一)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三、医院消毒卫生要求
(二)医务人员手和医疗器材
三、医院消毒卫生要求
(三)消毒剂
(四)消毒器械
紫外线灯应符合GB19258要求,使用中紫外线灯(30W)的辐射 照度值应≥70μW/c㎡
三、医院消毒卫生要求


污水处理:污水排放应符合GB18466-2005要求。
四、医院消毒管理要求

(二)重复使用医疗器材的清洗
清洗程序应按WS310.2执行。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器材应 先消毒再清洗。 冲洗:将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流动水下冲洗, 初步去除污染物。 洗涤:冲洗后,应用酶清洁剂或其它清洁剂浸泡后刷洗、擦洗。 漂洗:洗涤后,再用流动水冲洗或刷洗。 终末漂洗:应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进行冲洗。
六、其他消毒卫生标准
(三)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0-2011) 1.2012年5月1日实施 2.不适用于用于皮肤消毒的消毒剂 3. 产品有效期≥12个月 4.开瓶后使用有效期: 易挥发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d 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d
六、其他消毒卫生标准
(四)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1-2011) 1.2012年5月1日实施 2.不适用于手消毒剂 3. 产品有效期≥12个月 4.有效期内使用
四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医院消毒管理要求
(四)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五、附录A:采样及检查方法
注: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事件不得超过 4h;若样品保存于0-4 ℃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一)空气采样方法
五、附录A:采样及检查方法
(二)物体表面采样方法
五、附录A:采样及检查方法
(三)医务人员手采样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 理要求及检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和采供血机构按照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消毒产品: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
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医疗器械: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
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为三种,分 别为高度、中度、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械 。

多重耐药菌: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
呈现耐药的细菌 。
二、术语和定义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械: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
有无菌体液(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 危险的器械,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 植入物等。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械: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械,如
医院消毒卫生相关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2012 代替GB15982-1995
实施日期:2012-11-01 内容包括: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 制性)、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医院消毒卫生要求、医院消毒管理要求、附录 A:采样及检查方法、附录B:试剂和培养基
一、范围
6.1.3.1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触池出 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 6.1.3.2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 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
(一)监测频率
(二)排放标准

高水平消毒 :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
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含氯制剂、 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 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 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二、术语和定义

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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