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管理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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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学生会组织(学生)人事编制管理办法
(草案)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江苏省团省委有关高校机构编制的规定,结合江南大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各校级学生组织机构编制委员会是由江南大学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由主管机构编制的编制管理工作组负责统一管理学生会组织的机构编制。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江南大学学生会组织,是指江南大学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技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艺术团等在内的六个校级组织及十八个学院学生分会。

第三条机构编制的管理,必须贯彻“发展优秀学生干部”和“人尽其用”的方针。

确定机构编制,要坚持按照先定任务,后定机构、编制,再定人员的程序办理。

遵循定编定岗的原则。

第四条编制应按照不同部门所担负任务的繁简、轻重来合理确定,既要考虑工作的实际需要,又要注意精简节约。

要实行科学分工,责任到人。

要在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上,精打细算,重----------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点配备,合理使用。

一、各家校级学生组织的下设部门总人数(大一干事及大二干部)每年交由编制管理工作组审定核对,由学生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规定该组织的一届工作任期总人数,各组织在进行招新和内容调整时严格遵照总人数,不得超编;
二、在总人数既定的情况下,各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及职能分工,调整下设部门的具体编制,要加强业务、技术部门,适当精简非职能部门,解决人浮于事的情况。

第五条机构编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三、下列机构编制,由江南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编制管理工作组审查提出意见,经江南大学常务委员会商议核定,报学生委员会主席批准:
1.学生会及科协、社联等六家学生组织工作部门的设立、合并和撤销。

2.整个校级学生组织干部编制的总额。

3.全校各个组织部门的控制数。

4.全校各大学生组织的机构精简方案、编制分配方案和增编。

5.学生干部中各种人员编制的比例标准。

6.校级组织在执行重大活动时临时机构的设立、合并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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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各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能及下设各部门之间的具体职能协调工作。

8. 各学院学生分会的主席团成员的编制核对和审核。

四、下列机构编制,由编制管理工作组审批:
1.校级学生组织内部机构和所属社团的设置和调整。

2. 学生组织附属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如社联下属协会等。

3.按照学生常务委员会下达的编制总额,分配审定各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

五、由学生组织编制管理工作组设计编制编号,对学生会组织的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和科学规范。

1.以A、B、C、D四个等级涵括学生会组织及各家学生分会的所有学生干部,达到明细职权,一目了然的作用。

(1)A级:学生常务委员会常委、各家校级组织的第一负责人及江南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等;
(2)B级:各学院学生分会主席、各家校级组织的副主席、学生委员会委员及各级学生会各直属中心主任等;
(3)C级:各学院学生分会副主席、各家校级组织下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
(4)D级:所有学生组织的干事等。

2.在四个等级下使用首编号确定各家组织单位,并以第二位----------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数确定其下设的各直属中心和部门。

(1)B0—7:江南大学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技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艺术团及各学院学生分会。

(2)B(0—7)0—9:在各家组织的主席团下设的直属中心和部门。

如B00:江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B01:江南大学学生会办公室;B10:江南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B11:江南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3.以第三位编号确定相关在职负责人员。

(1)B(0—7)(0—9)01—05:江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各组织直属中心主任和部门部长及学院学生分会主席团。

如:B0001:江南大学学生会主席,B0101:江南大学学生会办公室主任;B1001:江南大学社团联合会主席,B1101:江南大学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主任。

(2)C(0—7)(0—9)01—03:各学院学生分会副主席、各家校级组织下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

如:C0101:江南大学学生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C1101:江南大学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3)D(0—7)(0—9)01—18:所有学生组织的干事。

如:D0101:江南大学学生会办公室干事,D1101:江南大学学生联合会办公室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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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编制管理工作组强调加强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校级组织的现状和发展,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要在学生常务委员会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各学生组织的办公室等部门加强联系和协作,从各方面制止任意增设机构、扩大编制的现象,共同搞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由江南大学学生组织编制管理工作组统一设计制作学生干部的徽章与证件,以江南大学学生会为试点。

为所有学生干部配发相应的徽章与证件,将每位学生干部的编制编号通过证件和徽章实体表现,体现了我校学生会组织的传承性与衔接性;同时,在一定规格的会议和场合规定出席的学生干部佩戴携带,体现了我校学生会组织的统一性与正规性。

第七条我校编制遵循秩序性与科学性的原则,为了更好配置人力资源,综合利用我校学生组织编制资源,根据学校计划和经费来源,按其不同性质、不同特点,采取控制机构设置、控制人员开支所占事业费的比例和制订编制定员标准、规定各类人员比例的办法进行管理。

根据各项活动,各个组织的发展的需要,因时因地制宜,不因人设事;只求工作任务对口,不强求上下对口和组织形式一致。

第八条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任职期限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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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生组织人员中,大一出现挂科现象的,采取一次警告政策,大二及大二以上出现挂科的,采取劝退政策;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处于班级后三分之一的,立即停职;
八、校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原则上试用期一月,任期一年;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应在一周内自动辞职或建议免职;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辞职、罢免所产生空缺应在10日内补选或任命,补选或任命后任职期限为所在职务的剩余任期。

第九条编制确定后,各级组织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增加、调整,均应写申请报告。

凡未按本办法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一律不予承认,编制管理工作组不予任命和调配干部。

各组织负责人和各部门主任不得自行向下级布置有关增设机构、扩大编制的工作。

各组织的内部部门编制不能互相挤占。

各部门不能变相占用所属单位的人员编制,不能长期借调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实行。

今后,如编制管理工作组颁布新的管理办法,再行修订。

江南大学学生委员会
江南大学学生组织编制管理工作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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