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奖励参加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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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奖励参加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21
•【字号】扬府发[2010]228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奖励参加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
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扬府发〔201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在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上,扬州市体育代表团全体成员团结协作、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奋勇争先,取得了55.5枚金牌、1577.75分的好成绩,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扬州争得了荣誉,做出了贡献。
为激励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十七届省运会参赛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扬州市体育局、扬州市教育局、广陵区体育局、邗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仪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局、扬州市中长跑竞走项目训练基地等单位给予表扬,授予“参加十七届省运会突出贡献奖”;对在十七届省运会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高邮市体育局、宝应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扬州市育才小学、邗江实验学校、仪征市实验中学、扬州市广陵小学、江苏省江都中学、扬州市梅岭小学、邗江区蒋王中学给予表扬,授予“参加十七届省运会贡献奖”;对在十七届省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希望受到表扬、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做出更多的贡献。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