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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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地税企[2003]3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05.22
【实施日期】2003.05.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向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企[2003]30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京财税〔2003〕914号)文件规定,结合各区县局、各分局反映的实际问题,现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发生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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