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空白票据善意持票人的保护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权 人 处 受 让 票 据 ,持 票 人 受 让 票 据 是 以票 据 法 规 定 的 方 式 进 据债务人 也得依 票据 法的规定履行票据 义务, 而不得 以票据为
行, 持票人 善意 且无重 大过 失, 持票人 受让 票据支付 了相当 的 空 白票 据 曾欠 缺 绝 对 必 要 记载 事项 为 由拒 绝 履 行 票 据义 务 。其
要件说要求 票据 必须有效 , 绝对 必要记 载事项完整 。上述几 种 应该享有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抗辩权; 而对善 意且 无重大过 失 学 说中, 四要件 说相对更受 国内学者 认可。而四要件说对受 让 的持票 人, 出票人不得 以补 充权人滥 用补 充权 为由拒绝履行票 我 国票据法还 应当明确滥 用空 白票据补 充 票 据的记载 事项 的完整 性并无强 制性 的要 求 , 可见, 在 国内大 据义务。除此之外 ,
经 济与法
浅论 空 白票据 善 意持 票人 的保 护
甘 云翔
( 江西财经 大学 , 江西 南昌 3 3 0 0 1 3 )
【 摘 要】 本丈首先对空 白票据 、 空白票据 的善意取得和发生空白票据善 意取 得的几种情形进行 阐述 , 然后 结合我 国票据 法立
法现状 , 提 出了一些粗 浅的立法建议。 ’
将 票 据 上 应 记 载 的 事 项 不 记 完 全 , 留 待 持 票 人 以后 补 充 的票 受 让 人 在 行 使 补 充 权 时 ,在 出票 人 授 权 的 范 围 内补 充 票 据 , 行
据, 又称未完成票据 。票据具有要式性 , 其记 载事项有绝对 必要 使票据权利 。( 3 ) 出票人撤回补充权 。一般认为, 空 白票据 出票
三、 我国空 白票据善意持票人保护 的立法建议
综观我 国 《 票据法》 ,关于空 白票据 的规定只有第八十 五
定已经发生的交易效力 , 维护 既 已存在的交易关系 。理 论上来 条 , 由该条可 见, 第一, 我 国仅承认 空 白支票一种 空 白票 据, 并
说, 空 白票 据 的 善 意 取得 的承 认 与 否 目前 尚存 争 议 。 国 内 学 者 且空 白 支 票 的 空 白事 项 只 限 于 票 据 金 额 一 项 : 第二 , 此 条 是 关 针对 票 据 的 善 意 取 得 的构 成 要 件 主 要 有 四 种 观 点 : 一 是 二 要 件 于 空 白支 票 补 充 权 行 使 前 效 力 的 规 定 , 而 票 据 法 对 于 空 白票 据
对 价 。 四是 五 要 件 说 , 该 种 学 说 主 张 票 据 善 意取 得 必 须 符 合 以 二 , 关 于 空 白票 据 补 充 权 被 滥 用 的 情 形 , 票 据 法 应 当 对 空 白票 下五个 要件 : 从无 处分权人 处受让票据 , 持 票 人 是 以 票 据 法 规 据 补 充 权 滥 用 的 基 本 形 式 进 行 界 定 , 并且 , 明确 空 白票 据 补 充 定 的转让方式 受让票据 , 持 票人 善 意 且无 重 大 过 失 , 持 票 人 受 权 滥用 的法律后 果。在空 白票据补充权 滥用 的情况下 , 出票人 出票 人 让票据时支付了相当的对价 , 该票据有效。相 比于 四要件说 , 五 与补 充 权 受 权 人 和 有 恶 意 或 有 重 大 过 失 的 持 票 人 之 间 ,
情 况 的不 同 , 出票 人 往 往 不 能事 先 确 定 票据 上 的 绝 对 必 要 记 载 票据授权 的, 票据不发生法律效力。 但在票据交付后 , 补 充权 行
事项, 比如 金额 、 付 款 日期等 , 为了交 易 的便捷 和降低 交 易成 使前要撤回授权 , 那么 出票人作 出撤回授权 的意思表示 应当与 本, 出票人不得不将欠缺绝对必要 记载 事项 的票据开 出并交付 票据的收回同时进行 , 才能产 生法律效力。 持 票人 , 留待票 人再确 定后进行补 充 。( 2 ) 空 白票据 的善 意取 得。民法上 , 善意取得制度 的目的是保证交易安全 , 不轻易的否
【 关键词】 空白票据; 善 意持票人 ; 立法建议
一
、
空 白票据的善意取得概述
权 授 予 持 票 人 , 由持 票 人 在 行 使 票据 权 利 时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补
( 1 ) 空 白票据概述 。空白票据是发票人在签发票据时, 有意 充 。( 2 ) 超越票据补 充授权 。理想 的情况是 , 空 白票据补充权 的
且 票 据 背 书连 续 。二 是三 要件 说 。包 括 持 票 人 从 无 处 分 权 人 处 据法在对 空白票据补 充权 行使 前的效力进行规定 的同时 , 也应
获得票据 , 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 的转让方式 获得票据和持票 当对空 白票据补 充权 行使后的效力进行规 定。其 一, 在 空 白票 人受让票据 时善意且无重 大过 失这 三个 要件 。三是四要件 说。 据 补充 权正 当行使 以后 , 空 白票据成为完全 票据 , 取得 和完 全 该种学说主张票据善意取得必 须符合 以下四个要件 : 从无处分 票据相 同的效力 ,持票人可依票据法的规定 行使 票据权利 , 票
记 载 事 项 和 相 对 必 要 记载 事 项 之 分 , 根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票 人 撤 回其 补 充 授 权 应 受 到 严 格 的 限 制 。但 在 空 白票 据 直 接 授 受
据法》 第二十二条 、 第七十五条和第八十 四条 的规 定, 欠缺绝对 人即出票人和第一手持票人之 间, 应该认可空 白票据 出票人撤 必要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但是 , 在现实生活 中, 由于市场 交易 回其补 充授权 。空 白票据 出票人在交付空 白票据前 , 撤 回空 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说。该种学说主张票据的善意取得需要符合主观和客观两个要 补 充 权 行 使 之 后 的法 律 效 力 并 没有 涉 及 , 包 括 补 充 权 正 当行 使 件。主观要件指持票人主观上须善意且无 重大过失 , 而客观要 和补 充权滥用之 后的法律效 力; 第三, 我国票据法 对空 白票 据 件则是指持票人获得票据 的途 径必 须是以背书转让的方式 , 并 补充权滥用之后 的法 律责任的也没有规 定。笔者认 为, 我国票
行, 持票人 善意 且无重 大过 失, 持票人 受让 票据支付 了相当 的 空 白票 据 曾欠 缺 绝 对 必 要 记载 事项 为 由拒 绝 履 行 票 据义 务 。其
要件说要求 票据 必须有效 , 绝对 必要记 载事项完整 。上述几 种 应该享有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抗辩权; 而对善 意且 无重大过 失 学 说中, 四要件 说相对更受 国内学者 认可。而四要件说对受 让 的持票 人, 出票人不得 以补 充权人滥 用补 充权 为由拒绝履行票 我 国票据法还 应当明确滥 用空 白票据补 充 票 据的记载 事项 的完整 性并无强 制性 的要 求 , 可见, 在 国内大 据义务。除此之外 ,
经 济与法
浅论 空 白票据 善 意持 票人 的保 护
甘 云翔
( 江西财经 大学 , 江西 南昌 3 3 0 0 1 3 )
【 摘 要】 本丈首先对空 白票据 、 空白票据 的善意取得和发生空白票据善 意取 得的几种情形进行 阐述 , 然后 结合我 国票据 法立
法现状 , 提 出了一些粗 浅的立法建议。 ’
将 票 据 上 应 记 载 的 事 项 不 记 完 全 , 留 待 持 票 人 以后 补 充 的票 受 让 人 在 行 使 补 充 权 时 ,在 出票 人 授 权 的 范 围 内补 充 票 据 , 行
据, 又称未完成票据 。票据具有要式性 , 其记 载事项有绝对 必要 使票据权利 。( 3 ) 出票人撤回补充权 。一般认为, 空 白票据 出票
三、 我国空 白票据善意持票人保护 的立法建议
综观我 国 《 票据法》 ,关于空 白票据 的规定只有第八十 五
定已经发生的交易效力 , 维护 既 已存在的交易关系 。理 论上来 条 , 由该条可 见, 第一, 我 国仅承认 空 白支票一种 空 白票 据, 并
说, 空 白票 据 的 善 意 取得 的承 认 与 否 目前 尚存 争 议 。 国 内 学 者 且空 白 支 票 的 空 白事 项 只 限 于 票 据 金 额 一 项 : 第二 , 此 条 是 关 针对 票 据 的 善 意 取 得 的构 成 要 件 主 要 有 四 种 观 点 : 一 是 二 要 件 于 空 白支 票 补 充 权 行 使 前 效 力 的 规 定 , 而 票 据 法 对 于 空 白票 据
对 价 。 四是 五 要 件 说 , 该 种 学 说 主 张 票 据 善 意取 得 必 须 符 合 以 二 , 关 于 空 白票 据 补 充 权 被 滥 用 的 情 形 , 票 据 法 应 当 对 空 白票 下五个 要件 : 从无 处分权人 处受让票据 , 持 票 人 是 以 票 据 法 规 据 补 充 权 滥 用 的 基 本 形 式 进 行 界 定 , 并且 , 明确 空 白票 据 补 充 定 的转让方式 受让票据 , 持 票人 善 意 且无 重 大 过 失 , 持 票 人 受 权 滥用 的法律后 果。在空 白票据补充权 滥用 的情况下 , 出票人 出票 人 让票据时支付了相当的对价 , 该票据有效。相 比于 四要件说 , 五 与补 充 权 受 权 人 和 有 恶 意 或 有 重 大 过 失 的 持 票 人 之 间 ,
情 况 的不 同 , 出票 人 往 往 不 能事 先 确 定 票据 上 的 绝 对 必 要 记 载 票据授权 的, 票据不发生法律效力。 但在票据交付后 , 补 充权 行
事项, 比如 金额 、 付 款 日期等 , 为了交 易 的便捷 和降低 交 易成 使前要撤回授权 , 那么 出票人作 出撤回授权 的意思表示 应当与 本, 出票人不得不将欠缺绝对必要 记载 事项 的票据开 出并交付 票据的收回同时进行 , 才能产 生法律效力。 持 票人 , 留待票 人再确 定后进行补 充 。( 2 ) 空 白票据 的善 意取 得。民法上 , 善意取得制度 的目的是保证交易安全 , 不轻易的否
【 关键词】 空白票据; 善 意持票人 ; 立法建议
一
、
空 白票据的善意取得概述
权 授 予 持 票 人 , 由持 票 人 在 行 使 票据 权 利 时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补
( 1 ) 空 白票据概述 。空白票据是发票人在签发票据时, 有意 充 。( 2 ) 超越票据补 充授权 。理想 的情况是 , 空 白票据补充权 的
且 票 据 背 书连 续 。二 是三 要件 说 。包 括 持 票 人 从 无 处 分 权 人 处 据法在对 空白票据补 充权 行使 前的效力进行规定 的同时 , 也应
获得票据 , 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 的转让方式 获得票据和持票 当对空 白票据补 充权 行使后的效力进行规 定。其 一, 在 空 白票 人受让票据 时善意且无重 大过 失这 三个 要件 。三是四要件 说。 据 补充 权正 当行使 以后 , 空 白票据成为完全 票据 , 取得 和完 全 该种学说主张票据善意取得必 须符合 以下四个要件 : 从无处分 票据相 同的效力 ,持票人可依票据法的规定 行使 票据权利 , 票
记 载 事 项 和 相 对 必 要 记载 事 项 之 分 , 根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票 人 撤 回其 补 充 授 权 应 受 到 严 格 的 限 制 。但 在 空 白票 据 直 接 授 受
据法》 第二十二条 、 第七十五条和第八十 四条 的规 定, 欠缺绝对 人即出票人和第一手持票人之 间, 应该认可空 白票据 出票人撤 必要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但是 , 在现实生活 中, 由于市场 交易 回其补 充授权 。空 白票据 出票人在交付空 白票据前 , 撤 回空 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说。该种学说主张票据的善意取得需要符合主观和客观两个要 补 充 权 行 使 之 后 的法 律 效 力 并 没有 涉 及 , 包 括 补 充 权 正 当行 使 件。主观要件指持票人主观上须善意且无 重大过失 , 而客观要 和补 充权滥用之 后的法律效 力; 第三, 我国票据法 对空 白票 据 件则是指持票人获得票据 的途 径必 须是以背书转让的方式 , 并 补充权滥用之后 的法 律责任的也没有规 定。笔者认 为, 我国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