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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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2.12
•【字号】鹰府发〔2014〕40号
•【施行日期】2014.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鹰府发〔201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基础和教育事业的战略重点,通过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统筹,推动多元办学,加强校企融合,加大投入保障,健全联席会议,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能力,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营造职业教育发展氛围,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推进“四个鹰潭”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学生终身发展能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围绕我市“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的总要求,坚持“紧贴市场、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开放办学”的思路,按照“育人有特色、学生有特长、就业有保障”的育人模式,通过加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专业建设,实现“主干专业不重叠,专业特色求鲜明”的格局;通过职教院校资源优化和功能整合,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架起中高职教育衔接的“立交桥”;通过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形成学校、行业、企业、区域联动的“大职教”格局。

(二)目标任务。

——职业教育结构规模更加合理。

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紧密衔
接,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力争将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建成示范性高职,并依托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创办本科院校,通过引进民间资本申办1所民办国际眼镜高职学院。

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的宏观调控,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

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

力争2020年建好国家中职改革示范校2-3所,建成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达标校5-6所,中、高职院校在校生规模达5万人。

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职业培训,年均培训规模超过1万人次。

——职业教育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全市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办学设置要求。

建成1个国家级公共实训中心,3个省、市级现代化公共实训基地,5个“校企一体化”生产实训示范基地。

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师生比达到1︰18,专业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60%,其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40%。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在90%以上,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50-60%。

——职业教育服务产业水平显著增强。

专业设置主动对接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好2个国家示范专业6个省级重点和10个市级骨干特色专业,形成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旅游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现代农业、铜产品精深加工、眼视光、卫生类等十大重点专业群;建设1-3个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功能的实验实训基地;各职业院校至少要建设一个适应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实训基地,使80%的毕业生达到中级工技能水平。

每年培养0.5万名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0.5万名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职业教育吸引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层次更加完善,专业结构基本优化,中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衔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实战和应用的办学模式基本建立,基本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

三、深化改革,激发办学活力,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

成立鹰潭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问题。

强化地市、县(市)级人民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统筹管理责任,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情况,认真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环境条件。

(四)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通过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等形式,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

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通过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办学的路子。

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
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

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

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

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水平和质量差的民办职业院校进行整治或撤并,对违规学校依法处置。

(五)深化办学模式改革。

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提升职业教育适应和服务市场经济的能力。

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形成政府宏观调控、社会大力支持、学校主动调适、企业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联合招生招工、共同教学实训、推荐接收就业,共建“订单”人才培养机制。

鼓励、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和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产学结合,工学交替”和“定向培养,企业冠名”的模式,实行多元化的校企合作培养方式,培养对接技能人才。

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双元”联合招生培养,企业和学校、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签订用工合同,实现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

鼓励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创业。

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推进校企合作的运作机制。

自2015年起,每个职业学校都要开展与工业园区企业对接活动,至少要与工业园区1-2个企业对接,实行定向培养。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努力建设一支以专职为主体、兼、聘为补充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

一是根据职业教育的办学特点和职业学校办学规模,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

以提高“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为重点,按编制标准合理配备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实行定编、定岗、定薪、不定人制度,扩大职业院校教师自主招聘权,允许学校招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在专业对口企业工作满五年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授课培训。

二是建立兼职专业教师聘用制度,支持学校划出编制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兼职教学岗位。

实施职业院校特聘兼职教师计划,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

三是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将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教学实绩、技术开发能力、信息技术能力、职业资格等作为专业教师职务评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建立用人新导向。

鼓励和允许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在取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后,在专业对口企业(单位)实践(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提高职业院校和应用本科院校实训实验系列教师的比例。

四是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技能培训计划。

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制度,每名专业教师每三年要有不少于3个月的时间到企事业单位顶岗实践。

人社、教育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到职业院校任专(兼)职教师,人社部门要积极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力争使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数量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80%、兼职教师数量达到专业教师总数的30%左右。

(七)加强示范性院校、达标学校建设,启动“示范性院校、达标学校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重点建设好国改示范校、中职达标学校,辐射带动其他职业技术学校的发展,推动职业教育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职教资源,重点建设好2--3所国家级
示范院校, 5--6所达标学校。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辖区内一所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今后政府对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倾斜于示范性校、达标学校和骨干、精品、特色专业。

(八)整合职业教育资源。

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对辖区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统筹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散、小、弱”的问题。

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开放办学”的总体思路,坚持“一县一校”要求,通过提升、引进、合并、划转、重组等形式,构建涵盖本科、高职、中专、职高、培训层次的现代职教体系,积极打通中职、高职、本科院校衔接通道。

引资办校, 积极支持民间资金来我市投资创办与支柱产业对接的职业院校,并依法享有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及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优化中职结构, 坚持公办与民办两条腿走,鼓励优质学校采取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贵溪、余江必须尽快编制本县(市)职教规划或布局方案,确保办好1—2所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对2016年仍不能达标的中职学校将取缔招生行为;支持民办中职教育,原则上支持市区1—2所中职学校,贵溪、余江各一所中职学校,依法享有公办中职学校同等待遇。

整合培训资源,打破部门界限,统筹人社、农业、扶贫等部门培训资源,使有限的资源、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通过盘活资源,建设一批装备水平高、师资力量强、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的现代化职业学校。

(九)调整职业院校专业结构。

按照“扬优、扶新、集群”专业建设理念,建立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匹配紧
密、面向市场、结构合理、覆盖广泛、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形成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的专业群。

加强精品专业课程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重点建设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旅游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现代农业、铜产品精深加工、眼视光、卫生类等十大专业群。

开展专业能力评估,对全市职业院校重复设置、低水平、低效益的专业,进行撤并调整。

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十)积极推进中高职衔接及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衔接。

自2015年起我市将扩大中高职学校衔接范围,由鹰潭应用工程学校1所扩大到2-3所;积极引进民办高职院校,努力构建中职生的升学成才立交桥。

同时统筹考虑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科学规划和协调发展,科学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宏观结构,改变对教育工作的评价、督导机制,在高中阶段,坚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大体相当,鼓励、引导更多的学生就读职业学校。

(十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统筹各类职业培训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为载体,以劳动力转移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

鼓励和支持以服务和满足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为重点,“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职业培训与工业园区用工、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全方位对接。

对与当地工业园区或企业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对各地围绕重大产业领域开展职业培训的,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

增加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比重,发展工学交替、“双元”制、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
教育等各种灵活学习方式的职业教育。

(十二)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手段的推广步伐,促进教学手段的逐步现代化。

“十二五”期间各职业院校要建好校园网,并与市教育局信息中心联网。

组织开发市级骨干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课件,到2020年,完成80%的市级骨干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课件开发任务,职业院校80%的教师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

四、建立机制,多渠道投入,促进职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三)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加大各类教育资金统筹力度,建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全面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实训设施设备建设,专业标准化建设、师资培养培训、职业教育项目配套、技能大赛、有关学生补助及聘任兼职教师等。

自2015年起对本市户籍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地职业院校的给予每生每学年补助1300元,补助资金按生源就读学校同级财政负担。

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民间力量筹资兴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或出资办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保障学校经费。

职业院校学费收入和各类培训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办学,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税务、人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及水、电管理等部门要按相关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职业院校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收费,职业院校实训教学及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保障职业院校在编在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

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按实际聘用人数以及1.5万/人、年的标准安排聘任兼职教师经费,聘用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该院校教师编制总数的20%,经费由学校所在地同级财政负担。

(十五)加大民办职业教育扶持力度。

一是拓宽职业院校的融资渠道。

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二是保障职业院校发展用地。

民办职业院校建设用地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由政府按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按规定减免相关规费。

三是建立民办职业教育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

每年从民办院校年度学费收入中按1%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处理,化解办学风险。

(十六)认真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
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确保职工先培训后就业。

(十七)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

鼓励本市职业院校与当地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对组织学生到我市园区企业实习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补贴。

对本市所属的职业院校、技校推荐介绍应届毕业生留在本地工业园区实习、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在企业工作六个月以上的,按规定标准一次性给予学校职业介绍补贴;各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学杂费补贴,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补助两年,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补助三年,补助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从同级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加强领导,统筹发展,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八)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富民强市中的地位,把发展职业教育摆上工作的重要位置。

要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帮助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领导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群众团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各县(市)要在原有职教机构中增加职教人员,明确专人负责职业教育政策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服务。

(十九)做好春秋两季招生工作。

要加大宣传招生力度,及时发布招生信息,鼓励引导本市初中毕业生到本地职校就读。

要严格执行普高招生“三线”政策,确保职普比大体相当,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二十)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

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职业教育政策、经验、典型的宣传,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共同营造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4年12月12日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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