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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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4.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安委会决定将广西横县新威林板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等18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项目,并实行挂牌督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广西横县新威林板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主线热压车间北面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主线热压车间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主线热压车间部分应急照明设备损坏;主线热压车间部分防火门闭门器损坏;主车间二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主车间二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整改要求:清空杂物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更换疏散指示标志;更换应急照明设
备;更换防火门闭门器;修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修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横县新威林板业有限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林坚
监管责任单位:横州市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横州市市长
督办责任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南宁市市长
(二)融水县盛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东良六排山石灰岩矿未按设计建设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企业未按设计施工开拓运输道路,矿山推进方向、矿石装载位置均与设计不相符。

整改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原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重新设计,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严格按照设计开拓运输道路。

整改期限:2023年10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融水县盛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李强修
监管责任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融水苗族自治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柳州市市长
(三)柳东新区瑞浦赛克20GWh动力电池项目4#车间高大模板工程隐患
隐患情况:4#车间首层最大梁截面为650×1200mm,支模架搭设高度超过8m (最大搭设高度:梁两侧有板处为10.7m,梁两侧无板处为9.5m),根据《住房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要求,本项目的模板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安全等级为Ⅰ级。

整改要求:按专家论证后通过的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放线、架体搭设、梁板模板安装、支架验收、混凝土结构施工及支架拆除等整改,并验收合格。

整改期限:2023年8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瑞浦赛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余招宇
监管责任单位: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监管单位负责人: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督办责任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柳州市市长
(四)漓江、桂江沿岸龙头山等客运码头未经审批许可运营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漓江、桂江沿岸大部分客运码头未经审批许可,作为客船(含排筏)上下客和停泊点,存在安全管理不足和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问题,易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要求:1.漓江、桂江沿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展自查工作,全面统计本行政区内未经审批许可的客运码头。

2.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漓江、桂江未经审批许可的客运码头开展安全评估(评价),出具整改意见。

3.整改监管单位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并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各客运码头业主单位
整改单位责任人:各客运码头业主单位负责人
监管责任单位: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桂林海
事局,漓江、桂江沿岸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桂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桂林海事局局长,漓江、桂江沿岸各相关县(区)县(区)长
督办责任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桂林市市长
(五)阳朔县幸福源水库漏水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阳朔县幸福源水库位于兴坪镇,共有1个主坝及3个副坝。

因建成时间久,现3个副坝存在漏水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下游约1.2万人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及8000亩耕地安全。

整改要求:1.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测单位对大坝进行地质勘测。

2.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测结果,对3个副坝编制灌浆防漏设计等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阳朔县水利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梁花义
监管责任单位:阳朔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阳朔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桂林市市长
(六)荔玉高速蒙山西出口与蒙金二级路十字路口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交叉十字路口车流量较大,高速出口直行车辆较多,路口设置不合理,无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事故多发。

整改要求:增设红绿灯,增设从高速出口方向的右转专用车道。

整改期限:2023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蒙山县永安鑫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雷振盛
监管责任单位:蒙山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蒙山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梧州市市长
(七)北海市涠洲岛游艇非法载客经营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涠洲岛游艇非法从事海上观光旅游经营。

同时,游艇管理不规范、出海不报备、超核定乘员出海,无游艇专用停泊水域,一些游艇操作人员无证驾驶,易发生群死群伤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整改要求:1.严厉打击游艇非法经营行为。

2.推动成立游艇俱乐部,对游艇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3.划定游艇专用停泊水域。

4.研究出台解决游艇经营管理性文件,助推游艇产业健康发展。

整改期限:2023年10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涠洲岛海事处
整改单位责任人: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涠洲岛海事处负责人
监管责任单位: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北海海事局
监管单位负责人: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局长、北海海事局局长
督办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北海市市长
(八)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永兴大道华润路口隐患
隐患情况:上思县思阳镇永兴大道华润路口为T型路口,路口东侧、北侧均为双向四车道,路口西侧为双向两车道即省道S313线连接处,路口东高西低呈坡状路口。

该路口是城西工业区各类车辆必经之处,也是通往崇左、云南等地的主要交
通要道,车流人流均很大,路口标志标线模糊,标志牌缺失,无信号灯控设备进行管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该路口已发生交通事故3起,死亡2人,受伤3人。

整改要求:1.增设红绿灯控制设备及电警抓拍设备(双向)。

2.更新路口标线。

3.增设路口各类标志(导向标志、礼让行人标志等)。

4.物理渠化临近路口的车行道。

整改期限:2023年10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上思县万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黄旭宁
监管责任单位:上思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上思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防城港市市长
(九)钦州市钦南区辖区X347线和兰海高速钦州港出口交汇处平交路口隐患隐患情况:兰海高速钦州港出口道路与X347线(进港公路X347线7km+100m 处)平面交叉形成T型路口,该路口流量大,车速快,无交通渠化和夜间照明设施,相关交通标志标线缺失,极易造成事故和拥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增设夜间照明设施、增设监控设备、完善路口渠化、标志标线和减速带。

整改期限:2023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钦州市钦南区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陈兴扬
监管责任单位: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钦州市钦南区区长
督办责任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钦州市市长
(十)贵港市港南区华亚羽绒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未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整改要求:1.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贵港市港南区华亚羽绒有限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黄国荣
监管责任单位: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贵港市港南区区长
督办责任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贵港市市长
(十一)大藤峡船闸下引航道至鹅蛋滩航段通航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1.大藤峡船闸下引航道连接段至鹅蛋滩航段有1处水域存在2股极强的横流水,易造成船舶操纵困难、船位易向左岸偏移,易发生船舶触礁、搁浅、会遇船舶碰撞等事故,严重时可造成碍航甚至航道断航。

2.大藤峡船闸下引航道、口门区和连接段均存在淤积,淤积厚度0.5-2米,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易导致船舶搁浅事故发生。

3.大藤峡船闸下引航道连接段水域现有的助航标志在中洪水期不易维持,易导致船舶因无助航标志指引偏离航道,发生触礁、搁浅事故。

整改要求:1.大藤峡船闸下引航道连接段处2股横流水问题,由广西大藤峡水
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制定科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横流水影响。

2.大藤峡船闸下引航道淤积问题,由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设计底高程,组织对大藤峡船闸下引航道开展清淤作业,清除航道淤积。

3.大藤峡船闸下引航道连接段水域助航标志问题,由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航道部门指导下,通过在连接段右侧礁石上设置杆标等方式设置有效助航标志。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吴小龙
监管责任单位:桂平市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桂平市市长
督办责任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贵港市市长
(十二)玉林市省道209线30km+500m处(新荣路口)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省道209线30km+500m处(新荣路口)为省道与乡道十字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不全,过往车辆流量大、速度快,存在较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共发生30多起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整改要求:在省道209线30km+500m处(新荣路口)安装红绿灯。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兴业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梁治伟
监管责任单位:兴业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兴业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玉林市市长
(十三)百色市平果市G324国道雷感大桥至中石化新安加油站路段安全隐患隐患情况:平果市境内G324国道1787km至1788km+920m雷感大桥至中石化新安加油站路段两侧沿线建有平果工业园、平果农民工创业园、平果市物资储备仓库、吉祥小镇、新安初中、新安小学、新安农贸市场和大量私人房,人口密集,人流、车流量大,岔路口多,交通设施不完善。

2022年,该路段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20起,死亡2人,受伤13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对G324国道雷感大桥至中石化新安加油站路段进行改造,设置道路中央隔离栏1450米,旺江花园农贸市场重点路段两侧路肩设置隔离栏623.6米,光圩街路段机非分离隔离护栏890米,加装交通信号控制,重新施划路面标志标线,并对新安镇政府路口进行改造。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平果市应急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黄利武
监管责任单位:平果市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平果市市长
督办责任单位:百色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百色市市长
(十四)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雷公山水库隐患
隐患情况:雷公山水库大坝坝脚渗水,经鉴定雷公山水库为“三类坝”病险水库。

整改要求:对大坝灌浆加固,同时加固溢洪道、放水设施、拆除重建管理用房,使水库大坝及配套设施达到安全标准。

整改期限:2023年6月30日
整改责任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蒋兵
监管责任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贺州市水利局
监管单位负责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县长、贺州市水利局局长
督办责任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贺州市市长
(十五)河池市G210国道新建隆福路段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G210国道新建隆福路口3203km+700m至3204km+200m路段(自北向南)是一个长下坡转弯路段,路面抗滑性差,事故多发。

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该路段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69起,致1人死亡、10人受伤。

整改要求:1.G210国道改建400米(桩号K0+240-K0+640),全幅铣刨6厘米混凝土面层后,分2层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

2.金城江区往都安县方向内弯处扩大视距平台,安全视距增加至260米。

3.在K0+050-K0+150(靠近河池一侧)增加彩色防滑标线,并增加标志、重划标线。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都安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蓝宏
监管责任单位: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都安瑶族自治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河池市市长
(十六)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灰岭尾矿库应急道路、雨污分流三期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1.该尾矿库应急道路过堆坝坝面,不符合要求。

2.库区东侧大部分区域未建排水沟,此处山体(脊)汇水、新建公路沿线的截排汇水等设计外水均进入库区内,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1.应急道路改建,不再经过坝体。

2.完善雨污分流设施,阻止库区东侧山体(脊)汇水、新建公路沿线的截排汇水进入库区内。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韦方景
监管责任单位:南丹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南丹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河池市市长
(十七)广西华悦木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1.厂区西面消防车道被燃料堆垛占用。

2.生产车间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损坏率大于50%。

3.室内消火栓管网内无水,消防水炮无法启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消火栓泵不能正常启动。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整改要求:1.厂区消防车道保持畅通。

2.生产车间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有效。

3.室内消火栓水压保持正常,能够正常使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5.消火栓泵能正常启动运行。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华悦木业有限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宋永良
监管责任单位:象州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象州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来宾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来宾市市长
(十八)崇左市大新德天至宁明花山一级公路9km+600m交叉路口(大新县硕龙镇岩应村百叫屯内屯路口)隐患
隐患情况:大新德天至宁明花山一级公路9km+600m交叉路口与国道219线延边公路平行交叉,连接线坡度直线长度过短且陡,路口外展过窄没有缓冲区,坡度过陡没有达到公路规范要求。

路口减速带离路口过远,交通导向标志牌等交通设施不完善,交通人行信号设置不合理,路口绿化树木遮挡行车视线。

整改要求:应按公路规范标准要求扩宽上坡路面及路口外展,延伸坡度延长线。

优化加密加长路口减速带,增加路口提示牌及安装路口爆闪警示灯,定期清理路口过高绿植。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兴崇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何桂天
监管责任单位:大新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大新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崇左市市长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单位)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隐患整改任务。

要利用各种检查时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
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单位)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报告的“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对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隐患整改竣工后,有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向监管责任单位提出隐患整改验收申请。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销号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对验收不合格或整改未完成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督促整改责任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并转入下年度重点监督整改项目;对整改无望或者企业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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