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关于转发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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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关于转发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杭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9.04.30
【实施日期】2009.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关于转发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
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公司律师事务部:
现将浙司办(2009)34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时间:
根据省律师协会安排,我市前往省律师协会集中加盖印章延续有效期的时间为5月15,21,26日,6月4,10,15日共6天。

请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做好准备,逐级审核并提前3天将材料上交市局律管处。

二、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事务所提交书面材料为:①2008年执业报告;②2008年审计报告;③《2008年度杭州市律师行业收益、纳税情况表》(需由出具审计报告的部门盖章)(附件2);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2009年度考核合格名单、附件3》(书面和电子)(以上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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