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围生期产后访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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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围生期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制度
一、根据产后访视要求,定期到产妇家中进行访视。
二、接产后访视单或获取产妇住院分娩信息后,于产后或出院后3-7天进行第一次访视,分娩后第14天和第28天分别再访视一次。
三、访视内容:
产妇:观察体温、血压、乳腺、子宫复旧、会阴、恶露、大便等情况是否正常。
婴儿:观察体温、体重、喂养、吃奶、口腔、皮肤、脐部、大便等有无异常变化。
四、医务人员应认真负责,细致观察产妇及婴儿围产期内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必要时嘱其到医院检查治疗。
五、注意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检查所用的医疗器械和物品,要定期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六、认真填写产妇及婴儿访视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