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6190-2013 鞋类和鞋类部件中的主要物质 定量测量鞋材中多环芳烃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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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和鞋类部件中的主要物质
定量测量鞋材中多环芳烃试验方法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鞋类和鞋类部件中的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鞋类和鞋类部件。
二、检测依据
ISO 16190-2013 《鞋类和鞋类部件中的主要物质定量测量鞋材中多环芳烃试验方法》。
三、检测前的准备:
1、对样品状况及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被测样品进行分组、编号和试样制备。
2、对仪器设备正常性和环境条件的适用性进行检查。
四、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的处理办法
在检测中,若发现被测样品损坏或出现首次测量超差,或检测结果离散性太大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对所用试剂、仪器及操作方法、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找出原因重新对样品进行检测。
五、在检测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办法
1、在检测过程中停电、停水或发生其他非人为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应检查这种情况对检测结果的影响,若无影响,则在恢复正常后继续检测,若有影响,则需重新进行样品制备检测。
2、在检测过程中,若检测仪器设备发生意外损坏,则应将仪器设备进行修理,如是计量器具应检定后,重新对样品进行检测。
六、检测结束后的工作
检测结束后对被测样品有效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仪器设备正常性进行检查。
七、最短工作日
本项目检测所需的最短工作日为7天。
八、原理
试样用正己烷在60℃超声水浴萃取1h后,用色谱技术进行分析,具体计算参照ISO/TR 16178-2012,表1。
九、试剂和材料
9.1 正己烷,CAS号:110-54-3。
9.2 PHA储备原液,含有18个不同组分(详见6.4),浓度均为100μg/mL。
注:商业试剂可以在市场上购买。
9.3 内标物:
--萘-d8,CAS号:1146-65-2
--芘-d10,CAS号:1718-52-1
--苝-d12,CAS号:1520-96-3
--蒽-d10,CAS号:1719-06-8
--菲-d10,CAS号:1517-22-2
--三苯基苯,CAS号:612-71-5
--苯并[a]芘-d12,CAS号:63466-71-7
注:下列名单显示PAH及其合适的重氢内标物
1)萘萘-d8; 2)苊烯芘-d10或蒽-d10或菲-d10;3)苊芘-d10或蒽-d10或菲-d10;
4)芴芘-d10或蒽-d10或菲-d10; 5)菲芘-d10或蒽-d10或菲-d10;
6)蒽芘-d10或蒽-d10或菲-d10; 7)荧蒽芘-d10或蒽-d10或菲-d10;
8)芘芘-d10或蒽-d10或菲-d10; 9)苯并[a]蒽芘-d10或蒽-d10或菲-d10;
10)苯并[e]芘芘-d10或蒽-d10或菲-d10;11)苯并[j]荧蒽芘-d10或蒽-d10或菲-d10;
12)屈芘-d10或蒽-d10或菲-d10;
13)苯并[b]荧蒽苯并[a]芘-d12或苝-d12或三苯基苯;
14)苯并[k]荧蒽苯并[a]芘-d12或苝-d12或三苯基苯;
15)苯并[a]芘苯并[a]芘-d12或苝-d12或三苯基苯;
16)茚苯 (1,2,3-Cd) 芘苯并[a]芘-d12或苝-d12或三苯基苯;
17)二苯并(a,h)芘苯并[a]芘-d12或苝-d12或三苯基苯;
18)苯并 (g,h,i) 苝苯并[a]芘-d12或苝-d12或三苯基苯;
9.4 储存条件:PAH原液和内标物应在黑暗处、(4±3)℃储存。
十、仪器和装置
10.1 分析天平.
10.2 具塞萃取罐。
10.3 超声波(可控温)。
10.4 微量移液器,50μL 和100μL。
10.5 0.5 mL和5 mL移液管。
10.6 10mL和100 mL容量瓶。
10.7 PHA分析色谱条件: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荧光检测器(FLD)和二极管阵列检测器(DAD),质量检测器法(MS或MS-MS):气象色谱-质谱联用(GS-MS或GS-MS-MS)。
10.8 0.5μm聚四氟乙烯有机过滤膜。
十一、实验步骤
11.1 制备标准溶液
11.1.1 内标物标准储备溶液配制(均为100μg/mL)
用分析天平分别称取0.01g内标物(9.3),用正己烷(9.1)稀释后定容到100mL容量瓶(10.6)。
该内标物标准溶液最多放置在在黑暗处、(4±3)℃储存3个月。
注:商业试剂可以在市场上购买。
11.1.2 内标物标准工作溶液配制(均为5μg/mL)
分别移取0.5mL内标物标准储备溶液(11.1.1),用正己烷(9.1)稀释后定容到10mL 容量瓶(10.6)。
11.1.3 PAH(18种)
1)萘 CAS号:91-20-3; 2)苊烯 CAS号:208-96-8;3)苊 CAS号:83-32-9;
4)芴 CAS号:86-73-7; 5)菲 CAS号:85-01-8;6)蒽 CAS号:120-12-7; 7)荧蒽 CAS号:206-44-0; 8)芘 CAS号:129-00-0;
9)苯并[a]蒽 CAS号:56-55-3; 10)苯并[e]芘 CAS号:192-97-2;
11)苯并[j]荧蒽 CAS号:205-82-3; 12)屈 CAS号:218-01-9;
13)苯并[b]荧蒽 CAS号:205-99-2; 14)苯并[k]荧蒽 CAS号:207-08-9;
15)苯并[a]芘 CAS号:50-32-8; 16)茚苯 (1,2,3-Cd) 芘 CAS号:193-39-5;
17)二苯并(a,h)芘 CAS号:53-70-3; 18)苯并 (g,h,i) 苝 191-24-2。
11.1.4 PAH混合标准储备溶液配制(0.5μg/mL)
移取9 mL正己烷(9.1)到10 mL容量瓶(10.6),加入50μL PHA储备原液然后用正己烷(4.1)定容至刻度。
11.1.5 PAH混合标准工作储备溶液配制(0.05μg/mL)
移取1 mL PAH混合标准储备溶液(11.1.4)和0.1 mL内标物标准工作溶液(11.1.2)放入10 mL容量瓶(10.6),用正己烷(10.1)定容至刻度。
11.2 样品制备
拆卸鞋材并分为三种材质:皮革、纺织品和高分子聚合物。
试样所包含的每一种材质(皮革、纺织品或高分子聚合物)应单独检测,取代表性样品剪碎至3mm×3mm,混匀。
11.3 萃取
用天平(10.1)称取(1.00±0.001)g试样放入具塞萃取罐中,加入9.9 mL 正己烷(9.1)和0.1 mL内标物标准工作溶液(11.1.2)。
60℃超声水浴(10.3)萃取1h。
冷却至室温后,过滤溶液[如有必要用PTFE滤膜(10.8)过滤]。
11.4 测定
11.4.1 HPLC法
通过ISO 17993-2002,8.5计算PAH含量,色谱条件参照ISO 17993-2002,附录A。
HPLC 法不强制使用内标物。
11.4.2 GS-MS法
通过ISO 28540-2011,条款10计算PAH含量,色谱条件参照ISO 28540-2011,附录A。
十二、结果计算
每种组分的含量通过下式计算,以质量分数w(mg/kg)表示。
W=APAH-S×cPAH-Std×V×Aint.Std/(APAH-Std×mS×Aint.S)
APAH-S:样品中PAH组分的峰面积;
APAH-Std:PAH标准工作溶液组分的峰面积;
cPAH-Std:PAH标准工作溶液组分的浓度(μg/mL);
V:试样最终定容体积(mL)(V=10 mL, 6.3);
mS:试样质量(g);
Aint.St:内标物标准工作溶液的峰面积;
Aint.Std:试样中内标物标准工作溶液的峰面积。
十三、检出限
实验室在报告中要标示所用仪器(10.4)对每一种PAH的最低检出限,通过计算每种PAH的含量应小于或等于0.2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