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相关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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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相关重点总结
增值税与营业税实行平行征税制度、增值税与消费税实行交叉征税制度
一、关于定义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以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二、关于征收范围
1、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般规定: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服务;现代服务
特殊规定:○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2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混合销售行为○4兼营行为
2、消费税:14种应税消费品,可以归为以下五类:
一是: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
二是,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三是,不可再生资源或再生资源缓慢的消费品,如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四是,高能耗、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五是,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3、营业税
○1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应缴
纳营业税。
○2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税收优惠
1、营业税——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免税
低税率
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免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营业税——不同行业优惠各部相同
○1建筑业: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2金融保险业:
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限以上的返还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债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的利息免征营业税。
人民银行贷款业务免税。
(1)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2)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文化业: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
(第一道门票)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免征营业税。
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
○4服务业: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这里所说的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非营利)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5.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6.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营业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规定税目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9.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险对象出租廉价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10.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
11.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12.对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15.高校向本校师生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免征营业税。
16.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入免税。
21.家政服务企业员工制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收入免税。
○5转让无形资产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这里的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6销售不动产
1.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如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予直系亲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