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东新区“十二五”保障房惠南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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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东新区“十二五”保障房惠南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03
•【字号】浦府[2012]139号
•【施行日期】2012.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东新区“十二五”保障房惠南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浦府〔2012〕139号)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浦东新区“十二五”保障房惠南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沪浦规土规〔2012〕30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浦东新区“十二五”保障房惠南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东至南团公路、南至宣黄公路、西至规划城西南路、北至规划惠园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5.30公顷。
二、原则同意规划定位及规模、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相关内容。
规划区总建筑面积约106.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86.8万平方米,社区级公共设施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基础教育设施建筑面积约9.3万平方米,商办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约0.3万平方米。
规划人口约2.88万人。
三、原则同意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约115.10公顷,其中居住用地68.72公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22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25公顷,绿地
21.33公顷,道路广场用地22.36公顷,发展备用地0.22公顷。
四、原则同意道路交通及交通设施规划,应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协调好周边地区的交通关系。
五、原则同意公共设施布局规划,应进一步完善社区配套设施。
六、原则同意水系河道规划,具体项目实施时的河道蓝线和陆域控制范围应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专业规划应按主管部门意见予以落实,在实施时应进一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八、本规划后续实施时应满足环保、卫生等专业部门要求。
特此批复。
二Ο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