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制度及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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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制度及效益分析
刘学之;任怡静;马婧;吴卫红;陈冬生
【摘要】对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LBNL)技术转移制度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进行梳理和分析,并结合美国世邦魏理仕公司的经济评价报告对 LBNL 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进行了分析。
最后,针对我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echnology transfer system of 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 (LBNL)from bo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aspects.Then combined with the economic impact report by CBRE company,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enefi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Finally,for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our national laborato-ries,some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to develop the technology transfer system.
【期刊名称】《科技管理研究》
【年(卷),期】2014(000)021
【总页数】6页(P95-100)
【关键词】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效益
【作者】刘学之;任怡静;马婧;吴卫红;陈冬生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29;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29;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29;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29;北京化工大学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6.3
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 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以下简称LBNL)[1]成立于1931年,是美国能源部的重点实验室之一,由加州伯克利大学代为托管。
在过去的七十多年间,它获得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科研成果,可谓是硕果累累,蜚声世界。
同时,这些科技成果并没有仅仅止步于实验室,而是在美国的技术转移体系下,通过促进实验室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合作,产生了大量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产业,解决了美国国家的多项尖端或重大技术需求,极大地造福了人民和社会。
在技术转移过程中,LBNL独特的技术转移机制在其科技成果转化中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LBNL的主任Paul Alivisatos所说:“科技成果转移是实现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社会使命与影响效用最大化的关键环节”[2]。
因此,了解LBNL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运作模式,探索我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制度的完善,对于我国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今,在科学界,LBNL相当于“卓越”(Excellence)的同义词。
其六大核心科研能力包括:可持续能源科学与技术、软性 X 射线和超速科学、纳米科学、跨学科生物与环境科学、计算科学与天体物理先进探测系统,是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3]。
LBNL作为极具代表性的美国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服务起步较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在实验室内部,建立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启动了创新启动平台、创业公司商业化服务、创新资助资金服务等。
对外设立了用户设备协议制度、转让许可制度等,以开展与其他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合作。
LBNL的技术转移部门的建立主要源于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的《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Stevenson—Wydle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该法要
求预算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各联邦实验室要设立专门的技术应用办公室从事研究成果的技术转移,以推动技术移转活动。
技术转移应纳入联邦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中,各联邦机构至少将研究预算的5%用于支持下属实验室研究与技术应用。
2.1 技术转移组织结构的设立
LBNL的技术转移部门就是应美国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要求而设立的,称为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Technology Transfer Information Property Management,以下简称TTIPM)。
该TTIPM部门的使命是:将实验室的发明成果通过授权许可赋予能够成功使其商业化的公司,以促进LBNL技术的有效利用,服务于社会发展;通过寻找产业伙伴投资实验室科研活动和通过许可收入支持未来实验室科研活动,以实现实验室的科学研究使命;赢得正当回报以及社会对实验室和发明者的认可;对区域和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1]。
如图1所示为TTIPM部门的组织构成。
其中,技术转移部门是直接隶属于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同时直接管理对应五大科研部门(生物科学实验室、能源与环境科学实验室、计算科学实验室、普通科学实验室、光子科学实验室)的技术从实验室到市场化的过程。
运营部门为TTIPM部门提供设备服务、信息服务、公共事务服务、人力资源等服务。
这种平
面化的组织结构的设置,可以更有利于TTIPM部门充分发挥协调和促进作用,最
大限度地帮助各科研部门的技术实现商业化。
2.2 创新启动平台
创新启动平台(launch pad)是TTIPM部门成立的一个旨在帮助企业创业的服务支
持平台,是一个以建立在实验室技术基础上的一系列商业化服务组合。
创新启动平台提供多项服务,主要包括:(1) 一对一的创业建议(One-on-One Startup Advice)[2]LBNL聘请当地的著名风险资本家给发明者提供创业建议。
例如,实验
室聘请加州湾区的著名风险资本家比尔(Bill Shelander)来为实验室的发明人提供
技术转移的建议,比尔在分析技术可行性和创新可行性问题上有超过20年的经验,
他能够通过头脑风暴预见一个创新产业的未来,给发明人推广技术的过程中许多有价值的未来预期建议。
(2)协作会议(Collaborative Meetings and Follow Up)[1]TTIPM部门会组织发明者和经验丰富的商业开发人员开展交流会议,内容涉及技术推广应用的可能发生的各个方面。
主要包括:评估市场和竞争者;分析不同商业模式的利弊;计算可能的盈利能力;优化推广过程发展的里程碑;对推广过程的具体指导。
辅助发明者向投资者和其他人推销他的创业点子,从而有效促进技术向市场转移的效果。
(3)与伯克利大学孵化器合作推进技术转让(UC-based QB3 and Skydeck Incubators)[1]TTIPM部门充分利用伯克利大学托管单位所提供的创业资源,如孵化器UC-based QB3(Quantitative Biosciences)和 Skydeck Incubators等技术创新机构,将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与商业化联系起来。
同时,TTIPM部门还利用伯克利大学举办的各种商业计划大赛等推进技术的转移。
TTIPM部门拥有湾区各大孵化器和创业中介机构联系名单及资源,定期参与各个机构举办的地区和全国的新技术成果推广的对接大会,将实验室的成果及时通报给各个创业机构,为实验室的发明者提供可能的办公空间,导师指导和投资伙伴[4] 。
(4)提供丰富的企业家资源 (Entrepreneurial Resources) [1]旧金山湾区是全美著名的创业最活跃的区域,伯克利大学、斯坦福大学和硅谷高科技园区以及众多的创业投资机构使得实验室的技术转让获得了丰厚肥沃的土壤。
LBNL借助于地理位置的优势,整合各种有利于发明人技术转让和创业的各种资源和信息,让实验室的发明者充分置身于旧金山港湾地区的创新商业圈当中。
创业者可享用的一切包括商业计划竞赛、资金来源的信息、旧金山港湾地区的培养基地指南和关于创业公司援助和专业知识的在线资源等。
2.3 为创业公司服务(For Start-up Companies)[1]
TTIPM部门建立了一套实验室的技术鉴别和推广认证程序,对于自主创立的公司(Start-up Companies)从初期启动开始到产品投入市场为止,都会给予一系列的
帮助,包括:1.商业化分析服务(Commercialization Analysis)。
主要着眼于分析技术获得许可和投入市场的路径。
通过对技术的竞争前景、技术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终端使用者的需要、成本指标、市场、许可模式等问题的分析,进一步识别潜在市场,收集最终用户或潜在的被许可人的反馈,为提出创业公司提供建议。
2.技术展示服务(Technology Showcase)。
技术展示主要是给对发明者研究领域感兴趣的
风险投资家进行的宣传和推广活动,会创造许多发明者和企业家直接交流的机会。
例如,2013年,实验室举行了一系列活动来给硅谷投资者展示清洁技术;给清洁技术团队展示电池技术;以及给企业家,投资者和公司展示碳循环2.0相关的技术。
3.技术转移培训(Tech transfer education)。
技术转移培训提供如何将实验室技术和软件转移到市场的服务。
技术转让培训包括了多个方面:(1)专利技术的分析介
绍(2)软件分发问题(3)商业分析(4)新兴公司的建立。
2.4 创新基金资助计划(Funding - Innovation Grants)[1]促进实验室的成果转化
创新基金资助计划目标是推进实验室的发明和软件的商业化。
LBNL会向所有实验室人员发布申请项目的信息。
该计划总流程是通过评估某项发明商业化的可行性,然后确定重点发展的对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源,最后成功将该发明推向市场。
其中,TTIPM部门的工作人员将与每一个项目申请人合作并采取客观公证的态度
来辨别每个项目得到许可的可能性以及如何提出创新资助计划以提高该项目的成功率。
该基金要求申请该计划的项目必须专注于开发实验室已经向公众报道了的发明或者软件,并要由伯克利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来提交项目方案。
所有的项目对于解决商业化过程中的障碍必须有明确的预期解决方案,比如建模,保证一定的效率水平,展示经营业绩,以及与其他技术的集成等。
2.5 桥基金(bridge fund)[1]保证了科研项目的及时启动
桥资金指的是加州大学(UC)用限定的资金支持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实验研究的资金
需求。
LBNL也可以申请使用这些资金,主要是在如下条件下进行:项目能够保证
从联邦或能源部(DOE)及承包赞助商处获得额外的资金支持,当一个非联邦赞助的项目还没有提供资金,但是该项目符合劳伦斯实验室技术发展的最佳利益时,这样的项目可以申请桥基金的资助。
桥基金不会是现金或基金的替代品,但是,它允许一个项目因为各种资助时间差异导致项目资金不能按时获得而可能影响启动的项目及时获得支持,如果有项目可能未来拿不到资金资助的话不属于此项目资助范畴。
项目一般支持25万美元以内,不超过90天,如果需要额外的资金或时间,可以视情况再次申请。
这个资金的设立,对于有潜力的研究项目是一个灵活的资金支持计划,值得我国国内的有关研究主管机构借鉴。
实验室非常重视与外部研究机构和企业通过研究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为此,根据美国和加州及伯克利大学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制度。
3.1 为其他部门工作协议制度(Work for Others,WFO) [5]
为其他部门工作协议主要是指为非联邦部门工作的技术协议,是一种给企业、非营利组织、州政府、地方政府提供实验室独特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合同,主要包括非联邦实体资助协议、技术服务协议、分析服务协议等形式。
该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向非联邦实体提供难以实现的非重复性的技术成果;为工业企业提供国家实验室独特的高端技术设备技术服务;加强国家实验室与产业部门之间的研发合作,促进技术转移。
LBNL规定的为其他工作协议主要是指一家公司向伯克利实验室科学家提供资助,利用实验室特有的设备和专家资源,围绕特定课题开展研发活动。
通常,企业赞助商支付实验室工作的全部费用,各方能够使用所有数据,不受任何限制,发明的所有权属于赞助商,通过这类协议激发了合作者的积极性,可以有效促进实验室和外部研究机构的合作。
3.2 按照用户设备协议(User Facility Agreement)推进全球资源共享[6]
该协议允许实验室以外的用户,如企业、大学、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使用国家实验室独有的实验室研究装置和设备以进行科学研究。
某些条件下可以与实验室的科学家
合作。
对于非商业性的,基础科学研究,研究者可使用不具有产权的用户设备协议,信息将对公众公开。
对于商业性研究,用户可以对信息进行产权处理。
在有产权的用户设备协议中,当使用设备在定义的领域进行工作时,用户需要承担所有关于设备使用的花费。
在无产权的用户设备协议中,在进行协议规定的领域中工作所产生的花费可能被大幅度减免。
实验室必须保证用户能使用到设备,设备不能因实验室自身的项目耽误用户对设备的使用。
LBNL的知名设备,如先进光源、能源科学网络、联合基因组研究所、国家电子显微镜中心、国家能源研究科学计算中心、实验分子基地、国家新能源研究中心,每年都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科学家。
不论是否给实验室带来研究资金,用户都可以通过协议的形式申请使用实验室的设备,共同促进研究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有数据显示, LBNL大约全年实验量的79%都来自
其他研究机构或企业人员,其中美国的大学占40%。
实验室内部人员实验所占比
例并不高,仅占21%。
可见,LBNL对设备的管理是十分开放的。
这种开放式的
管理方式也极大地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避免了重复建设的资金浪费,同时促进了实验室与世界各国实验室和相关研究机构的可能合作机会[7]。
3.3 通过转让许可 (Technology Licensing) [1]实现技术的市场化
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是指把最新的实验室科研成果经过一系列处理或加工成商品实现科研成果的商业化价值转化的过程。
此许可协议通常以专利、版权、以及商标的形式对实验室的发明和软件进行使用权的转让。
使用者需要交付权利金、执行费、以及专利费等。
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许可条例根据其技术的市场价值以及相应的产业部门的不同有相应的变化。
由联邦机构拨款的发明,许可是不可转让且是非独占性的,仅供美国政府使用。
当被许可人要求获得在美国市场的独占性许可,这项技术就必须主要在美国生产,且要在美国市场销售。
对于一项可能会广泛使用的新科学工具,一般模式是颁发非排他性技术(即一个以上的公司或用户)的许可证,如果一个发明需要大投资把它推向市场,这时就把牌照独家授权给一个公司。
LBNL在
独家技术转让或非独家转让过程中,不会歧视非美国公司,奉行机会均等的宗旨。
但是在所有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公司、女性创办的企业、或少数族裔创办的以及弱势企业。
3.4 鼓励实验室参与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基金(SBIR/STTR)[2]项目
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 (STTR))是美国政府赞助的合作
研究项目(Government Sponsored Collaborative Research Programs),联邦
机构通过这类项目来支持并促进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发展。
政府规定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必须与美国的非盈利机构(比如大学或者国家实验室)合作申报进行。
每年美国能源部发行融资机会公告来邀请小企业来申请小企业创新研究以及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补助。
实验室的TTIPM技术转移部门每年会宣传并组织和指导实验室的研究人员申报这两个项目,支持研究人员寻求与企业的共同合作,或是提供信息促进许多公司分包给国家实验室一部分研究任务,通过这些项目的合作,一旦成功申报下来,在这些项目中,联邦机构的部门会拨出一部分款项来支持小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预算,解决了小企业人员和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经费问题,赢得这些赞助款项的小企业可以保有研发技术的知识产权,政府鼓励其将技术商业化,并且这些项目的成果考核允许和宽容失败,不要求必须成功的开发出成果。
实验室通过参与这些项目的研究开发,可以促进直接和企业的合作研究,并且有利于直接进行成果的商业化转化开发。
3.5 合作研发协议(Cooperative Research & Development Agreements ,CRADAs)[2]对于基础研究贡献大
LBNL的TTIPM部门积极促进实验室人员签署合作研发协议CRADAs进行技术合作研究。
通过这种富有成效的方式,LBNL在基础研究合作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
合作研发协议是指一个或多个联邦实验室与其他非联邦组织(可以是其它联邦部门
州或地方政府产业组织公私基金会包括大学在内的非营利性组织等)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
在此协议下,政府通过实验室向协议方提供人员服务设备或其它资源,但不提供资金,而协议对方应向联邦实验室提供资金人员服务、设备或其它资源,用于开展与联邦实验室使命相一致的研发活动。
作为合作伙伴,实验室可享有其研究者在协议中独立完成的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同时向政府提供无限制的免费许可使用权。
通过这种方式有利于学者了解本领域的前沿发展方向,建立融洽的研究合作关系,并有利于研究团队就感兴趣的项目重点合作。
美国的国家实验室有一套考核体系,同时,一些著名实验室也会邀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对于实验室的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专门的评估,通过模型计算出实验室本身带来的经济影响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社会影响。
4.1 LBNL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基于完善的技术转让制度,LBNL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从2004年到2008年,LBNL共获得了140项美国专利和120项外国专利。
专利涉及广泛,包括生物技术、能源、纳米技术、IT技术、材料的发现和半导体制造和健康等。
此外,LBNL还进行了多达80项的技术转让许可,执行了超过130个商业软件许可证和超过270000个免费软件许可证[1]。
如表一所示。
4.2 科技成果转化给实验室带来的经济效益
通过技术转让,LBNL获得的经济收入是十分可观的。
从1993年到2009年,实验室实现技术转移费用收入如图2所示。
由图中可见,技术转移费收入从93年到96年间波动上涨,但涨幅不大,1997年开始快速增长,从30万美元逐年递增,到2009年,技术转移费已经接近400万美元。
同时,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对于扩大实验室影响、提升实验室形象有很大的帮助。
巨大的收益也推动实验室的各方更加积极的参与到技术转移的活动中来[1]。
4.3 给社会带来的效益
LBNL的技术转移活动给实验室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LBNL科技成果和商业化的结合,使得很多世界知名的大公司都从中受益[1]。
例如,微软公司(Microsoft)购买了实验室的家庭节能软件系统,这个系统较之传统软件更加的环保,被世界一些公司广为使用;生命线科技公司(Life Technologies Corp)获得了乳腺癌细胞系的研究技术成果许可,在癌症治疗研究方面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其他公司如壳牌、IBM等都是实验室技术的转让对象。
这些技术经公司推向市场以后,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同时,企业的技术产业化又可以促进技术的进一步成熟,拓展技术更广泛的应用。
4.4 第三方机构对LBNL技术转让效益的评价
美国世邦魏理仕公司(CBRE)为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分别在2006年、2008年和2010年针对2005年、2007年和2009年的经济影响出具了评价报告,报告分析了LBNL的研究支出和消费以及实验室的科技成果转让和创业公司的建立等对所在地区和加州直至美国的消费、就业和经济带来的影响[8-10]。
根据CBRE2010年发布的针对2009年的经济影响评价报告(BERKELEY LABECONOMIC IMPACT STUDY ,2010)[10]可知,LBNL对消费、就业和个人收入等带来了显著的影响,很好地履行了实验室促进公共社会利益增长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在能源、生命和一般科学领域的研究工作服务国家和科学、教育及工商业发展,促进了科学研究成果和工业界之间的有效联系和发展。
最新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为了解决医药、能源和环境领域中的疑难和尖端技术问题,社会和实验室在科技成果基础上共形成了41家创业公司(Starts-up company)。
如图三所示,这些公司大多数都位于美国加州,形成了美国西海岸技术创新的最活跃地区,对社会的经济做出了非常显著的贡献,甚至已经超过了实验室本身的经济影响,显示出了技术转让对经济的巨大带动作用。
按照世邦魏理仕公司(CBRE)2010[10]年对劳伦斯伯克利实验室经济影响报告的估
算,这些创业公司带给实验室所在的当地社区直接就业机会2393个,带给旧金山的海湾地区就业增量为3714个,扩散到全加州则达6456个新增就业岗位。
另外,由此间接和诱发增加的工作机会达10586个。
这些公司和他们的供应商等的支出
使湾区的企业整体获益9.04亿美元,使整个加州获益16亿美元,给全美经济则
带来了28亿美元的经济增长量。
多元化的技术转移制度为LBNL的科技成果转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技术转移制度的合理性与创新性也构成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正如LBNL的主任Paul Alivisatos说:“随着我们基础性科研探索和重要的应用研究继续,我们还必须寻
找新的方法来确保我们发明能在行业有实际的应用。
”事实上,LBNL确实做的相当出色。
中国近些年也设立了众多的国家级实验室,拥有众多的科技成果,但是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一直是有待进一步解决的瓶颈问题。
因此,借鉴LBNL技术转移方面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国家实验室的特点,促进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制度和体系建设很有必要。
5.1 发挥技术转移中介的作用[11]
科技中介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创新主体的粘接剂和创新活动的催化剂[12]。
伯克利实验室的科技转化之所以取得这么大的成就,与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TTIPM)发挥的巨大作用是分不开的。
TTIPM部门不仅将实验室发明成果授权给能够成功使其商业化的公司,以促进伯克利实验室技术的有效利用,服务于社会,而且通过寻找产业伙伴投资实验室科研活动来支持未来实验室科研活动。
目前,我国建了不少基础设施,研究开发实力不可谓不强,但由于其创新体系中各主体间缺乏沟通和互动,没有有效的中介机构把研究机构和大学的研究成果推介到企业,同时把企业的需求反馈到研究机构,导致产业创新效果不强,科技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的技术推广能力,培养一批懂技术、法律、投融资和企业管理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