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与实务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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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 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 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 最为接近的原因。
保险损失的近因,是指引起保险事故发生 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 用的原因。
第三章>>第三节
二、近因原则的具体运用
(一)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单一原因致损,即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 只有一个,那么,这个原因就是近因。
(2)承诺保证。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 不作为的保证。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 示保证两种
(1)明示保证。指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 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2)默示保证。默示保证的内容通常是以往法庭判 决的结果、保险实践经验的总结。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代位原则的适用范围
(1)保险代位追偿原则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 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章>>第四节
四、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2)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 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 权利,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 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2.代位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使保险区别于赌博
就单个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和赌博同样决定 于偶然事件的发生而获得货币收入或遭受货 币损失。
(二)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保险赔偿或保险给付是以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或保险事件的发生为前提条件,如果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那么该 标的受损,对他来说不仅没有遭受损失,相 反还可以获得保险赔款,这就可能诱发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为谋取保险赔款而故意破坏保 险标的的道德风险。
第三章>>第四节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第三章>>第四节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1.人身保险的例外 2.定值保险的例外 3.重置价值保险的例外
第三章>>第四节
四Hale Waihona Puke 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一)代位原则
代位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 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 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损失,保险人 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 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 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三)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即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 不断,且具有前因后果的关系。
第一,连续发生的原因都是被保风险,保险人 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连续发生的原因中含有除外风险或未保 风险。
第三章>>第三节
二、近因原则的具体运用
(四)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
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 立的原因介入,导致损失。
各国法律对违反告知的处分原则是区别对待:
(1)要区分其动机是无意还是故意。 (2)要区分其违反的事项是否属于重要事实,对重
要事实的处分比非重要事实的重。
(二)保证的违反及其法律后果
第三章>>第二节
第三章>>第三节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是通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 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 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凡因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而遭受损失的投保人, 对其财产及有关利益均具有保险利益。财产 保险的保险利益有下列情况: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
险利益。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
第三章>>第一节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各主要险种中的要求
(二)保险利益的时效
1.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第三章>>第一节
第三章>>第二节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保险双方在 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 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 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导致保 险合同无效。
2.由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性质不同,因而对 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也不尽相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 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经 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保管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等;而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 的各种利害关系,如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和债 权关系等。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 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 在,特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 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人身保 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 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 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第三章>>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价值 的确定是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而人身保险由于保险 标的是人的身体或生命,是无法估价的,因而其保险利益 也无法以货币计量,因而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是依据被保 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
3.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保险双方 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 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 保险合同无效。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 顺利履行,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从理论上 来说,该原则适用于保险双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更多的 是体现在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最大诚信原则的内 容包括告知和保证。告知包括口头和书面的陈述,告知的 立法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保证根据保证 事项是否已存在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根据保证存在 的形式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被保险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最大 诚信原则,保险人有权宣告保险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不 承担赔偿责任。
【本章小结】
4.当保险人在处理因果关系较为复杂的赔案时,要根据近 因原则。所谓近因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或起决 定作用的原因。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保 险责任,反之概不负责。坚持近因原则有利于正确、合理 地判定损失事故的责任归属,从而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险实务中,如何确定损失近因,要 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具体的分析。
某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各该保保险险人人赔的偿赔限偿额限总额和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按出单时间顺 序赔偿,先出单的保险人先在其保额限度内负责赔 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在损失额超出前一保险人的 保额时,在自身保额限度内赔偿超出的部分。
第三章>>第四节
【本章小结】
1.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特有的原则,它强调了保险利益在 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性。保险利益必须是 合法的利益、确定的利益和经济的利益。坚持保险利益原 则的意义在于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防止道德风险和 使保险区别于赌博。
第三章>>第四节
四、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2)物上代位。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 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①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 ②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③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的权益范围。
(二)分摊原则
1.分摊原则的基本含义
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存在的情况下,各保险人 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第三节
第三章>>第四节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 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 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 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该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1)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发生为前 提
(2)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本章小结 本章知识结构图 思考与练习
第三章>>第一节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 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 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 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 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虽然其 价值难以用货币计量,但人身保险合同的签订同 样要求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利害关系。
3.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2)各类专业人员,如医师、律师、设计师等 (3)制造商、销售商等
4.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2.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1)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按其承 保的保险金额占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来分摊损失金 额,支付赔款。其计算公式为:
第三章>>第四节
四、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某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各该保保险险人人承承保担的的保保险险金金额额总和
(2)赔偿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各保险人的分摊不 是以其保险金额为基础,而是在假设无他保情况下, 单独应负的赔偿责任限额占各保险人赔偿责任限额 总和的比例来分摊损失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1)无限告知(2)询问回答告知
(二)保证
所谓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 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 不存在作出许诺。
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 和承诺保证
第三章>>第二节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确认保证。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 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第三章>>第一节
二、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三)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其宗旨是补偿 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出险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但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而获得额外的利 益。
第三章>>第一节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各主要险种中的要求
(一)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 件
保险利益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 持保险合同效力的重要条件。
第三章>>第一节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第三章>>第一节
二、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权利代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 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 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①权利代位产生的条件。 ②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 ③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 ④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 ⑤对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学习目的:
掌握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主要险种的保险 利益及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主要内容,了解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掌握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 任的确定;
掌握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的含义以及 具体运用。
讲授内容: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二)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即:各原因的发生无先 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与实 质的影响效果,那么,原则上它们都是损失 的近因。
第一,多种原因均属被保风险,保险人负责 赔偿全部损失。
第三章>>第三节
二、近因原则的具体运用
第二,多种原因中,既有被保风险,又有除外 风险或未保风险,保险人的责任视损害的可分 性如何而定。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 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已放弃某种 权利,日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
第三章>>第二节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一)告知的违反及其法律后果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主要有四种:
(1)漏报。 (2)误告。 (3)隐瞒。 (4)欺诈。
第三章>>第二节
二、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一)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非控制性 (二)保险的专业性
第三章>>第二节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一)告知
1.告知的内容
要求投保方告知的主要内容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投保人应将那些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 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2.告知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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