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宝山区罗北河等4条段污染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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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宝山区罗北河等4条段污染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17.06.16
•【字号】沪水务〔2017〕741号
•【施行日期】2017.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宝山区罗北河等4条段污染河道综合整治
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17〕741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审〈宝山区罗北河等4条段污染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宝水务〔2017〕114号)及相关报告收悉。
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如下:
一、工程任务
同意工程任务:消除河道水质黑臭,兼顾防汛、除涝、景观等功能,通过沿河截污纳管、疏拓河道、修建护岸、沟通水系等工程措施,达到修复水体生态环境、逐步消除河道黑臭的目标,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改善水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二、工程内容
工程位于宝山区罗泾镇,总体呈东西走向,东起大川沙河,西至界泾,本次疏拓河道长4538m。
同意工程主要内容为:疏拓河道长13589.00m,河道底泥疏浚97187.20m3,河道土方机械开挖67069.48m3,土方回填14178.79m3;、护岸加固9492.00m;、绿化工程127619.30m2(其中陆域绿化56940.50m2,斜坡绿化70678.80m2);防汛通道工程24590.40m2;河道原位生态修复及截污工程等。
三、建设标准
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水工建筑物,围堰等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工建筑物。
同意除涝标准为的除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209mm,1963年雨型及相应潮型。
同意本工程按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
原则同意堤顶设计高程确定为4.30m。
四、主要水工建筑物设计
同意工程主要堤防采用生态护坡、密排杉木桩为主的护岸结构形式。
同意防汛通道、绿化工程、截污工程等设计。
五、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
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土方外运监督管理措施。
六、投资概算
经审核,工程概算总投资为6783.43万元,其中工程费5769.20万元,独立费722.12万元,预备费292.11万元。
工程费用由市给予适当补贴。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