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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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主要内容讲解——第二章业务承接解读
一、判定业务是否能承接的条件
二、承接程序和需考虑的问题
三、承接前应了解研发企业基本情况 四、承接前应了解的企业研发项目基本情况 五、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六、业务计划的制定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讲解——第二章业务承接解读
一、判定业务是否具备承接的条件
税务师只有在确认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具备承接条件 时,同时与委托人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 确定承接或保持业务。在判定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是 否具备承接条件时,应考虑能否满足基本条件: 1.税务师具有相应的专业实施能力,具备承办研发费加计扣 除鉴证业务的实力; 2.税务师可以承担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可能带来的相应 风险; 3.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向的第三人能够向税务师提供研发费 加计扣除鉴证业务承办过程中必要的工作条件; 4.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向的第三人能够提供与研发费加计扣 除鉴证有关的有效资料,以支持税务师做出鉴定结论。
2015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财税〔2015〕119号发布,洪海明
珠事务所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相关内容对规则进行了修 订;
第一部分 规则的起草及应用
二、业务规则起草过程
2015年11月,洪海明珠事务所根据中税协在5-11月期间组织的召开的评
审会议,根据评审会议收集的研究开发费用规则的修订意见,将规则初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讲解——第一章 总则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 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 )第一条规定: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 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 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 税前摊销。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讲解——第一章 总则解读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的委托人 (一)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 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除上述外的第三人。 居民企业是指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 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稿进行再次修改。
2015年11月,中税协准则部《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 证业务规则》向全国征求意见,共收到4省发来的修改意见7条,经课题 组与准则委员会研究讨论,采纳部分修订意见。
第一部分 规则的起草及应用
二、业务规则起草过程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洪海明珠事务所根据2015年12月国家税务
、实务经验的归纳总结,并结合本所已有的研发费加计扣除 鉴证业务进行综合考量,以保证编写的业务规则更具有实用 性、系统性、可操作性。
第一部分 规则的起草及应用
三、本课题在研究过程采取的主要方法
(3)调查研究法:
搜集重点、难点问题。针对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的重点和难点 ,通过网络搜集、客户座谈、同行交流等途径收集研发费加计扣除 存在的各类问题。 综合分析业务资料。采用了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以及个案研 究、测验等方式,对课题研究对象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的了解,并 对调查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综合归纳,为业务规则的编写 奠定基础,以保证编写的业务规则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政策依据。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完善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97号)及以及各类的相关法规、其他 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的特点进一步分析 和研究,并在鉴证程序实用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制定业务规则。
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内容再次对研发费加
计扣除规则草稿进行修订;
2017年2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了《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鉴证业 务规则》(试行)。
第一部分 规则的起草及应用
三、本课题在研究过程采取的主要方法
主要采用方法:
(1)资料研究法 (2)经验总结法 (3)调查研究法
第二部分 规则主要内容讲解
第一章 总则解读
第二章 业务承接解读
第三章 业务实施解读
第四章 鉴证证据解读
第五章 鉴证报告解读 第六章 附则的解读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讲解——第一章 总则解读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鉴证范围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的委托人 三、对委托人的基本要求 四、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的法律、法规依据 五、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的鉴证人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讲解——第二章业务承接解读
二、承接程序和考虑 承接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时,应履行下列承接程序: 1.与委托人沟通,协商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的范围、内容、 权限、期限等事项。 2.了解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向的第三人及其业务环境。 3.考虑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向的第三人的主要股东、关键管 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是否涉及税收等违法活动。 4.应当获得管理层的承诺,向鉴证人所提供研发费加计扣除 鉴证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允许鉴 证人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信息和相关人员。 5.应当对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能否承担相应 的风险、执行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时是否具备独立性进 行评估。
第一部分 规则的起草及应用
四、本规则的主要结构及内容
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规则共六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业务承接、 业务实施、鉴证证据、鉴证报告、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介绍了规则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包括的内容。
第二章业务承接部分,仅对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相关的事项,在业
务承接过程需要特殊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提示,对于业务承接过程的一 般性规定、业务约定书的签订、业务计划的制定,应按中税协已经发 布的《税务师业务承接业务规则(试行)》、《涉税业务约定规则 (试行)》、《税务师业务计划规则(试行)》执行。
孟佳
2017年10月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 规则》讲解
第一部分 起草及应用
一、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二、业务规则起草过程 三、本课题在研究过程采取的主要方法
四、本规则的主要结构及内容
五、本规则的应用
第二部分 主要内容讲解
按规则的结构,分六章逐条进行讲解
第一部分 规则的起草及应用
第一部分 规则的起草及应用
三、本课题在研究过程采取的主要方法
(1 )资料研究法: 查阅了文本资料及相关法律法规、
执业规则等,搜集资料,进行先期的规则分析,分析执业规 则背景,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企 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应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经验总结法: 通过对实际业务中碰到的具体情况
第一部分 规则的起草及应用
四、本规则的主要结构及内容 第四章鉴证证据部分,主要针对鉴证人鉴证年度研究开
发项目相关的交易事项的审核、研究开发项目原始凭证的审 核需获取的证据资料进行明确提示,并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 执行鉴证业务过程中,应当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 获取的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按照《工作底稿业务 规则》的规定的要求,编制、使用和保存研发费鉴证业务工 作底稿。
第一部分 规则的起草及应用
五、本规则的应用
本规则作为税务师在执行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 的具体规则,中税协将在本规则的基础上,严格按 照规则的要求,将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和重点关注事 项,逐项体现在下一步开发的配套工作底稿和鉴证 软件中,以便税务师事务所使用。 在相关工作底稿和鉴证软件未开发完成前,税务师 事务所可依据《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 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和工作底稿,并参照 规则中明确的程序和重点关注的事项来执行本项鉴 证业务。
一、起草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普 惠性政策扶持,激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培育 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从而 促进经济升级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研发费加计扣除的 优惠政策,纳税人如何进行加计扣除才能够符合税 法规定,减少税收风险,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为让 税务师事务所能够帮助企业更好享受政策,于2015 年5月开始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起草 。
第一部分 规则的起草及应用
四、本规则的主要结构及内容 第五章鉴证报告部分,主要对报告的编制、复核、出具
和报告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提供了《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 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报告(范本)》。
第六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规则的解释机构和执行时间。
本规则在发布的同时,提供了《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 前加计扣除鉴证报告(范本)》,供税务师税务所在执行鉴 证业务过程中参考使用。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讲解——第一章 总则解读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鉴证范围 财税[2015]119号规定成本项目: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 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讲解——第一章 总则解读
三、对委托人的基本要求 委托人应能保障被鉴证人能履行配合、协助涉 税专业服务机构正常开展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 工作的义务。 四、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鉴证业务的法律、法 规依据 鉴证人开展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应当依 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讲解——第一章 总则解读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鉴证范围 财税[2015]119号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 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 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 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第一部分 规则的起草及应用
二、业务规则起草过程
2015年5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出课题承接邀请,邀请北京
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作为本课题的主要牵头单位,组织
具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专家团队,筹备规则的起草工作。
2015年5月至10月,课题组开展课题的研究工作,组织对参与研 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业务单位开展调研工作 ,组织起草研发费用规则,并—第一章 总则解读
五、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的鉴证人 (一)鉴证人的条件 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的鉴证人即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 试行)》的公告所规定的中介机构。 (二)鉴证人(中介机构)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 据税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国 家统一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规则客观公正地对企业 的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第一部分 规则的起草及应用
四、本规则的主要结构及内容 第三章业务实施部分,对于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业务审核过
程中,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中,明确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应遵 循的原则和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在规则中进行了重点提示。 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范围审核 研究开发活动范围和研究开发项目审核 研究开发项目财务核算审核 研究开发项项所属年度审核 审核研究开发项目类型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项目的审核 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审核 研发项目资金来源审核 加计扣除重点项目审核 不同行业重点项目审核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