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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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佛山市停车场管理费

广州市、佛山市停车场管理费
星汇雅苑
150元/月
倾城时代
150元/月
东方白云花园
150元/月
珠江广场
120元/月
东山雅筑
120元/月
淘金家园
120元/月
珠江俊园
100元/月
罗马家园
100元/月
利雅湾
15元/平方米/月
包括汽车保管、车库照明、保洁等。
佛山
卓远大厦
3元/平方米/月山地区的住宅小区在2011年之前限价1元/平方米,2012年按不高于同区域住宅物业管理费最高标准
广州市、佛山市停车场管理费
地区
楼盘
收费标准
备注
广州
锦城花园
200元/月
包含公摊费
恒安大厦
180元
包含公摊费
恒业大厦
180元
包含公摊费
大东门华庭
150元/月
1、广州地区的商住混合的停车场多数收费在120元-180元/月,包含公摊费。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10〕99号)第十四条规定:住宅小区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按不高于该自有产权车位所在停车场小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30%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场经营者)约定;同一停车场的车位物业服务费应执行统一标准;车位物业服务费按每月每车位计收。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穗价[2004]21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04.10.11【实施日期】2004.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价[2004]218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标价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公开标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的管理。

第四条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价牌(以下简称标价牌),分别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使用不同的格式、内容和颜色制作(式样见附件)。

(一)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制作,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分级核发。

(二)属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停车场经营者可按规定的格式和颜色自行制作标价牌。

标示式样见附件或通过《广州价格信息网》(网址:)下载。

(三)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因行业特点需制作特色标价牌的,需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监制后方可制作使用。

最新版广州停车场收费标准2014.08.01

最新版广州停车场收费标准2014.08.01

广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2014年8月1日起实行)(一)商业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商业配套停车场指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商住两用停车场按照商住比例分配停车场车位数),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商业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4.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算。

5.商业配套停车场月保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每天收费标准的30天之和。

6.24小时最高限价为车辆连续停放8小时的收费标准。

(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公共停车场包括咪表、换乘、非建筑物配套及内街内巷停车场。

1.咪表停车场收费标准咪表停车场指设置了咪表计费设施的路内停车场,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市物价局、市交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与交通运行状况挂钩的咪表停车场收费标准联动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未完成咪表设置的人工收费路内停车场,按咪表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咪表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3.计费时段中不足15分钟的部分按15分钟计算。

4.24小时最高限价为车辆连续停放8小时的收费标准。

2.换乘停车场收费标准换乘停车场指在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设置,供车主(司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停车场,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换乘停车场的设置应与公交、地铁、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方式相配套。

换乘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和抢修车辆免费。

3.连续停放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其计费时段中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

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3.非建筑物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非建筑物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广州停车费收费 制度

广州停车费收费 制度

广州停车费收费制度如下:
1. 道路停车。

广州道路停车停车费按场库面积计算,收费标准为每30分钟4元,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夜间收费时段为23:00至次日7:00,按上述标准50%执行。

2. 停车场停车费。

停车场停车位工本费按照区域、停车场设施、面积等因素,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向无本小区固定车位的居民用户收取机动车停车服务费。

3. 物业区域内充电桩车位停车费标准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具体来说,充电桩车位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一车一位”的原则施划车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超标准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广州停车费收费制度的优点在于:
一方面,该制度能够确保停车场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保养,从而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另一方面,该制度能够促进停车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停车位的周转率和利用率,进而提高城市交通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此外,该制度还能够降低车主的停车成本,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

总之,广州停车费收费制度是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停车场管理、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只要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和管理,不断完善和调整制度,就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促进城市交通的健康发展。

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关于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的要求,合理引导住宅停车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规定,制定本议价规则。

一、本规则所称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住宅停车场收费”)是指住宅停车场经营者按照停车服务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业主提供停车场地、设施、秩序管理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住宅停车场是指住宅建筑区划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含场地、泊位等)。

停车场经营者是指依法以自有车位,或接受车位所有权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单位或组织等的委托,提供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的企业及其他经营主体。

二、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发生的住宅停车场收费行为,适用本议价规则;利用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除外。

商住一体建设项目的停车场中,住宅停车位适用本议价规则;经营者未按《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规定区分商业或住宅停车位的,统一适用本议价规则。

三、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本规则为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议价提供程序规范。

四、销售住宅时,建设单位和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停车收费制定依据、成本情况、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主动公示、作出承诺。

五、已销售或按规定无需经过销售程序的住宅,可由停车场经营者提出,也可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向停车场经营者提出,启动停车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程序,具体如下:(一)停车场经营者应主动公示拟调价通告、车位产权文件、车位数量、车位位置、配比率等基本情况以及拟制定或调整的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制定依据、成本情况、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接受委托的还需公示委托授权资料;上述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月。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标价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公开标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的管理。

第四条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价牌(以下简称标价牌), 分别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使用不同的格式、内容和颜色制作(式样见附件)。

(一)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制作,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分级核发。

(二)属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停车场经营者可按规定的格式和颜色自行制作标价牌。

标示式样见附件或通过《广州价格信息网》(网址:)下载。

(三)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因行业特点需制作特色标价牌的,需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监制后方可制作使用。

第五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实行三色标价牌制度。

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使用蓝色标价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使用绿色标价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黄色标价牌。

第六条各类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的,应按照其不同的定价形式使用不同类型的标价牌,并在停车场入口处或交费处等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下同)、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的明码标价,使用《广州市机场、车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标价牌》(蓝色)。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标价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公开标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的管理。

第四条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价牌(以下简称标价牌),分别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使用不同的格式、内容和颜色制作(式样见附件)。

(一)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制作,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分级核发。

(二)属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停车场经营者可按规定的格式和颜色自行制作标价牌。

标示式样见附件或通过《广州价格信息网》(网址:)下载。

(三)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因行业特点需制作特色标价牌的,需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监制后方可制作使用。

第五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实行三色标价牌制度。

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使用蓝色标价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使用绿色标价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黄色标价牌。

第六条各类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的,应按照其不同的定价形式使用不同类型的标价牌,并在停车场入口处或交费处等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下同)、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的明码标价,使用《广州市机场、车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标价牌》(蓝色)。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4.09.15•【字号】穗价[2004]200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价[2004]200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附件: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组合制等形式约定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广州住宅停车费标准

广州住宅停车费标准

广州住宅停车费标准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广州市的停车问题成为了居民生活中的一大难题。

尤其是在住宅区,停车位紧张的情况更加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广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停车管理政策,其中就包括住宅停车费标准的规定。

根据广州市政府发布的文件,住宅停车费标准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小区停车费,另一种是路边停车费。

对于小区停车费,一般是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和收取。

而路边停车费则由相关部门统一收取。

对于小区停车费,广州市规定,停车费的收取应当合理公平,并且要在小区业主大会上进行公示。

一般来说,小区停车费是按照车位面积或者车位数量来计算的,收费标准由小区业主大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小区停车费的使用情况也要进行公开透明,确保停车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而对于路边停车费,广州市则实行了分区域、分时段的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市中心地区和繁华商业区的停车费要高于一般居民区。

而且在白天和晚上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以适应不同时间段的停车需求。

此外,广州市还推行了停车APP缴费系统,方便车主进行停车费的缴纳。

在实际操作中,广州市政府也加大了对停车费的监管力度,对于违规收费、乱收费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同时,也鼓励小区和居民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停车资源共享,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缓解停车难题。

总的来说,广州市的住宅停车费标准在保障居民停车需求的同时,也加强了管理和监管,确保停车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将会有效缓解广州市的停车难题,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未来,广州市政府还将持续关注停车管理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努力解决停车难题,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广州停车费标准

广州停车费标准

广州停车费标准广州市作为中国南方的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停车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针对停车费标准的规定,广州市交通管理部门在不断优化和调整,以满足市民和游客的停车需求,同时也有效管理城市停车资源,保障城市交通秩序。

下面将就广州停车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广州市停车费标准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的不同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市中心区域的停车费用会相对较高,而郊区或者远离市中心的地方停车费用则相对较低。

这主要是因为市中心区域停车资源紧张,需求量大,而郊区停车资源相对充裕,需求量相对较小。

因此,停车费用的划分也是合理的。

其次,广州市的停车费标准还会根据停车时间的长短进行计费。

一般来说,停车时间越长,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这是为了鼓励市民和游客尽量控制停车时间,避免长时间占用停车资源,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资源,保障更多人的停车需求。

因此,广州市的停车费标准在时间计费方面也是合理的。

除此之外,广州市还对不同类型的停车场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比如地下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它们的收费标准都有所不同。

这也是基于不同类型的停车场所提供的服务和资源不同,因此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区别。

总的来说,广州市的停车费标准是合理的、科学的,能够满足市民和游客的停车需求,同时也能有效管理城市停车资源,保障城市交通秩序。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避免一些停车场乱收费的现象,确保停车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希望广州市交通管理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停车费标准,提高停车服务水平,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停车体验。

同时,也希望市民和游客能够自觉遵守停车规定,文明停车,共同维护好城市的交通秩序。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广州市的停车问题会越来越好解决,城市交通也会更加便利和有序。

广州停车费标准

广州停车费标准

广州停车费标准广州市是中国南方一座繁华的大都市,随着城市的发展,车辆的增加也带来了停车难题。

为了规范停车费用,广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停车费标准,以便更好地管理停车资源,方便市民和来往车辆的停车需求。

首先,广州市的停车费标准根据停车场的位置和等级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停车场的位置分为市区和郊区,等级则分为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场。

市区的停车费标准要稍高于郊区,而地下停车场的费用通常也会高于地面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场。

其次,停车费标准还会根据停车时间的长短来进行计费。

一般来说,停车时间分为不足半小时、半小时至1小时、1小时至2小时、2小时至4小时和4小时以上。

停车时间越长,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此外,夜间停车费用也会有所不同,通常会比白天稍低。

此外,广州市还对不同类型车辆的停车费用进行了区分。

一般来说,普通小型车和摩托车的停车费用较低,而大型车辆、客车和货车的停车费用则会相对较高。

这也是为了更好地调控停车资源,避免出现混乱和拥堵的情况。

最后,广州市政府还在不断完善停车费标准,以适应城市的发展和变化。

在实际操作中,市民和来往车辆也应该遵守停车费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停放或逃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总的来说,广州市的停车费标准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资源,方便市民和来往车辆的停车需求而制定的。

通过合理的费用标准和严格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避免停车资源的浪费和滥用,为城市的交通和秩序提供更好的保障。

希望市民和来往车辆都能够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的停车秩序,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宜居和便利的城市环境。

广州停车费标准

广州停车费标准

广州停车费标准广州作为中国南方的大都市,交通拥堵一直是市民们头痛的问题之一。

停车费作为交通管理的一部分,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出行和生活。

因此,广州停车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广州停车费标准的相关情况。

首先,广州停车费标准主要分为两种,道路停车和停车场停车。

道路停车是指在城市道路上的停车,而停车场停车则是指停放在专门的停车场内。

对于道路停车,广州市规定了不同区域的停车费标准,一般来说,市中心地段的停车费要高于郊区地段。

而对于停车场停车,停车费则根据停车场的位置、规模和管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写字楼的停车费要高于一般社区停车场。

其次,广州停车费标准还受到了时间因素的影响。

白天和晚上的停车费标准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晚上的停车费要低于白天。

此外,周末和节假日的停车费也会有所不同,一些商业区的停车场在周末和节假日可能会有打折或者免费停车的政策。

除此之外,广州停车费标准还受到车辆类型的影响。

一般来说,轿车和小型车的停车费要低于SUV和MPV等大型车型。

而对于电动车和新能源车,一些停车场可能会有特殊的优惠政策,例如免费停车或者减免停车费。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广州停车费标准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的影响。

随着城市交通管理政策的不断调整,停车费标准也可能会有所变化。

因此,市民在选择停车地点时,最好事先了解一下最新的停车费标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的来说,广州停车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动态的问题,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停车地点,以免增加不必要的停车成本。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停车费标准的监管,确保停车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停车环境。

希望广州的停车费标准能够更加科学合理,为城市交通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越价函〔2008〕29号关于东风东路701号室内停车场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越价函〔2008〕29号关于东风东路701号室内停车场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州市越秀区物价局越价函〔2008〕29号关于东风东路701号室内停车场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广州市天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核定东风东701号室内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

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穗价〔2004〕217号)、《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5〕82号)及《关于执行市场调节价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8〕19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1、大楼室内停车场在保证住宅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并征得多数业主同意后,可作为商用停车场,供商业、办公使用,按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附表一)2、属于住宅业主使用的营业性住宅小区配套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附表二)。

3、请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穗价〔2004〕218号)及《关于办理我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价牌的通知》(穗价〔2008〕233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

有效期两年。

附表一: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试行价格(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调。

2.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3.进入商场、写字楼、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服务费。

4.月保不得高于该停车场2008年6月份实际执行的月保收费标准,并不得高于现行每天收费标准的30天之和。

附件二: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元/辆二○○八年九月十六日主题词:收费交通停车场△批复广州市越秀区物价局2008年9月16日印发。

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广州市物价局规定)1、摩托车:月保:室内 60元;露天 40元。

每次(12小时内计价)室内 2元;露天 1元。

2、小汽车:月保:室内 400元;露天 150元。

每小时:室内 2.5元;露天 1元12小时内限价:室内 7.5元;露天 3元说明:1.收费收入的分配,由停放保管服务单位与停车位产权所有者协商确定。

2.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番禺区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广州市物价局规定)1、摩托车:月保:室内 50元;露天 30元。

每次(12小时内计价)室内 2元;露天 1元。

2、小汽车:月保:室内 270元;露天 150元。

每小时:室内 2元;露天 1元12小时内限价:室内 7元;露天 3元欢迎广大市民对有违规收费的停车场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局投诉。

投诉电话:87773582 网上举报:地址: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之一五楼东山区物价检查所附文件全文: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价〔2004〕217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月十一日附件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广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标价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公开标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的管理。

第四条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价牌(以下简称标价牌),分别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使用不同的格式、内容和颜色制作(式样见附件)。

(一)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制作,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分级核发。

(二)属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停车场经营者可按规定的格式和颜色自行制作标价牌。

标示式样见附件或通过《广州价格信息网》(网址:)下载。

(三)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因行业特点需制作特色标价牌的,需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监制后方可制作使用。

第五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实行三色标价牌制度。

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使用蓝色标价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使用绿色标价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黄色标价牌。

第六条各类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的,应按照其不同的定价形式使用不同类型的标价牌,并在停车场入口处或交费处等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下同)、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的明码标价,使用《广州市机场、车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标价牌》(蓝色)。

广州最新停车收费标准

广州最新停车收费标准

广州最新停车收费标准
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拥堵和停车位的紧缺,广州市政府对停车收费标
准进行了调整,旨在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减少道路交通拥堵,提高停车管理效率。

下面将介绍广州市最新的停车收费标准。

首先,对于路边停车收费标准的调整。

广州市针对不同区域的路边停车实行了
差异化收费,主要分为CBD核心区、主干道、次干道和一般道路四个区域。

其中,CBD核心区的停车费用最高,为每小时10元;主干道次之,为每小时8元;次干
道为每小时6元;一般道路为每小时4元。

此外,广州市还对不同时间段的停车费用进行了调整,工作日的高峰时段(早上8点至晚上8点)收费较高,非高峰时段收费较低,以鼓励市民错峰出行。

其次,对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调整。

广州市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划,主要分为地下停车场和地面停车场两种类型。

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8元,地面停车场为每小时6元。

对于停车时间超过3小时的车辆,将按照每天最
高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以防止有车辆长时间占用停车位,影响其他车辆的停车需求。

最后,对于特殊车辆的收费标准。

广州市对残疾人车辆、公交车辆、环卫车辆
等特殊车辆实行了免费停车政策,以方便这些车辆的正常运营和服务。

同时,对于共享单车和电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的停车收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鼓励市民使用环保、低碳的出行方式。

总的来说,广州市最新的停车收费标准旨在通过调整收费差异化、错峰收费等
方式,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停车管理效率。

希望市民能够理解并配合相关政策,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第六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组合制等形式约定计费方式.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组合制是指业主根据物业服务需要,分服务项目聘请管理企业并支付费用的管理模式和计费方式。

第七条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实行组合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高档住宅、别墅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九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买卖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时间终止时,应当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同类同一服务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重新约定。

广州增城停车位管理费标准

广州增城停车位管理费标准

广州增城停车位管理费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广州增城位于广州市东部,是一座新兴的现代化城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增城的人口逐渐增多,车辆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停车位成为一项紧缺资源。

为了合理管理停车位资源,增城政府出台了停车位管理费标准,以引导市民更加理性使用停车位,保障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

一、停车位管理费收取标准及范围根据增城政府的规定,停车位管理费标准分为不同区域和类型:1. 商业区:商业区域内的停车位管理费一般较高,按照每小时收费或每次停车收费的方式进行计算,标准由商业区域管理员或物业公司负责制定。

2. 居住区:居住区域内的停车位管理费一般较低,按照月租或年租的方式进行收费,标准由居住区物业公司负责制定。

3. 公共区域:公共区域内的停车位管理费一般由政府统一制定,多为按小时计费,也有按次停车收费的情况。

二、停车位管理费的缴纳方式市民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缴纳停车位管理费:1. 现金支付:可以在停车场的收费亭直接付款,然后取得停车凭证。

2. 电子支付:市民也可以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在停车场扫码付款。

3. 月租缴费:如果自己在停车场租用了停车位,可以选择月租的方式,每月按时缴纳费用。

停车位管理费的主要用途包括:1. 维护停车位设施:资金用于停车位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车位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安保费用:用于增加停车位的安保力量,保障停车位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3. 环境卫生费用:资金用于保持停车场的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停车环境。

4. 交通管理费用:用于改善停车位周围的道路交通状况,提高停车位利用率,减少交通拥堵。

停车位管理费的收取是合理的,因为它不仅能够维护停车位设施,保障停车安全,还可以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通过收取停车位管理费,可以引导市民更加理性使用停车位,培养文明停车意识,增强公共秩序意识。

停车位管理费的收入也可以用于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提高交通管理效率,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

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

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

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二○○四年九月十五日附件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组合制等形式约定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组合制是指业主根据物业服务需要,分服务项目聘请管理企业并支付费用的管理模式和计费方式。

第七条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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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广州市物价局规定)1、摩托车:月保:室内 60元;露天 40元。

每次(12小时内计价)室内 2元;露天 1元。

2、小汽车:月保:室内 400元;露天 150元。

每小时:室内 2.5元;露天 1元12小时内限价:室内 7.5元;露天 3元说明:1.收费收入的分配,由停放保管服务单位与停车位产权所有者协商确定。

2.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番禺区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广州市物价局规定)1、摩托车:月保:室内 50元;露天 30元。

每次(12小时内计价)室内 2元;露天 1元。

2、小汽车:月保:室内 270元;露天 150元。

每小时:室内 2元;露天 1元12小时内限价:室内 7元;露天 3元欢迎广大市民对有违规收费的停车场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局投诉。

投诉电话:87773582 网上举报:地址: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之一五楼东山区物价检查所附文件全文: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价〔2004〕217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月十一日附件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机动车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具体审批实行政府定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增城市、从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原则。

(一)引导机动车向城市中心区外围停放;(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的建设;(三)贯彻市政府的交通管理政策;(四)调节机动车停车位供求关系;(五)收费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六)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根据停车位供求状况,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

第六条停车场按照不同类型,分为室内停车场、露天停车场、路内停车场三类。

(一)室内停车场是指在建筑物内设置,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二)露天停车场是指停车位主要在建筑物外,机动车为露天停放的停车场;(三)路内停车场是指占用公路或市政道路(含高架路下地面)设置的停车场。

第七条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车型分为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

(一)摩托车(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二)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三)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四)超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投资建设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建设者可以依照本办法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九条在保证交通顺畅,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按《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提倡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第十条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以地区、停车场类型、机动车车型、停放时间为标准,实行不同的定价形式、计收方式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计时或按次收费。

第十二条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1(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下同)、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 2(路内人工收费停车场;3(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4(海关、口岸配套停车场;5(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的专用停车场。

(二)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1(一、二、三类地区的公共露天停车场;2(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含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下同)。

(三)下列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1(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2(室内专业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3(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配套停车场。

第十三条路内停车场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才能收费。

上述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公共露天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一类地区:1(北京路步行街:越华路以南,珠江以北,吉祥路、起义路、侨光西路以东,仓边路、文德路、文德南路以西的区域;2(上下九路步行街:长寿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宝华路、大同路以东,人民路以西的区域; 3(天河城:禺东西路、广园东快速干线以南,黄埔大道以北,广州大道中以东,五山路、石牌东路以西的区域。

(二)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北环高速公路以南,新滘南路、工业大道、昌岗西路以北,珠江主航道以东,华南快速干线以西的区域。

(三)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第十六条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和交通管理政策的需要,以及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车位供求关系的变化,公共露天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一、二、三类地区的划分和调整方案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交委、规划局、公安局、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不分地区。

第十八条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场、车站、码头、交易会和大型体育场馆等配套停车场,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海关、口岸配套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分别由有关单位提出,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一)对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包括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 (二)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三)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四)执行任务的军、警(含粤“O”牌)车辆;(五)执行紧急任务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

以上(一)至(三)款超过免费停放保管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第二十条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室内停车场,是否提供免费停放保管服务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第二十一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实行优惠政策。

(一)凡有广州市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各类停车场临时停放的,停放保管时间在3小时内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

停放保管时间超过3小时后,以每12小时为一次,按次收费,收费标准为1元/次。

(二)凡有广州市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各类停车场按月停放的,月保收费为室内停车场30元,露天停车场20元。

(三)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进入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时,车主应当出示本人的残疾人证和车辆行驶证。

第二十二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申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申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正式文书;(三)收费标准成本核算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原许可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对特殊地区和路段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所有停车场应当按《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对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标价牌应当悬挂在停车场入口处或交费处醒目位置,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停车场收费人员应当佩戴明显标志。

第二十六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机动车停放者可以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收费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对无证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广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2.公共露天停车场一二三类地区划分示意图附件1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广州市路内停车场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收费标准时间计费单位收费标准8:00至22:00 每车位按每15分钟计时收费,每15分钟1元,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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