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官员财产申报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2013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解析: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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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解析:官员财产申报制度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备考,中公教育特整理分析了相关的热点资讯,中公助力,助您考试成功![背景链接]近三年以来,贪污腐败案例频现。
一场场反腐事件不断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
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在车祸现场的笑容惹怒了网民,随后他在各种场合所戴的名牌手表被曝光,“表哥”杨达才的各项职务被撤销。
被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经纪检部门核实,此人“拥有21套房产,却只申报两套”。
南都网上推荐了一段视频,是记者在采访一所小学开学日时拍下的。
关于长大了想做什么,每个孩子都在镜头前说出自己的答案,有的说画家,有的说老师,有的说消防员。
一个小女孩回答说想做官,记者问做什么样的官,女孩说:“做……贪官,因为贪官有很多东西。
”[标准表述]诸如以上频现的反腐案例大多是在网上被曝光的,网络充分体现了效率高的特点。
但是网络具有随意性的特点,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必须实现体制反腐和网络反腐的无缝对接。
2011年9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大连举行的第五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和企业家座谈会上,回答世界经济论坛主席施瓦布和企业家的提问时,指出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落实,是政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防止干部贪污腐败的重要措施,也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
谈到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韩德云3月10日在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说,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基本要素,是要求官员向特定部门申报家庭所有财产和收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官员财产申报资料。
其核心机制在于通过官员财产的申报,获取并公开官员财产的信息。
申报和公开这两个核心机制,从功能上看,可以在“终端”意义上使权力滥用和腐败行径更容易露出“马脚”,也便于公众对腐败行径进行更有效的监督。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官员自身的廉洁意识;有利于提升政府廉洁透明的形象,有利于提升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莫让支持财产公示者成官场异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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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莫让支持财产公示者成官场异类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莫让支持财产公示者成官场异类日前,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谈及财产公示制度时表示,愿做财产公开申报第一人。
他毫不避讳地说,自己只有一套72平米的房子,但很多政协委员都表示质疑。
此前,范松青建议广州率先试行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有人说他坏了官场潜规则,有人说他政协副秘书长走到头了,回家卖红薯吧。
(1月22日《新快报》)True范松青遭同僚质疑充分说明,像他这样只拥有一套房的官员,如今已经极其稀少。
当普通民众想做房奴而不得时,官场已经成为盛产房叔、房婶的地方。
这样的论断并不夸张,几乎所有问题官员名下都有多套房产,其中还有不少是豪宅。
True当官员拥有多套房产成为一种常态,公示官员财产就成了革自己的命,心虚者自然会对改革百般阻挠。
这正是官员财产申报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多年,却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的关键原因。
在这样的语境下,范松青力主官员财产公开,并率先公布自己的家底,毫无疑问会成为官场的一个异类。
True范松青可能因为坏了官场潜规则而只能回家卖红薯,这句话看似调侃,但这种遭遇官场逆淘汰的威胁,却是每个支持改革者都会面临的压力。
事实上,此前已经有不少开明官员,因为支持改革的言行破坏了官场和谐,而最终丢了乌纱帽。
True一个机体健康的官场,需要更多范松青这样的异类;一个有希望的社会,不能让支持改革者孤独和心寒。
然而,能够给范松青们撑腰的,不是他们自己孤注一掷的决心,也不是媒体的关注与褒扬,只能是切实拿出改革方案,将官员财产申报常态化。
只有改革成为难以逆转的大势,只有官员财产公示成为常态, 范松青们才不必承受作为异类的压力。
True改革需要范松青这种跳脱于身份局限、超越个体利益的先行者,在官场之中,其实也有不少明事理、知大势、忧天下的官员,要想让这些人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正能量,就需要为他们营造敢为改革鼓与呼的良好氛围。
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官员财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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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官员财产公示【关键词】财产公示反腐败立法【背景链接】十八大谈腐败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胡锦涛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十八大报告论及反腐败时要求“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社会热点】从2008年的新疆阿勒泰地区“首吃螃蟹”,到浙江慈溪、宁夏银川等地试点,其热闹的开端和沉默的退出均与浏阳类似。
十八大前,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天成在微博公布了他负债4万元的个人财产账单,成为关注热点。
多地官员急售房产财产公示引“房腐败”恐慌11月以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地的二手房成交量明显增长。
对此,有分析认为国家试点推行公开官员个人财产及住宅信息,以致拥有多套房产的部分官员急于脱手名下房产。
据调查,确实出现多地政府机构人员放盘出售的现象。
广大中低收入阶层为买不起房子而焦虑或为当“房奴”而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来,在买房极不容易的今天,一个官员竟然抛售多处房产,自然会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如果一个私营企业家或亿万富翁拥有多套房产,是不会有如此的“明星效益”,因为私营业主或大富翁有足够的金钱购置多套房产,只要私营企业家或亿万富翁合法经营、不偷税漏税,公众理解,不会遭致议论。
然而,对于一个靠工薪收入过活的官员来说,拥有多套的房产,甚至几十套房产,其合法收入的来源就难以令人置信了。
哪来得这么多的钱?是否正当合法?近年来随着反腐的不断深入,贪官往往拥有很多的房产,腐败常常表现为“房腐败”。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官员多处房产就是反腐败的举报信,不少贪官因“房腐败”落马,不足为奇。
但贪官的“落马”经常是由网络曝光或媒体曝光引发,颇具偶然性。
被网络曝光或媒体曝光者,运气不好而已,又有多少问题官员未被网络曝光或媒体曝光者成为漏网之鱼?这让一些“房腐败”官员心存侥幸,产生赌博心理。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税收公平离不开官员财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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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税收公平离不开官员财产公开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遭遇掣肘,陷入困境,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等内容上无法获得共识。
因为,“涉税信息共享”的宗旨是扩大税务部门的权限,便于掌握包括官员在内的纳税人的财产信息,并在制度上要求金融、房地产等部门配合。
而这却直接受制于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缺位,最终使整个修法进程受阻(12月15日《中国经营报》)。
税收公平是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个公共话题,旨在实现税收公平的税收改革更是全社会的一致呼吁。
其中包括改革现行的个税征管制度,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收方式,从而改变目前僵化单一的以个人收入为收税依据的个税征收方式,确保实现实质上的公平纳税。
同时,税收征收中的阶层差别,个税变为“工薪税”,高收入者少交税,灰色收入不交税,也是公众反响强烈的一个方面。
这些状况都亟须通过强化税收征管,全面掌握纳税人财产、收入信息来扭转。
税收公平,上连着国家财政收入,下连着公民利益。
能否严格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直接关系到国民收入目标的实现,也间接影响国家二次分配的能力和宏观调控的力度;而能否严格依法征收,做到公平征收,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目标的实现,影响社会分配制度的公平,而且也关系到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的树立。
据悉,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经重点锁定了工资制度、税收制度、央企收入上缴三大内容。
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公平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社会和谐过程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中间环节,也是一个关键性的“支点”,起着“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实现税收公平,必然要求税务机关及时全面地掌握全体社会成员的财产和收入情况,改变目前只能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间接手段获取信息,缺乏直接获取涉税信息的必要权力和手段的被动状况。
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实现税收与金融、房地产等职能部门权威信息系统的实时联网,实现公民财产信息的共享,从而彻底堵塞少数人的逃税避税通道。
这无异于公民财产收入的变相公开,普通公民由于没有灰色收入更没有非法收入不会太在意,而一些官员则会担心因为财产的变相公开而暴露自己的贪腐,从而引火烧身,对此采取强烈的抵制态度是必然的。
北京公开录用人民警察:申论热点标准表述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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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开录用人民警察:申论热点标准表述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背景链接】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江西黎川县分别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黎川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等规定,规定均指出领导干部每年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民状况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等。
同时提出领导干部虚报瞒报可免职.
【标准表述】
官员公示财产,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焦点和关键,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一是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做到不谋私、不贪利,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好公共管理工作。
但是很多地方的人民任然不信任政府(基层政府),认为政府没有把国家的各种政策,特别是惠民政策真正贯彻实施,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存在巨大“灰色收入”。
进行任前财产公示能够真正让老百姓知道领导干部财产增减是否合理,这样也能真正消除误解,政府与人民才能团结一致,为社会和谐、国家富强处理出策。
二是监督方式的多样化一直是党和政府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任前财产公示使广大干部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既是对领导干部的保护,也确保了反腐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对于领导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大家普遍是欢迎、期待的,也一定有着积极意义的。
这对于推进开县反腐倡廉工作、建设好优质领导干部队伍以及促进经济、社会、政治的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北京公开录用人民警察/html/zhaojing/。
反腐败论文:反腐败公务员财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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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论文:反腐败公务员财产申报【中文摘要】腐败自国家建立以来就存在着,在当今社会公务员的腐败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遏制腐败建立阳光政府就成为当务之急。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起来,依当地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条件不同发挥着不同的功效,其制度内容与设计理念均得到世界的广为认可。
我国对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并于90年代建立了收入申报制度。
收入申报制度无论从制度内容设计还是现实实施效果来看,都存在较大缺陷,并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目标。
从财产申报制度本身来看,其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公开和审核环节,面对财产申报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大众积极支持财产申报,而官员们却极力反对,形成鲜明的对比,公众的知情权与公务员的隐私权产生了极大的碰撞,再加上公务员身份的双重性,财产申报进程再次受到阻却。
从财产申报的相关配套制度来看,既有法律制度的漏洞,又存在相关技术、制度方面的障碍。
近年来,社会对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并进行立法的呼声再度达到高潮。
本文在分析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现状的基础上总结我国财产申报制度不发达的历史原因与现实原因,结合国外的经验和国内的实践做法,提出我国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应从我国实际出发,运用一些技术手段以确保制度能够有效实施,并提出财产申报制度的作用主要在于预防而非惩治,其制度建设需要一个过程,其功效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全实现。
因此,加强对此方面的研究,无论是从理论角度,还是从实践角度都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对财产申报制度的认识还是不成熟,目标主体对此制度缺乏认同性,大多数人对财产申报的认识也是一知半解,真正形成系统、科学认识的人寥寥无几。
加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一方面可以完善我国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理论研究,建立科学的理论体系,既可以指导日后的实践,又可以及时研究讨论实践对财产申报的反馈,完善财产申报的理论体系。
另一方面,财产申报作为一个反腐良措对于遏制腐败,打造廉洁高效政府,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推动整个政治体制的运行大有裨益。
高中语文 作文素材之时评例文 官员财产申报,做了总比不做强!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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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做了总比不做强!“做了总比不做强,每一点点小的进步最终会推动大的进步!!!〞――这是IP号为221.204.242.★的网友在人民网开展的2008地方新政评选活动中的留言,他〔或她〕力挺的是新疆阿勒泰地区在全国率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目前,阿勒泰此举在40项地方新政评比中得票最高,反映了网民对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关注和支持。
去年5月25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出台《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9月16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廉政网〞正式开通,网站设置了“县〔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倒计时〞栏目,赢利不少赞誉,并让大家充满期待。
新年第一天,新疆阿勒泰地区所有县处级干部的首次财产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第一批申报财产的有55位,第二批申报的约1000余人。
根据网上所公布的“排行榜〞,第一批公示的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中,年收入最高的为阿勒泰地区卫生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叶尔兰别克?阿哈太,提任前为阿勒泰地区卫生学校学生科科长,年收入44284元。
年收入最低的为阿勒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主任郭永峰,年收入24180元。
当地纪委干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上公布的这个排行榜是真实的。
〞然而,网友很快发现55名官员中的绝大部分只填了“工资〞和“奖金、福利〞两项,个别官员申报了自己的稿费收入,而所有的官员都在表格第四项,即最敏感的一项“礼金〞收入一栏中填的上“无〞。
于是,舆论纷纷对这一制度“仅靠官员的自觉性〞的设计表示质疑。
阿勒泰,这个位于新疆最北部的默默无闻的地区,因这一新规迅速热遍全国。
被喻为“阳光法〞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1883年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时至今日,它几乎成了各国防腐倡廉的首选法律措施,一般分为初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申报三种。
在我国《公务员法》制定过程中,财产申报制度尚未写入法律。
目前有关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规定,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在1995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其性质仍然是政策性红头文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立法。
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官员财产申报)
![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官员财产申报)](https://img.taocdn.com/s3/m/a8fdcf609b6648d7c1c74634.png)
一、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行政问责制,又称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情况下,必须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追究制度。
目前,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才刚刚起步,处于较薄弱状况。
我国行政问责概念的引入,源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香港2002年7月的“主要官员问责制”,为我们第一次带来了问责这个概念;二是2003年4月由“非典”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官员问责制”的广泛关注,带动了对行政问责的理论研究和问责实践的探索。
随着我国公共行政逐步走上法治化建设轨道和面临的责任政府建设的艰巨任务,行政问责的重要作用会愈加突出。
同时,随着社会进步和公众参与社会事务要求的提高,我国行政部门正面临着逐渐增加的来自于公众的监督和问责压力。
自2003年8月以来,长沙、成都、重庆、南京、济南、深圳等市级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并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制,有针对性的行政问责制逐渐成形。
如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包括市政府领导)今后将被追究行政责任;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其中提出,22种情形要问责行政首长;重庆市通过《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开始在全国率先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并确立了履职不力或施政不佳的18种问责情形,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参照执行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及区县政府的“一把手”,重庆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施行两年来,该市已对行政机关“一把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实施问责49例,共追究89名领导干部责任,轻则诫勉,重至免职。
一些地方对建立行政问责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并不断向纵身推进,问责方式由上级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问责对象从追究违法违纪官员向不作为的公务员深化;问责范围从安全生产领域向其他领域推进,在治理庸政、行政不作为和提高行政执行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国考申论热点:官员财产公开 期待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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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申论热点:官员财产公开期待成功案例笔者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辅导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体现的正是权力与法律、官员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
”诸葛亮在《自表后主》中的这段话,可能是中国最早的一次官员财产申报。
但在缺少制度约束的条件下,古代中国,像诸葛亮这样自愿申报财产的官员,凤毛麟角。
揆诸现实,从在全国开官员财产公示先河的新疆阿勒泰,到被誉为“最彻底公开模式”的湖南浏阳,再到制度破冰、地方探索样本的浙江慈溪、宁夏银川,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走过了从“极大的改革决心”到昙花一现的无言结局。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备受关注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面临着“人走政息”的命运。
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难以持续、缺少稳定,其实正是制度化程度不高的表现。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执行中变形走样屡见不鲜,有的是只申报工资收入、不涉及其他财产的选择性公开,有的是只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向社会开放的有限公开;其二,公开、释疑、监督、问责等环节缺少独立的受理机构,调查核实、监督管理等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关于制度的持续性,现代经济学有这样一个分析框架:制度的可持续性取决于制度的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博弈,如果只有制度需求,而缺少制度供给的动力,制度生命注定难以持久。
以此分析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无论是每年“两会”上的提案建议,还是媒体和公众的热切期盼,都充分表明对官员财产公开有巨大的制度需求;然而,在制度供给一方,相关制度建设却没能及时跟上。
财产公开,势必压缩权力发挥的空间、减少腐败机会,这对于潜在腐败官员而言,无疑是“断了财路”,正因为此,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被称为“自己革自己的命”。
自我公开、自我监督,这种损害官员自身利益的制度,自然不会得到自发的拥护,制度供给动力不足,也就不言自明了。
各地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一开始因个别人的坚定决心提上日程,到最后久推不转、决而不行,根本原因也正在于此。
高中语文 作文素材之时评例文 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愿说?不能说?
![高中语文 作文素材之时评例文 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愿说?不能说?](https://img.taocdn.com/s3/m/9b19fe2a4afe04a1b171de1e.png)
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愿说?不能说?不久前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
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虽然这是立法在加大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方面的一个进步,但对于有效惩治贪污贿赂来说,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早在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就首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吸收了《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此罪名的规定,将其列入贪污贿赂罪一章。
我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罪,根据不同数额,处以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虽然此次修改刑法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期,但还是比贪污贿赂罪要低得多。
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即使上亿,最高也就判十年,而贪污受贿十万就是十年,最高还可处以死刑。
刑法规定,“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
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贪官不是“不能”说明其来源,而是“不愿”说明其来源。
因为谁都知道避重就轻,知道以巨额财产不明掩盖贪污受贿的事实真相,即使记得清财产的来源,也不愿承认,承认了就会是贪污或受贿所得。
常有报道,一些贪官对巨额财产的来源拒不交代,虽然财产被没收,但至少性命保住了。
难怪实践中有人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贪官的“免死牌”、罪犯的“庇护所”。
这次刑法修改只是加了刑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还是局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并不包括其近亲属和关系密切人。
这样,笔者担心,今后可能出现贪官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不放在自己的名下,而是放在其近亲属和关系密切人的名下,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的力度不断加强,贪官贪污受贿的手段也会越来越“高明”,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反腐的成功经验。
高中语文作文素材之时评例文:马馼关注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释放积极信号
![高中语文作文素材之时评例文:马馼关注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释放积极信号](https://img.taocdn.com/s3/m/d8c8278302768e9950e738b0.png)
马馼关注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释放积极信号监察部长马馼:正关注阿勒泰尝试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日前,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一次讲话中称,国家预防腐败局自2007年9月13日成立至今,主要开展了五项工作。
其中第四项是,总结基层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马馼说,新疆阿勒泰地区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尝试等等,我们都在关注。
预防腐败是大家共同的心愿,也是共同的责任。
凡是有益的探索,我们都会进行跟踪研究和认真总结。
(1月21日人民网)最近几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也是民间的强烈诉求。
比如,在去年两会期间,一项网上调查显示,对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90。
1%的人认为有必要实行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
去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在一项关于“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的调查中,有77.5%的人选择了“官员财产情况”.日前,人民网网友向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进言支招:积极稳妥地在全国开展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试点,更好地预防腐败;以国家级法律法规的形式推动网络反腐更规范、更有效、更大规模地进行下去。
实际上,在去年年初,网友就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官方网站上提到“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败最好的措施”,而国家预防腐败局也在其官方网站上予以了回应。
如今,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表示,新疆阿勒泰地区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尝试等等,我们都在关注。
这一表态释放了积极信号,起码说明了两点,一是中央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不讳言,关键就要看何时落实,如何落实。
二是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进入了中央高层的视线,称其为有益的探索。
简言之,通过总结基层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以推而广之,从而完成预防腐败的大业,应是中央的一种反腐思路。
众所周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又叫“阳光法案",在许多国家被证实为行之有效,且已经走向成熟完善,作为世界各国采用的、广泛的反腐手段之一,“阳光法案”已在90多个国家实施.具体到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其积极价值和开创性的意义,该制度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按照其设计的三种申报形式,与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初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申报三种形式有异曲同工之妙,比如,改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三年内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公检法、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中具有执法资格、管理公共财务的科级干部等,也将进行财产申报。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官员财产申报立法需要勇气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官员财产申报立法需要勇气](https://img.taocdn.com/s3/m/d92a02360912a21614792953.png)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官员财产申报立法需要勇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行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不仅能满足公众期待、凝聚民心民意,更能化解执政风险、增强执政基础。
作为全球公认的“阳光法案”,官员财产申报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综合性反腐败立法问题,并将修改完善反腐败方面的单行法律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其中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再度受到关注。
这是一项考验决心与勇气的立法。
虽然早已被视作契合民主法治的反腐利器,虽然民间对此早已形成强烈的共识和诉求,虽然有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七次在全国两会上提交立法议案,但中国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却始终不见“胎动”。
即便是上述信息,也未透露出明晰的立法“时间表”与“路线图”。
屈指算来,财产申报开始列入立法规划议事日程至今已有18年时间。
实际上,从条件不成熟论到与隐私权冲突论再到适时建议论,暗藏在官僚利益集团之中的种种借口,早已被公共舆论撕去“伪善的画皮”。
任何国家,财产申报对官员都不是什么好事情,立法不可能等到官员自觉接受、“达成共识”的那一刻。
尤其在腐败高发的关键时期,期待出现那种所谓的“条件成熟”无疑是自欺欺人。
在官员财产申报上,我们缺的不是立法条件和技术,恰是决心与魄力。
早在240多年前,瑞典公民就可随时查看各级官员的纳税清单。
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
想一想那时的社会状况,条件就成熟吗?迄今为止,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在立法方式、申报对象、范围、程序、审查、监督、惩处问责等方面,积攒了大量丰富、可资借鉴的经验。
而在国内,从2009年新疆阿勒泰宣布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到广东选择两个县区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相关的地方探索也已有4年时间。
经过如此漫长的酝酿与探索,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也应该到了“见分晓”的时候。
当前,社会对反腐的期望值不断攀升,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行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不仅能满足公众期待、凝聚民心民意,更能化解执政风险、增强执政基础。
湖北申论35
![湖北申论35](https://img.taocdn.com/s3/m/0cf36a51eff9aef8951e061e.png)
[模拟] 湖北申论35一、注意事项 1. 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中国正在积极准备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将是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全国两会期间透露,中央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
目前,我国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正在逐步贯彻落实,在项目选择和资金投放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具有的决策权与选择权很大,与此同时,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也在增加。
在源自高层的信息与来自实践的忧虑共同作用下,官员财产公示问题成为当前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话题。
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是国际社会普遍采取的制度,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
它最早起源于230多年前的瑞典,1883年,英国制订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官员财产申报的法律。
目前,全世界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人法。
作为杜绝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常用手段,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是通过对官员财产变化的掌控,洞察官员的行为。
具体地说,通过严格的申报制度,一旦发现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存在差距,官员就必须作出解释与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即便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法所得,也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而治罪。
对于民选官员,则必须在选区范围内向社会公示。
可见,对官员来说,财产申报制度无疑是悬在头上的一把利剑。
2.去年5月,地处我国西北的新疆阿勒泰地区纪检部门出台了《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
2009年新年伊始,阿勒泰地区在官方网站公示了新任命的55名副县级官员的财产申报;2月17日公示了千余名县处级和科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其中县处级官员申报率为98.97%,科级干部申报率为100%。
与国外一些成熟的申报制度相比,新疆阿勒泰地区推出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所不同。
高中语文 时评例文 我们能否把贪官一网打尽作文素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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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否把贪官一网打尽?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朱志刚、深圳市长许宗衡、天津市委常委皮黔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和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等高官,最近一个接一个落马。
“昔为台上官,今为阶下囚”,一夜之间,转换角色。
笔者写这篇短文时,不得不在各位领导的职务前,加上一个难看的“原”字了。
贪官落马之日,正是百姓高兴之时,特别是中央鼓励群众监督干部,举报贪官,开通了纪委、监察以及司法机关举报热线,而且要求件件有答复,老百姓更是精神振奋,备受鼓舞。
但也有些人们感到仍不解恨,很不过瘾,街头巷尾纷纷议论,人前人后指指点点:这些案件也许会牵出某某、某某也许是潜伏更深的贪官,还有某某也许是这些贪官背后的“大家伙”,等等。
意犹未尽,浮想联翩,紧接着的要求便是扩大战果,顺藤摸瓜,把贪官一网打尽!把贪官一网打尽,这是正义的呼声,是民心、民意。
提出这个要求,反映了老百姓对腐败现象的严重担忧,也反映了大家对贪官的深恶痛绝。
这是中央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实群众基础,是夺取斗争胜利的重要保证。
民心激动,民气激烈,对于我们能否把贪官一网打尽,有必要议论几句。
我们能把贪官一网打尽吗?对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在笔者看来,倘若就某一个案而言,比如许宗衡案、皮黔生案,当然是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的,这是办案的“常规”。
我们相信会抓出一窝子、一串子,会有买官卖官的、行贿受贿的、权色交易的诸色人等。
可是,如果以为抓出了几个贪官包括抓出像许宗衡、皮黔生这样的大贪官,就可以扩大到把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贪官一网打尽,甚至把全党、全国的贪官一网打尽,那是幻想,是天真。
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于,盘根错节,水深水浑,黑伞黑幕,使有的贪官犹如深海之巨鲨,幕后之鬼影,很难短时间被生擒活捉。
而且,即便一网打尽了现有的贪官,还会不断滋生新的贪官,一网两网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反腐败、抓贪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主席下坚定决心,以霹雳手段,处刘青山、张子善以极刑,震慑不可谓不大。
北京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7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北京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7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144ca12aba0d4a7303763a84.png)
北京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7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1.2008年,新疆阿勒泰因为它的“阳光法案”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一份题名为《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的文件要求,从2009年1月1日开始,阿勒泰地区当地官员须将自己全部财产收入申报,通过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引入问责机制。
阿勒泰地区出台”阳光法案”被人们称之为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上的破冰之举,这份由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制定的总共8章23个条款的《规定》,也被人誉为中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良好范本”。
该范本规定的官员财产申报,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视为强化官员廉洁自律、有效规范官员行为、预防官员腐败.的基本制度。
人们期望借从阿勒泰地区扑面而来的“廉政西北风”,加大对全国性“阳光法案”的建设力度。
2.“目前有关公务员财产立法的问题,已经不是做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做的问题。
今年我以《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法律案的形式提交议案,希望给立法部门提出较为具体的建议。
”2009年3月4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来到驻地,带来了《关于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
引人注目的是,议案附了一份6000多字的法律草案。
韩德云代表连任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这是他第四次提出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代表议案——他于2006年率先提出《关于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2007年、2008年又连续两次建议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承担“终端反腐”功能。
“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前几年我只是提出建议和议案;去年我提出议案后,收到了监察部的督办意见,称正在积极做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和我们所里另外6名律师一起,开始起草法律草案,希望通过这一制度设计,提出更具体的条款性建议,进一步推动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
最新整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执政党建设无法绕开的一道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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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执政党建设无法绕开的一道坎关于官员个人家庭财产公开,还需要再试点试行吗?我以为,根本不需要!至于此前的诸如xxxx阿勒泰、xxxx慈溪、xxxx浏阳等地的所谓申报尝试,虽然应该给予掌声,不过,从全国大局来讲,还是未免显得多此一举,完全没有必要让地方上“小打小敲”,早就应该由国家高权力机关果断地颁布切实可行的铁规强令,严格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官员,毫无例外地如实地向社会公布个人家庭财产。
日前,xxxxxxxx市委三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关于贯彻〈xxxx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规定,将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中国新闻网12月2)。
我看了,直想笑。
试问,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要实行财产申报,难道他们的权力比你们市委常委、书记们的权力还大,以权谋私的机会还多,为什么你们就可以“袖手旁观”当“没事人”,试点为什么就不可以从你们开始?真实不可思议,滑稽荒诞!我想,即便在xxxx市官员个人家庭财产各级都无例外地全面开花,国民也不会满意,毕竟这还是一个地方的局部小动作,而不是全国一刀切的根治。
日前,xxxx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xxxx同志强调: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11月29日《人民日报》)依笔者一个平民百姓的朴素低俗的认知理解,“继续解放思想”和“反腐倡廉建设”是方法、措施或曰程序,其他皆为目的。
如果不很好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地解决好反腐倡廉问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等都将不可能。
道理很简单,莫说是人、政党和国家,世上所有生物,一旦腐败都将没有能力可谈,还遑论什么先进性呢?在中国官场上,60年来,反腐倡廉几乎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而且越来频率越高,越来声音越响。
云南国考申论备考:操作角度看公职人员财产
![云南国考申论备考:操作角度看公职人员财产](https://img.taocdn.com/s3/m/34d97aeece2f0066f4332214.png)
云南国考申论备考:操作角度看公职人员财产由于公职人员行使权力与担负责任的公共性,其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冲突的可能性,需要通过对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实行比普通公民更为严格的限制来防止公职人员利用隐私权隐藏贪腐所得。
公职人员保持廉洁的义务与公职人员适当保留隐私的权利之间如何实现平衡,是在当前中国推行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的一项制度安排。
由于腐败行为日益隐蔽,从公职人员财产状况这个“利益终端”出发,对其增减情况采取申报、审核、公示等监管措施,是防止私利与公权之间产生利益冲突、切断权力与腐败联系的重要措施。
这既有利于增强对公职人员监督的有效性,从源头上削弱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又有利于维护公职人员财产的合法性,提高公众对公职人员的政治信任感。
近来随着人们对陕西“表哥”、广州“房叔”等事件的关注,要求公职人员公示财产的各种呼声此起彼伏,然而,该项制度的出台与推行必须以严密的规划与操作设计为基础。
选择怎样的财产监管机制正是由于存在公职人员以各种方式鲸吞国家财富的现象,才有必要对公职人员的收入、财产和债务状况等进行监管。
国际上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形成了三种类型的监管机制。
第一类是对外公示机制。
它强调保持公职人员廉洁的方法之一就是要让他们及其直系亲属定期公开他们的收入、资产、投资及债务状况,通过由外向内的监管机制防止他们拥有的财产可能与其执行的官方职责发生利益上的矛盾。
瑞典早在1766年就规定每个国民都享有查阅官方文件的自由,包括允许普通公民查阅任何公职人员的财产及纳税情况。
2011年瑞典的清廉指数为9.3,在183个国家与地区中列第4位。
美国、日本通过制定《美国政府行为道德法》、《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等法律赋予公民查阅公职人员申报的家庭财产状况。
为了可能公开官员的财产信息,近年来俄罗斯、法国、墨西哥、英国等国家也尝试使用计算机电子技术推动公务员财产申报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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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缺乏监督基础。新疆阿勒泰地区财产申报面临的社会信任危机告诉我们,财产申报本身不是目的,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才是真正的核心所在。实际上,在我国仍然缺乏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与处理反馈的完整系统的监督体制,因此即便官员申报了个人财产,也难以避免社会的信任危机,进一步破坏政府形象,干扰政民关系,甚至引起更大范围的民意危机。也使得一部分拥有“灰色收入”的官员们借监督无力之机美化自己的财产申报,仍然大行贪受之举,财产申报岂非又陷入形式主义?所以,要推进财产申报,就应当首先建立起透明、公正、公开、有效的双向沟通监督渠道,为财产申报提供坚实的监督基础。
官员财产申报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随着人民民主意识的不断觉醒,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人要求立即实行真正公开透明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有人主张官员财产申报不妨设置宽恕期。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已经成为考量政府执政智慧、勇气、决心与能力的焦点。官员财产申报能否毕其功于一役?总体看来,应当稳步推进,操之过急有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论语》中说:“欲速则不达”。由于官员财产申报缺乏法制、思想和监督基础,容易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潭,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恶劣结果,有鉴于此,政府和社会公众应当本着充分宣传、深入研究、稳步推进、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法治基础、打牢思想基础、完善监督基础,形成官员主动公开、群众积极监督、政府有效反馈的财产申报体系,才能真正推进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在法制的轨道上不断前进!
官员财产申报缺乏思想基础。尽管从理论上讲,官员手中掌握着社会最为稀缺的资源——权力,最有可能利用权力换取私人利益,因此官员财产公开是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必然要求。虽然舆论要求财产申报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由于长期的官僚主义传统使相当一部分官员并不接受财产申报这一新型理念,在操作过程中有意阻挠甚至明确拒绝申报个人财产,使财产申报沦为形式。因此,我们需要足够的时间来逐步完成财产申报理念的教育和普及工作,尤其要教育领导干部转变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官员财产申报上来,才能为财产申报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减少主观思想的阻力。
官员财产申报缺乏法制基础。在高调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有法可依成为所有公共行为都必须具备的法理基础。事实上,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措”,势必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充满随意性和主观性,难以在保护官员个人隐私与公开官员财产状况之间取得有效的平衡。如此,不仅和建设法治国家的精神相去甚远,而且容易导致财产申报弄巧成拙,反被部分官员“理直气壮”地加以废止。因此,要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就必须扎扎实实做好申报制度的立法工作,使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行起来也更加理直、法正、气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