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拦截非法犬只适用法律条款汇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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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拦截非法犬只适用法律条款汇总(部分)
举报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如果狗贩子说这车狗是运去杀了,要吃的,重点在吃!!
<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肉类及其制品上餐桌必须有“检疫合格证明".这也是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
“检疫合格证明”的取得:合格证明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具,怎么开呢?先是得由动检机构派出的官方兽医查验每只狗的养殖档案和免疫信息,这免疫信息缺一年都不行,因为狗是国家强制免疫动物,必须强制接受狂犬疫苗,每次注射后都要登记免疫信息。
这档案和信息齐了呀,才能开具合格证。
所以来历不明的狗是不可能取得合格证!有肉贩子要说了,我这狗是农民自己家养的,收购来的。
我可没功夫管您这狗打哪来的,个人也好养殖场也好,养狗都必须强制免疫,并且由官方兽医登记每年免疫信息,您收购的时候不查下免疫信息?
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解读: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请大家一定熟读背诵!不管什么渠道贩卖狗肉,我们都可以提及此条,记住啊。
】
第八十五条(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解读: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举报时也一定要引用此条!不要被相关部门糊弄了。
】
第八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解读:食品安全法涉及的监管部门多,如各部门相互推诿,或不及时处理,请反映到上级政府】
如果狗贩子运输途中
法律依据:2011年10月19日施行的农业部关于印发《犬产地检疫规程》等3个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监管对象:所有经营贩卖猫狗肉的行为。
监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法律条款:
【解读:此条款的发布也引起过恐慌,不过农业部兽医局副处长卢旺已做了解读,检疫的前提是移动,比如我把自家的狗从北京带到上海,那就需要检疫,是这么个意思,并不是让吃猫狗肉合法化了】
4.1 饲养者应在犬实施狂犬病免疫21天后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解读:狂犬疫苗免疫后21天申报检疫,这里提到的饲养者不仅是养殖场,还包括个人,不管你养狗的目的是什么,狗是强制免疫的动物,都得这么做。
】
4.2.1应当查验犬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饲养场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
4.2.2应当查验个人饲养犬的免疫信息,确认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
5.1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解读:这点很有用,比如肉贩说狗是收购自农户家中,不是非法途径来的。
那就请问肉贩收购前查看狗的免疫信息了吗?免疫信息每年都要登记,缺一年都不行。
没有免疫信息,您敢收购?】
6.2检疫工作记录。
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饲养者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饲养者签名。
6.3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解读:打没打过狂犬疫苗,官方兽医有记录,可以查实,不是肉贩说了算.】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监管对象:给各部门投诉时均可提及此法
监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权)
法律条款: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解读:狗肉并无屠宰检疫程序,无法可依,就等于可以不经检疫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若出具了检疫合格证明,是参照什么标准?猪的?】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解读:处罚措施,同学们请熟读,不要被糊弄了】
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解读:市场摊贩屠宰狗前,必须主动申报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方可屠宰!】
第六十一条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第七十九条违
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前面说了即使有检疫证明,基本都是造假,造假的处罚此条说得很清楚了。
】
一点的痕迹,山风呼呼,细雨微微。
人行翦翦,心韵盈盈。
思邃恒古,本义使然,让思想的光芒照亮每个心灵,让身心的热量变作普照大地的明媚,让蠕风的蠢蠢欲动万木复苏的定格。
在这片神圣的土地上,色彩是洁净的象征,静物是可修复的抱朴,人境是可绝缘的尘,合沓车马也无喧。
吾生有无涯而也无涯,知也以有而随无也,有有也者,有无也者,有未始有无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
俄而有无矣,而未知有无之果孰有孰无也。
今我则已有谓矣,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摘自于《庄子·齐物论》。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一事,没一事不如了一事,了一事不如空无一事。
人之所以不开心,那是因为想要的太多,人之所以不顺心,是因为付出太少,之所以不如意,也是因为,总计较那些得与失。
一念起千山万水,一念灭沧海桑田。
念人念心念天念地,随心律动,心随所动,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
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
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自强也。
故曰:教学相长也。
她也惟有付之一叹,青年的容貌,盛气,都渐渐地消磨去了。
她怕见旧时的挚友。
她改变了的容貌,气质,无非添加他们或她们的惊异和窃议罢了。
为了躲避,才来到这幽僻的一隅,而花,鸟,风,日,还要逗引她愁烦。
她开始诅咒这逼人太甚的春光了。
……
灯光绿黯黯的,更显出夜半的苍凉。
在暗室的一隅,发出一声声凄切凝重的磬声,和着轻轻的喃喃的模模糊糊的诵经声,(差一段)她心里千回百转地想,接着,一滴冷的泪珠流到冷的嘴唇上,封住了想说话又说不出的颤动着的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