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科创板实务案例看关联交易占比审核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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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科创板实务案例看关联交易占比审核口径中伦律师事务所作者:赵婷陆赟叶强
一、背景
2003年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200 6年9月废止)中,曾明确发行人关联交易的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之后的历次窗口指导、保代培训也多次重申这一审核“红线”,但随着以强化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审核理念不断践行,当前科创板实务审核中已有部分企业突破30%的“红线”成功上市,这一现象是否表明发行人关联交易占比不得超过30%的审核“红线”已成明日黄花,本文将结合科创板成功发行的代表性案例,分析和总结科创板对关联交易占比问题的最新审核尺度和理念。

二、相关法规汇总
科创板IPO审核涉及关联交易的主要法规汇总如下:
如上表所示,科创板相关审核规则并未明确限制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具体占比数量。

三、相关案例汇总及分析
经公开渠道检索,笔者以科创板IPO审核中报告期关联交易占比接近或超过30%为标准,共计汇总实务案例25个,具体如下:
(一)案例汇总
经统计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25个案例,笔者以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不同类别为标准,对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进行分类汇总,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占比较高的企业
2.报告期内关联销售占比较高的企业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上述案例汇总的相关情况,笔者从行业属性、企业性质、占比区间和增减趋势四个角度展开分析,具体如下:
1.行业属性分析
如上图所示,近两年科创板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企业所处行业主要为军工、铁路、半导体、电力等行业,在审核中需结合行业特殊性,阐述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合理性和商业逻辑,明确发行人业务独立性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2.企业性质分析
如上图所示,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在申报数量和过会数量上相差较小,可见审核实务中,企业性质不会对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关注问题构成实质性影响。

3.占比区间分析
如上图所示,不论申报企业,还是已过会企业,关联采购/销售占比区间主要落在30%-50%和50%-70%两个区间内。

4.占比增减趋势分析
如上图所示,就关联采购而言,申报和已过会的多数企业在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占比呈上升趋势,但该等上升趋势对一般企业并不具有参考意义,因为其属于电力和军工的特殊行业,不是一种常见情形。

一般企业遇到该等情形会面临较大的审核风险。

如上图所示,就关联销售而言,申报和已过会的多数企业在报告期内关联销售占比呈下降趋势,就笔者理解,该等下降趋势更有利于论证发行人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减少其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能够相对减少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对IPO审核的负面影响。

四、代表性案例论述情况
笔者从上述案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4个案例(剔除铁路、电气等传统行业集中度较高的案例),以报告期最后一年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为分类,摘录了4个代表性案例就关联交易占比较高问题的回复思路,具体如下:
五、总结
结合上述案例汇总和分析的情况,笔者总结了IPO实务中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合理性解释,并给予如下实务建议:
(一)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合理性解释
分析上述案例可知,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合理性可归纳为客户/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因素、技术唯一性因素、市场开拓因素、产业链分工因素、成本因素和限制出口和国家安全因素等6方面因素进行解释,具体如下:
1.客户/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因素
客户/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系基于特定行业属性形成,在所属行业内具有普遍性,并且发行人关联方在行业内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例如半导体行业因资本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国内外主要半导体制造商均呈现经营规模大但数量少的行业特征,导致半导体行业下游客户所处行业的集中度较高(2020年全球前五大晶圆代工厂商占据近90%的市场份额)。

2.技术唯一性因素
技术唯一性系发行人自有技术具备先进性且独占、唯一(无可替代技术)或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唯一性。

此情形下可认为发行人向其关联方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例如华海清科作为目前国内唯一能提供12英寸CMP设备的半导体设备厂商,所以其向半导体下游关联客户销售前述半导体设备具有合理性。

3.市场开拓因素
市场开拓因素系发行人与商业巨头合作,依托其掌握的终端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并获得可观的财务收益。

例如J HGS、STKJ与某移动互联网公司的关联销售适用这一合理性理由,该等解释被审核监管部门认可。

4.产业链分工因素
产业链分工系大型企业在某一产业链上下游均有布局,其下属各企业根据专业方向、技术特点、应用领域等,有侧重性地研制和生产相关产品并独立开展经营业务,因单一主体并不具备全产业链的生产研发能力,所以其向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

例如,国博电子系中国电科下属企业,基于中国电科在国防科工领域中电子产业的布局,国博电子向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采购,符合商业逻辑。

5.成本因素
成本因素多见于关联采购中,系发行人向单一关联供应商大量采购,基于规模效应发行人议价能力较强,可获得一定的商业折扣,摊薄产品/服务成本。

例如,KED向单一关联供应商大量采购某品牌机器人系基于上述考量,从而有效降低产品成本,该等关联采购理由被审核监管部门认可。

6.限制出口和国家安全因素
限制出口和国家安全因素多见于军工和半导体等行业,系因域外国家制裁,导致某一产品/技术获取难度较大;或因国家安全等因素,导致向境外企业采购受限,所以发行人转为向境内企业采购或销售。

(二)实务建议
如上所述,科创板拟IPO企业如存在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情形,可以适用上述理由进行解释。

但该等理由并非适用于全部情形,笔者结合科创板IPO关联交易审核口径和实务经验,建议在基于上述合理性解释的前提下同时关注如下问题,以期进一步减少审核风险:
报告期最后一年(申报)关联交易占比建议控制在50%以下。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占比建议整体呈下降趋势。

对于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企业需符合所属行业特性,即行业内普遍存在供应商/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避免出现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同时占比较高的情形。

关联交易模式建议以直采/直销模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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