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清洁绿化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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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区的清洁和绿化管理工作,提高居住环境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小区清洁绿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合理;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 业主自治与专业管理相结合;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清洁绿化管理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清洁绿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
1. 制定清洁绿化管理制度;
2. 组织实施清洁绿化工作;
3. 定期检查和评估清洁绿化效果;
4. 维护和更新绿化设施。

第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清洁和绿化环境。

第三章清洁管理
第七条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包括:
1.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
2. 公共设施的清洁和维护;
3. 小区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清洁工作:
1. 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公共区域的清扫;
2.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公共设施的清洁和维护;
3. 按照规定的时间收集和运输垃圾;
4. 定期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小区内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堆乱放杂物。

第四章绿化管理
第十一条小区绿化工作包括:
1. 绿化植物的种植、修剪、施肥、浇水;
2. 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 绿化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绿化工作:
1. 按照绿化规划进行植物种植和养护;
2. 定期修剪和施肥,保持植物生长健康;
3. 及时修复绿化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加强绿化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提升小区绿化水平。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爱护绿化植物,不得随意损坏绿化设施。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小区内随意砍伐、移植树木,或破坏绿化环境。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进行制止,并采取以下措施:
1. 对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行为进行劝阻和清理;
2. 对损坏绿化植物、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修复;
3.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

第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给小区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物业服务
企业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
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特别规定
第二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如与本小区实际情况不符,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如有变更,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结束语
本小区清洁绿化管理规定旨在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创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

我们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小区的美好家园。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的清洁和绿化工作,提高居住环境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小区清洁绿化工作应遵循“业主自治、物业管理、政府监管”的原则,实
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小区清洁绿化工作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小区清洁绿化工作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实施。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清洁绿化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清洁绿化人员,
负责小区的日常清洁绿化工作。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清洁绿化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
物业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清洁绿化工作档案,包括清洁绿化计划、实施情况、整改措施等。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清洁绿化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
务水平。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清
洁绿化的政策法规。

第三章清洁管理
第十一条小区清洁工作包括公共区域、住宅楼道、绿化带、停车场等区域的清洁。

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杂物。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不得将垃圾混投。

第十四条住宅楼道、公共区域内的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保持整洁,不得乱停乱放车辆。

第十六条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广告牌、指示牌、座椅等设施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
应及时修复。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小区清洁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绿化管理
第十八条小区绿化工作包括绿化带的养护、花草树木的种植与修剪、景观小品的
管理等。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绿化规划,合理配置绿化资源,确保绿化面积。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绿化带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保持绿化带的整洁美观。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花草树木的种植与修剪,确保树木生长良好,避免影响居民出行。

第二十二条小区绿化区域内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不得损坏绿化设施。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绿化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爱护绿化植物,不得随意践踏、损坏。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清洁绿化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清洁绿化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清洁绿化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二)清洁绿化人员的配备与管理情况;
(三)清洁绿化工作的整改情况;
(四)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满意度。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考核结果,对清洁绿化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一)随意丢弃垃圾、杂物的;
(二)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
(三)损坏绿化植物或者设施的;
(四)在绿化区域内堆放杂物的。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清洁绿化职责,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清洁绿化工作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居住环境质量,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规范小区清洁绿化工作,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整洁、绿化美观,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小区清洁绿化管理工作由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下设清洁绿化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规定,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小区清洁绿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清洁绿化职责;
(三)组织对小区清洁绿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四)协调解决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清洁绿化方面的投诉;
(五)组织开展绿化美化活动,提高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环保意识;
(六)其他与清洁绿化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清洁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小区清洁绿化工作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规定进行小区清洁绿化工作;
(二)定期对清洁绿化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三)做好清洁绿化工作记录;
(四)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考核;
(五)其他与清洁绿化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清洁管理
第七条小区清洁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公共区域、道路、停车场等场所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
(二)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整洁;
(三)绿化带、草坪等区域应定期修剪、浇水,保持美观;
(四)垃圾桶、垃圾箱等设施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
(五)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乱倒污水等行为;
(六)定期开展小区环境整治活动,提高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环保意识。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清洁工作:
(一)配备足够的清洁人员,确保清洁工作及时、到位;
(二)定期对清洁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清洁技能;
(三)合理配置清洁设备、设施,确保清洁工作质量;
(四)加强对清洁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章绿化管理
第九条小区绿化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绿化区域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杂草、枯枝;
(二)树木、花卉应定期修剪、浇水、施肥,保持生长良好;
(三)绿化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四)绿化带、草坪等区域应定期修剪,保持整齐;
(五)禁止在绿化区域内堆放杂物、种植农作物等行为。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绿化工作:
(一)配备专业的绿化人员,负责绿化工作的实施;
(二)制定绿化养护计划,确保绿化植物的生长、美观;
(三)定期对绿化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绿化养护技能;
(四)合理配置绿化设备、设施,确保绿化工作质量;
(五)加强对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第五章业主、物业使用人责任
第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履行以下责任:
(一)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破坏;
(二)保持居住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杂物;
(三)合理使用绿化区域,不得在绿化区域内堆放杂物、种植农作物等;
(四)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清洁绿化工作;
(五)发现小区环境卫生问题,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反映。

第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定,造成小区环境脏乱、绿化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小区清洁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报告清洁绿化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对小区清洁绿化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对在小区清洁绿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委员会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改正;
(三)处以罚款;
(四)取消荣誉称号等。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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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一份基本的小区清洁绿化管理规定草案,根据实际小区情况和法规要求,可能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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