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吉环监字〔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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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
通报
正文: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吉环监字〔2018〕18号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环保局: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94号)和《2018年吉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吉环监字〔2018〕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将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
省环保厅成立了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省环境监察总队为牵头部门,水环境管理处、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对违法问题排查、推动依法划定边界、保护区矢量信息制作、宣传报道等任务分工负责。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以全面了解和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为总体要求,细化专项排查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检查。
截至目前,除辽源市老龙头水库、大良水库、八一水库3座备用水源地正在开展保护区区划外,其余16个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基本完成,全省19个地市级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全部制作完成,为水源地环境执法提供了依据。
二、存在问题
(一)责任分工不明确,对下指导不到位。
一些地区责任分工不明确,协作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合力开展水源地排查工作,对全辖区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存在问题等台账掌握不清。
个别地区部门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上下级衔接未理顺,导致对县(市、区)指导不到位。
(二)排查工作不细致,信息报送不准确。
在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中,存在遗漏补报问题。
一些地区依据以往掌握的情况,没有按照方案部署要求重新细致开展排查检查。
保护区内村屯人口、耕地面积、畜禽养殖情况等面源、农业源污染问题信息采集不准确、不详细、不及时。
(三)矢量边界信息制作不符合国家要求。
矢量边界信息制作是各地普遍存在的技术弱项,一些地区简单应用红线矢量信息,没有联合技术单位共同开展制作,矢量边界信息不符合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辽源市老龙头水库、大良水库、八一水库、延边州敦化市香水水源地、安图县长兴水库等尚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要加快组织技术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技术规范,抓紧开展基础工作,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做好保护区内违法问题排查。
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做好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的指导,在全面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实行问题清单管理。
按照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的原则,提出问题分类意见和整治任务分工建议,为后续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请各地市级环保部门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情况、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清单(《方案》附件2、3)报送我厅。
(三)指导做好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
对于未曾制作矢量边界信息的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市(州)环保部门组织各地及技术单位,根据保护区划分文件上的文字描述或拐点坐标,参照实地情况制作保护区矢量信息。
对于已经制作矢量边界信息的,要依托技术单位,严格按照《方案》(附件4)要求,以市(州)为单位上报,一个地区一个Shapefile格式文件。
2018年3月5日前,各市(州)统一将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上报我厅进行审核。
特此通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8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