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息和请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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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作息和请假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和严明的纪律,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展开,特制定学生请假管理办法,所有在读学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迟到、早退与旷课:
1.1 迟到:未经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在早自习、上课、晚自习及考试开始之后进
入
教室的计迟到一次。
1.2 早退:未经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在早自习、上课、晚自习及考试结束之前,
离开教室的计早退一次。
1.3 旷课:无事先告假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
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
班
主任向家长确认后,方可批准。
未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并获得班主任批准,在早自
习、上课、晚自习及考试开始20分钟之后进入教室的;未经班主任或教师同意,
在早自习、上课、晚自习及考试期间擅自离开教室并超过20分钟的;未事先履
行请假手续并未获得班主任批准,不参加任何一节早自习、上课、晚自习及考试
的;有上述行为之一,计旷课一次。
2、事假:
2.1 事假指由家长为学生申请的,有合理原因的短期离校。
2.2 事假必须事前申请,事后申请无效,一次事假请假不超过半天,由班主任签字同
意;
一次事假请假超过半天,则由教学主管签字同意;一次事假请假超过24小时,
且必
须由教学总监签字同意。
2.3 事假请假单必须由家长事先书写,学生转交给班主任,班主任经过电话确认以后
生
效;如果请假情况紧急未能事前提交事假申请单,家长可以先向班主任电话请假,
事后由学生将家长书写的事假申请单带回学校补交给班主任。
3、病假:
3.1 病假指由家长或学生申请的,为诊断、治疗和病后休息的短期离校或离开教室。
3.2 病假应事前申请,如果是突发疾病可以事后申请,两种情况下都必须由班主任确
认
或由学生提供相关购买药品、治疗的收据或医生处方证明。
3.3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请病假,病假请假单必须由家长事先书写,学生转交给班主任,
班主任经过电话确认以后生效。
3.4 学生在校期间由于身体不适需要临时请假离校,班主任需及时电话告知学生家长,
事后由学生将家长书写的病假申请单及医院治疗收据或医生处方证明,带回学校
补
交给班主任。
4、出勤率:
4.1 上述作息时间中所有的早自习、上课、晚自习及考试都被计入出勤率进行统计。
4.2 学生在校学习每阶段请事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下请事假不得超过两
周),
超过一周将被视为自动降级。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关于学生退学、休学、请长
假
及插班等情况办理流程》执行。
4.3 在每个学习阶段结束后,出勤率未能达到90%的学生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学习,
由此产生的重读费用及可能的其他后果均由学生及家长承担。
特别说明:
1. 参加本市雅思/托福考试,学生离校准备时间不得超过半天。
2. 参加外省雅思/托福考试,学生离校准备时间不得超过2天。
3. 校外补课不得占用学校正常课时,如必须参加补习,可利用晚自习时间进行。
4. 学生在校期间,由于身体不适需要临时请假,可以先到医务室就诊。
如果诊断确实
需要回家休息,班主任通知家长后,学生方可离校。
5. 参加高中毕业会考、高考、雅思/托福考试或其他不可回避的考试,但时间应限定在
实际考试时间和合理途中时间以内(仅限赴成都以外地区的考试),事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获得班主任批准,事后学生必须出具有家长签名的相关准考证的复印件,
以便备案,备考复习时间不在此列。
6. 利用晚自习时间参加雅思考前培训班,学生必须事先征求教学主管的意见,经批准后
方可报名,报名后必须出具有家长签名的相关缴款收据及听课证的复印件。
7. 国际部统一组织的活动。
8. 学生参加学校统一考试(如周考、月考、半期考试和期末考试等)迟到20分钟及以
上,或者因病、事假未能参加考试的,酌情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照实际成绩乘以
0.9的系数进行登记;放弃补考的学生,考试成绩一律记为零分。
9. 属情况第5、6、7条者,可不计入旷课与缺勤。
5、违规处分
5.1 关于学生出勤管理,严格按照学生处罚条例第五条执行。
学校学习报告
学校会每月以家校通的形式给家长一份学生在校表现报告单,若电邮地址改变,请及时通知班主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纸质版本,请事先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打印之后请学生转交,家长一定要和班主任事先做好沟通工作。
国际部拥有以上条款的解释权,并保留对其做出修改的权利
2012年元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