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合集下载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方案1. 引言国家森林城市方案是一个旨在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的计划。

通过合理规划城市建设,保护和增加城市绿地面积,促进森林资源开发和保护,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2. 背景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城市面临着诸多环境问题,如空气污染、水资源紧缺、生态环境恶化等。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各国开始关注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性。

森林具有调节气候、净化空气、保护水源等重要作用,因此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为一个重要目标。

3. 目标和指标3.1 目标•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增加森林面积;•增加城市绿色交通工具使用比例;•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提高生物多样性;•优化城市规划,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3.2 指标•城市绿地覆盖率达到30%以上;•森林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20%以上;•绿色交通工具使用比例提高到30%以上;•生态系统保护率达到90%以上;•PM2.5浓度降低到每立方米30微克以下。

4. 方案内容4.1 城市规划•合理规划城市用地,保留和新增绿地;•设计生态廊道,将绿地系统有机连接起来;•制定建筑绿化政策,鼓励居民和企业绿化建设。

4.2 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加大森林资源开发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鼓励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发展。

4.3 交通与出行•鼓励绿色出行方式,如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建设自行车道和步行街,改善交通环境;•优化城市道路规划,减少交通拥堵。

4.4 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加强污染治理,减少工业排放和农业污染;•建设生态保护区,保护物种多样性。

5. 实施步骤5.1 确定目标和指标通过研究和分析,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为方案的实施提供指导和评估标准。

5.2 制定政策和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城市森林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5.3 资金筹措设立专项资金,吸引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森林建设,保障方案的资金需求。

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制度

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制度

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城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城市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第三条森林城市建设应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特征、历史文化底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城乡一体、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生态稳定的城市森林体系。

第四条创建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森林城市格局。

第五条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森林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生态环境优良,居民绿色福利显著的城市。

二、组织机构第六条成立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森林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城市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各级林业、园林、环保、规划、土地、财政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三、创建标准第九条森林城市建设应符合《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的要求,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森林覆盖率:城市规划区域内森林覆盖率应达到规定比例。

(二)绿地率:城市规划区域内绿地率应达到规定比例。

(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居民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规定比例。

(四)城市森林结构:城市森林应具备合理的树种结构、空间结构和龄组结构。

(五)城市森林功能:城市森林应具备水土保持、碳汇、生物多样性保护、休闲游憩等功能。

(六)城市森林管理:城市森林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森林管理制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创建工作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森林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报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森林城市建设应结合城市绿化、林业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整体推进。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植树造林、绿道建设、森林抚育、湿地保护等重点工作,提升城市森林质量。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09•【字号】郴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2012年10月9日郴发[2012]12号)为贯彻落实《绿色湖南建设纲要》,加快全市城乡绿化步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林中之城,休闲之都”,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到2014年,大干新三年,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力推进“森林郴州”建设。

一、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有关要求,通过实施“绿色崛起,生态立市”战略,坚持城乡绿化一体,全面开展造林绿化,突出森林生态建设,兼顾生态性、景观性、经济性相互协调,高标准、大力度、快节奏推进“森林郴州”建设,力争到2014年底前,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标准,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主要指标:(一)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6%以上,且分布均匀,森林蓄积量达5100万立方米以上:(二)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三)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5%以上:(四)公路、铁路等主要通道林木绿化率达85%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五)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5%以上,形成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六)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二、规划布局按照林山相依、林水相依、林路相依、林城相依、林村相依、林居相依等模式,将城市、郊区、农村、山地、丘陵等各类森林斑块,与道路、水系、农田等各类森林生态廊道连接,形成片、带、网结合的森林生态网络系统。

全市着力构建“一区一环三特多点”森林网络空间格局。

一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郴资桂一郴永宜”大十字城镇群区域,着力建设城乡一体的森林生态示范区。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森林城市的建设不仅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还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本文将从森林资源保护、绿化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一个可行的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一、森林资源保护1. 加强森林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鼓励居民参与森林保护活动,组织义务植树行动。

2.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严禁非法砍伐、滥捕滥猎等破坏行为。

3. 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体系,加强对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

二、绿化建设1. 把植树造林工作纳入城市规划,规定新建建筑必须配套相应的绿化措施。

2. 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增加绿色空间。

3. 推行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等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空间,增加绿色景观。

4. 加强对绿化质量的监管,确保植物的种植和养护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生态产业发展1. 发展林下经济,利用森林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特色农业等项目。

2. 加大对林木种质资源的研究和保护力度,推动森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鼓励企业投资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项目,提高森林产品的附加值。

4. 支持发展生态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意、环保科技等产业深度融合。

四、生态环境治理1. 建立完善的城市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空气、水质、噪音等污染因素的监控和治理。

2. 开展城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减少环境污染。

3. 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排污口的监管,确保废水和废气排放达标。

4. 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五、公众参与1. 加强对居民的环境保护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2. 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治理,组织环保志愿者队伍开展环保活动。

3. 建立健全居民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环境问题,积极响应公众关切。

4. 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企业、公众三者的合作。

2024年创森林城区指导方案(2篇)

2024年创森林城区指导方案(2篇)

2024年创森林城区指导方案创森林城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注重保护和发展城市森林资源,创造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

____年的创森林城区建设指导方案,需要全面考虑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一、城市生态建设1. 森林保护和恢复积极保护城市内的现有森林资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砍伐和毁林行为。

重点保护和恢复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资源,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2. 森林绿化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将城市空闲地、道路绿化、公共绿地等转化为生态森林绿地。

通过栽植树木、搭建攀爬植物和搭建生态景观,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和绿色空间比例。

3. 建设生态廊道建立城市和郊区之间的生态廊道,连接城市内的森林资源,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增加。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尽量保留现有的动植物栖息地,将其纳入生态廊道系统。

4. 推行生态农业鼓励在城市周边地区发展生态农业,提倡有机农业、规模种养和农田生态系统保护。

建立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绿色生态经济联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人居环境改善1. 空气质量改善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控制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排放。

通过增加绿化空间、建设绿色屋顶和墙体、提高建筑能效等措施,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2. 水环境治理加强城市水体污染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改善水质。

增加城市内的湿地、人工湖泊和景观水体,提高城市水环境的生态价值。

3. 垃圾分类与再利用推行全民垃圾分类并加强垃圾再利用和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垃圾处理压力。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

4. 低碳出行推广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和共享出行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的使用。

建设城市自行车道、步行街和公共交通枢纽,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三、经济社会发展1. 森林旅游与休闲发展森林旅游和休闲业,提供自然景观和生态体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创建森林文化主题公园和生态农庄,丰富城市居民的休闲娱乐选择。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布局、科学建设管理、创新发展模式,努力构建宜居、宜业、宜游、宜商的生态森林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础设施建设1. 建设现代化的生态交通网络,包括道路、铁路、水路等,提高城市内部和外部交通的便捷程度。

2. 加快推进绿色能源的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逐步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3. 建设智能化、绿色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等,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三、生态保护与恢复1. 制定严格的生态保护政策,保护城市内外的自然生态环境,加强湿地、林地、水源地等的保护与恢复工作。

2. 积极推动生态修复,加强草原、河流等生态系统的恢复,提高城市的生态质量。

3. 促进生态旅游的发展,打造美丽乡村、生态农庄等,吸引游客,拉动当地经济。

四、绿色产业发展1. 发展环保产业,鼓励和支持高科技环保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2. 加大对绿色农业的支持力度,推广有机农业、特色农业等,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

3. 建设科技创新园区,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推动绿色科技产业的发展。

五、生态文明建设1. 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的普及。

2. 增加绿化覆盖面积,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建设生态公园和城市绿心。

3. 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鼓励建设绿色建筑,减少土地利用强度。

六、政策支持和监管1. 设立专门的森林城市建设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和推进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2. 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开展森林城市建设,配套建设保障资金。

3.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推动森林城市建设。

七、社会参与和宣传1.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对森林城市建设的认识和支持。

2. 引导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参与森林城市建设,促进合作共赢。

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旨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商的生态森林城市,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恢复、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支持和监管、社会参与和宣传等多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有效性。

最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八篇)

最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八篇)

最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八篇)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

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八篇)篇一为切实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程,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按照“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全面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建设山青水秀、地绿林茂的森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2023年启动创建工作,用3年时间,力争2023年基本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一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

(二形成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形成5个特色主导产业,建立林业产业板块基地130万亩。

(三形成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森林生态基础设施全面加强,建立森林生态旅游基地20个,实现多数市民出行500米内见休闲绿地。

三、工作重点系统。

三是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在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完善绿化隔离林带。

四是构建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生态网络,保护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确保水质不断改善。

(二增加生态总量,实现森林围城。

规划城市森林300万亩,其中2023-2023年人工新造林39万亩,中幼林抚育30万亩,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形成“森林围城”布局。

一是挖掘现有林业用地资源潜力,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碳汇造林等工程,加强造林补绿工作。

2023年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的方案(精选3篇)

2023年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的方案(精选3篇)

2023年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的方案(精选3篇)方案一: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活动方案一、宣传目标:1. 提升公众对国家森林城市的认知度和了解度;2. 弘扬国家森林城市的理念和理念,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3. 吸引更多的居民、企业和游客投资和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二、宣传内容和形式:1. 主题宣传片:制作一部具有感染力和启发性的宣传片,展示国家森林城市的绿色生态环境、先进的城市规划和低碳生活方式,突出城市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的紧密联系。

2. 主题讲座和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的森林城市建设和研究专家,举办讲座和研讨会,分享国家森林城市的经验和成功案例,提升公众对国家森林城市的认知和了解。

3. 主题展览和展示:在各大城市的公共场所、商业广场和展览馆举办主题展览和展示,展示国家森林城市的建设成果和发展前景,吸引公众参观和关注。

三、宣传渠道和媒体:1. 互联网平台: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发布相关新闻和动态,与公众进行互动和交流。

2. 传统媒体:在电视、广播和报纸上发布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报道和广告,提高消息的传播效果和影响力。

3. 合作与合作伙伴:与旅行社、房地产开发商等合作,设计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者。

四、宣传时机和策略:1. 宣传周期:从国家森林城市的成立阶段开始,每年持续进行宣传活动,以确保公众的持续关注和支持。

2. 重点时机:在国家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和庆典活动期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和影响力。

3. 宣传策略:通过激发公众的情感共鸣和利益诉求,引导公众支持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参与城市发展和改善生活质量。

方案二: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推广方案一、宣传目标:1. 增强公众对国家森林城市的认同感和自豪感;2. 激发公众对国家森林城市的投资和参与意愿;3. 扩大国家森林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宣传内容和形式:1. 宣传主题:以“绿色生活,幸福城市”为主题,突出国家森林城市的绿色生态环境、人文特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如空气污染、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等。

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探索创建森林城市的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使城市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 原则: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利用和居民参与。

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主要措施1. 提升城市绿化率:通过大规模的绿化项目和改造,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增加森林面积。

采用植树、种草等方法,推动城市植物多样性的提升。

2. 推动可持续建设: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采用可再生能源、节能建筑材料等绿色技术,建设低碳城市。

3. 加强城市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保护城市内的湿地、河流、山地等生态系统,并进行修复工作,提升其生态功能。

建立城市生态保护区,保护珍稀植物和动物的栖息地。

4. 建立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公共交通、自行车出行等低碳出行方式的发展,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5. 加强环境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城市环境监测系统,在城市各个区域对空气、水质等环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6. 提升居民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鼓励居民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如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等。

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步骤1. 制定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由特定部门或机构牵头,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应包括城市绿化、生态修复、交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2. 实施绿化项目和生态修复工程:根据总体规划,启动各项绿化项目和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包括植树造林、湿地修复、河流治理等。

3. 推动可持续建设和绿色交通: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使用,倡导可持续建设理念。

同时,推动公共交通发展和自行车出行,减少汽车对环境的污染。

创建 森林城市 实施方案

创建 森林城市 实施方案

创建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在当今社会,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人们开始探索一种新型的城市发展模式——森林城市。

森林城市是指在城市中大规模种植树木,打造绿色空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城市发展模式。

本文将提出创建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为推动森林城市建设提供参考。

首先,我们需要制定具体的规划方案。

在城市规划中,要将绿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城市绿地空间,保留和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增加城市森林覆盖率。

同时,要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布局,将绿地和建筑物相结合,打造生态友好型的城市。

其次,我们需要加大植树造林力度。

在城市中,要加大绿化投入,大规模植树造林,打造城市的绿肺。

可以在城市各个角落种植各种绿化树木,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净化城市环境。

此外,我们还需要注重森林城市的管理和保护。

建立健全的绿地管理制度,加强对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城市绿地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城市绿地的日常管理和养护,保持城市绿地的整洁和美观。

最后,我们需要提高公众参与度。

在推动森林城市建设过程中,要鼓励公众参与,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绿化建设中来,增强市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可以组织各种植树义工活动,让市民亲手参与到城市绿化建设中来,共同建设美丽的森林城市。

综上所述,创建森林城市实施方案需要从规划、植树造林、管理和保护、公众参与等方面全面考虑,全社会各界都应该共同努力,为推动森林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打造出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森林城市,为人们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关于创建森林城市活动方案(完整版)

关于创建森林城市活动方案(完整版)

关于创建森林城市活动方案关于创建森林城市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建设生态文明新,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我镇整体形象,加快推进全区创建“森林城市”工作,根据府办15号文件精神,结合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一)基本原则。

民生为本、生态优先;林水结合、城乡一体;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森林、民生为主题,以科学的规划引领森林城市建设,以创新的理念支持森林城市建设,以利民的工程推进森林城市建设,以科技的手段支撑森林城市建设,以和谐的文化提升森林城市建设,以过硬的措施保障森林城市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进一步打造和谐、文明、秀美、绿色的新。

二、目标任务(一)、新植任务:1、独三公路森林走廊6.4公里。

2、村道公路60.8公里,社道公路138.8公里。

、补植任务:1、街道绿化;2、单位和居民楼顶绿化;3、单位和居民放置阳台盆花。

三、工作责任(一)、新植工作1、独三公路森林走廊由镇林业站完成绿化建设任务,绿化地段经过的村、组必须配合,积极协调土地,调处纠纷。

2、村、社道公路由各村统一组织绿化,解决好栽植中遇到的所有问题。

(二)、补植工作1街道绿化由居委会负责,建管站,林业站监管,驻村干部督促落实。

2、楼顶绿化和阳台的盆花由单位负责人和居委会负责人进行绿化和补植。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成立创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创建要求,制定我镇目标考核办法,对创建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加强多元投入,加快创建进程建立政府导向投入,企业主体投入,社会广泛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森林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

镇财政每年安排创森专项资金用于编制创建规划和日常管理考核、奖励等。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加大绿化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造林、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采取单位承包、社会捐赠等多渠道吸引各类资金投向森林生态建设。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6•【字号】郴政办发[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09]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郴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决定》(郴发〔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两城”建设战略部署,不断完善和落实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创新创业促就业机制,激发创业热情,拓宽创业渠道,提升创业能力,壮大创业主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扶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体系、培训体系、服务体系和考核体系。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激发创业活力,实现2009-2010年两年可选用的创业项目不少于600个、帮助10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成功创业、带动就业50000人以上的目标任务。

至2010年,全市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16%以上,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以上,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创业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达到良好,初步形成以大、中、小型创业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09•【字号】郴办字[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2]101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9日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郴发[ 2012]12号)精神,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化,保障民本民生,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打造“林中之城”名片,彰显“休闲之都”特色,营造宜居利居乐居的城乡森林生态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组织、全员参与。

(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三)分步实施、统筹推进。

三、工作目标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全面启动实施系列森林生态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

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66%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以上;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江、河、湖、库等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5%以上;公路、铁路等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村庄绿化率35%以上;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郴办字[2012]102号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郴办字[2012]102号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10月9日郴办字[2012]102号)为加快“森林郴州”建设步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现“绿色崛起,生态立市”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的通知》(湘发[2012]9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郴发[2012] 12号)等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封山育林(禁伐)工作。

现就做好全市封山育林(禁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通过5年的封山育林(禁伐),全市森林面积达到19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51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6%以上,林地绿化率达到97%以上。

重要生态区域和重点部位的林相明显改观,生态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展现“森林郴州”风采。

二、封山育林(禁伐)的时间2012年10月1日到2017年9月30日,时间为五年。

封山育林(禁伐)期内,不得随意采伐林木。

在封山育林(禁伐)区内只能从事造林、抚育、管护、开设防火线、开展病虫害防治等与封山育林(禁伐)有关的工作。

封山育林(禁伐)区内的竹林实行合理间伐,商品林中的中幼林只进行抚育伐或卫生伐。

禁止非法违规征占用封山育林(禁伐)区内的林地。

封山育林(禁伐)期满后,林木所有者按法定程序申请采伐。

三、封山育林(禁伐)的范围和方式(一)全封(禁伐)区(面积约1753.91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84.46%)1.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地(竹林除外),面积714.91万亩,实行长期全封,禁止非抚育性、非更新性采伐。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园
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07
•【字号】郴政办字[2009]8号
•【施行日期】2009.08.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郴政办字〔2009〕8号)
市政府办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相关决策部署,市政府办决定成立市政府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扬平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邓志卫市政府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周明强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府机关事务处主任
成员:
曹国华市政府值班室副主任
谭国政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黄洪标市政府办秘书一科科长
刘忠市政府办秘书二科科长
朱锐市政府办经济科科长
杨铭市政府办财贸科科长
罗志明市政府办农村科科长
李XXX 市政府办社发科科长
黄凌志市政府办城镇科科长
吴红英市政府办涉外科科长
唐翠云市政府办政工科科长
张小兵市政府办监察室主任
陈宁市政府办系统分工委专职副书记
张文举市政府办保卫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政府办“三创”工作,由邓志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翠云、张小兵、陈宁、黄凌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张海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九年八月七日。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的决定【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郴发[2015]6号【发布部门】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6【实施日期】2015.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的决定(郴发〔2015〕6号 2015年3月26日)为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彰显“林中之城、休闲之都”城市特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活动。

一、统一思想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活动,是郴州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开放城市的必然要求,是塑造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优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扎实推动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精心打造生态郴州、美丽郴州、幸福郴州,努力把郴州建设成为蓝天碧地、山清水秀、绿树成荫、繁花似锦、鸟语花香的绿色生态家园。

二、创建目标(一)总体目标2017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成功,2018年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成功,2020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功。

(二)具体目标1.生态宜居,环境优美。

一是加强对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积极推进城区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色彩季相化,形成清新自然健康、宜居利居乐居的城市生态环境。

在城市规划上科学布局建筑组团和绿地,使城市具备良好的气流循环,确保热岛效应≤3.5℃。

生态郴州 宜居家园——湖南省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纪实

生态郴州  宜居家园——湖南省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纪实

生态郴州宜居家园——湖南省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
纪实
佚名
【期刊名称】《国土绿化》
【年(卷),期】2014(000)006
【摘要】郴州位于湖南省东南部,毗邻广东,靠近港澳,是湘、粤、赣三省的“中心
生态屋脊”,也是湘江、珠江、赣江水系的发源地。

郴州辖2区1市8县,总面积1.9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13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6%,其中有5个县被列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曾先后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温泉之城”。

【总页数】8页(P10-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63
【相关文献】
1.郴州市召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 [J], 李果
2.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 [J], ;
3.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 [J], ;
4.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打造宜居生态安庆——安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纪实 [J], 徐际根;石怀绶
5.生态文明建设滋润新福城——湖南省郴州市着力优化宜居宜业生态环境 [J], 黄伟清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

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佚名【期刊名称】《郴州政报》【年(卷),期】2012(000)010【摘要】<正>郴发[2012]12号为贯彻落实《绿色湖南建设纲要》,加快全市城乡绿化步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林中之城,休闲之都",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到2014年,大干新三年,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力推进"森林郴州"建设。

一、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有关要求,通过实施"绿色崛起,生态立市"战略,坚持城乡绿化一体,全面开展造林绿化,突出森林生态建设,【总页数】6页(P3-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5【相关文献】1.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全面深化两型社会建设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J], ;;2.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郴州市委农村工作部郴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J], ;;3.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直责任单位贯彻落实〈2011年度市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分工意见》的通知 [J], ;;4.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J], ;;5.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5月21日修改稿)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加快建设“森林郴州”,实现“绿色崛起”,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化,保障民本民生,形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打造“林中之城”名片,彰显“休闲之都”特色,进一步提升郴州城市形象,营造宜居利居乐居的城乡森林生态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组织原则。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在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下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全员参与原则。

创建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调动全体市民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三)目标管理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制定创建目标,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创建任务,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

(四)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创建的不同阶段,有计划、分步骤制定详尽的工作进度时间表,有力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启动实施系列森林生态建设工程,全面提升森林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市域森林覆盖率66%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平方米以上;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江、河、湖、库等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公路、铁路等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

力争2014年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申报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四、工作重点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规定,实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必须完成以下重点工作任务:(一)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1、生态安全屏障工程建设。

依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资源环境状况、生态系统特点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建设以东江湖为中心,以南岭山脉与罗霄山脉主要山系为骨架,以湘江、赣江、珠江支流为脉络的生态安全屏障。

①南岭山地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加大对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森林植被保护力度,降低人类活动干扰强度,防止资源过度开发,恢复天然植被,提高水源涵养功能。

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自然生态走廊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减轻滑坡、山洪等自然灾害损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移民局、市国土资源局)②郴州“三江源”(湘江、赣江、珠江支流源头)绿化行动。

进一步保护、恢复和发展湘江、赣江、珠江支流源头地区的森林资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③环东江湖生态治理工程。

通过划定封禁保护区、小流域治理、生态移民、合理利用水资源等综合措施,保护和增加森林植被。

(责任单位: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移民局、市国土资源局)④罗霄山脉郴州片区扶贫开发工程。

(责任单位:汝城县、安仁县、宜章县、桂东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2、生态功能提质工程建设。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通过工程造林和人工促进自然更新,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稳定高水平森林覆盖率。

①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工程。

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村镇绿化、道路绿化、水系绿化、荒山荒地绿化水平,力争“一年一变化、三年大变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农村部、市林业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②“绿城攻坚”活动。

继续增加广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等公园绿地面积,倡导和推广立体绿化,建成城市绿化的亮点。

(责任单位:苏仙区、北湖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③市城区森林景观建设工程。

按照“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绿化思路,以乔木为主,花卉点缀,条块结合,进一步提升城区周边山头绿化品质,展现良好的生态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苏仙区、北湖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财政局)④主要交通干线造林绿化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⑤郴州大道、郴永宜大十字架区域绿化工程。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委农村部、市林业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⑥百里绕城森林生态圈绿化提质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农村部、市林业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⑦矿区及“露天黄土”复绿生态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委农村部、市林业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3、森林资源管护工程。

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强化“禁伐”、“禁火”、“禁荒”、“禁猎”等措施,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垦滥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①封山育林禁伐工程。

制定出台《关于封山育林禁伐林木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②野外禁火工程。

制定出台《关于野外禁火的通告》、《郴州市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林业局)③禁止林地抛荒工程。

制定出台《关于禁止林地抛荒鼓励植树造林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委农村部、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④野外禁猎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纪委、市委农村部、市林业局)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二)建设发达的绿色产业体系。

适应生态建设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

①油茶产业发展工程。

大力贯彻落实《关于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农村部、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②竹产业工发展程。

制定出台《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农村部、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③种苗花卉基地建设工程。

制定出台《关于种苗花卉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农村部、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④林下经济发展工程。

制定出台《关于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农村部、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⑤森林公园及生态旅游开发工程。

按照《郴州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文明办)(三)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充分发挥森林公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基地和古树名木在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中的传播、教育功能,抓好文化主题园、森林文化场馆和生态文明示范单位建设,保护好旅游风景林、古树名木,充分发掘其美学、认知、游憩和教育价值。

积极繁荣生态文化,充分挖掘树文化、花文化、竹文化、茶文化、野生动物文化、生态旅游文化等发展潜力,提高其科技和文化品位。

①实施“百镇千村”绿色家园建设活动。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加快文明生态村建设,打造独具郴州特色的美丽乡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农村部,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基层办、市扶贫办、市文明办)②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

积极抢救濒危珍稀物种,修复典型生态系统,扩大自然保护面积,提高保护水平,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③古树名木保护及林木绿地认养认建工程。

制定出台《郴州市古树名木和公共绿地认养认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处)④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工程。

制定实施《郴州市义务植树实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处)⑤文化节庆打造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市林业局)五、实施步骤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考评验收程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分五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创建准备阶段(2012年10月底前)。

1、成立创建组织机构。

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创建工作汇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创建经费。

争取2012年7月1日前国家林业局正式下文批复同意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2.制定规划。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家创建森林城市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分解工作任务。

按照《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责任,分解任务。

4.召开动员大会。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签定目标责任状。

(二)第二阶段:建设实施阶段(2013年12月底前)。

各责任单位按照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森办”)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

市“创森办”全面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三)第三阶段:验收申报阶段(2014年3月底前)。

1、收集汇编材料。

包括:技术总报告、森林城市指标体系调查报告、总体工作总结、创建工作主要环节的各类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各类林业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造林绿化工程规划等;各类法规如《郴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郴州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等;各部门、各县市区城乡绿化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完成情况等。

2、开展自查自纠。

2014年6月前开展并完成各项创建指标自查核实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搞好自查,市“创森办”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在各单位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市“创森办”对照有关标准全面开展核查,形成详细的验收报告。

3、查漏补缺。

邀请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领导和有关专家来我市指导创建工作,根据专家意见落实好整改完善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